11月16日,關於草甘膦再評審決議的仲裁委員會會議如期召開,各成員國再次對草甘膦再評審草案進行了投票,仍沒有達到批准或拒絕的合格多數(qualified majority)票。根據歐盟相關法律,當仲裁委員會會議投票仍未獲得有效結果時,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有義務在活性物質當前批准期(2023年12月15日)滿前做出決定。
因此,根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歐盟化學品監管局(ECHA)和歐盟成員國共同進行的安全評估結果,歐盟委員會(EC)最終決定延長草甘膦10年的批准期限。
(圖片來源:GRG官網)
由於歐盟委員會(EC)決定通過草甘膦再評審評估草案,基本可以確定新增增甘膦、甲酸和三乙胺為相關雜質。其中相關雜質增甘膦的限量要求極低,這一新增要求將有可能會對甘氨酸工藝生產的草甘膦原藥產生顯著影響。
草甘膦最新歐盟參考來源規格如下:
活性物質:
草甘膦(Glyphosate)≥ 950 g/kg
相關雜質:
草甘膦-N-亞硝基單鈉鹽(N-nitroso-glyphosate,NNG)< 1 mg/kg
甲醛(formaldehyde)< 1 g/kg
三乙胺(triethylamine) ≤ 2g/kg
甲酸(formic acid)≤ 4 g/kg
增甘膦(N,N-bis(phosphonomethyl)glycine,glyphosine)≤ 3 g/kg
同時,歐盟對草甘膦的使用也設定了一些條件,如禁止在作物收穫前用作乾燥劑以及對非目標生物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等。此外,歐盟委員會在聲明中提到,由於成員國負責對含有草甘膦的植物保護產品進行國家授權,如果它們認為有必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特別是考慮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需要,可以繼續在國家和區域一級限制其使用。
下一步,歐盟委員會(EC)將就決議結果發佈最終再評審報告。各成員國會如何應對?瑞歐會持續關注並更新後續草甘膦歐盟再評審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