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食品監管體系下,一個新開發的食品成分(新原料)想要合法進入市場,往往會面臨一條看似矛盾的合規路徑:必須證明該物質屬於「公認安全」(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的。然而,GRAS的核心定義要求該物質具有「廣泛的科學共識」與「充分且公認的科學證據」,這似乎與「新原料」本身的原創性與未知性形成邏輯上的衝突。
日前,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Guidance on the characterisation of microorganisms in support of the risk assessment of products used in the food chain》指南,作為食品鏈中微生物產品風險評估之表徵方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