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韓國政府進一步完善了對生活化學產品的標籤和廣告用語的限制,一方面是為了確保產品在K-BPR法規(《生活化學產品以及生物殺滅劑相關安全管理法》)框架下能夠正常流通並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能為生活化學產品的申請企業提供更加明確的標籤合規及廣告宣稱方式。
以下是瑞歐為您總結的最新生活化學產品禁用標識以及廣告用語,供大家參考:
《化學產品安全法》第34條法規中規定的禁用用語
禁止使用“環境·自然·人體·動物 友好、無害、無毒”。
例:“環保”與“環境友好”含義相同,禁止使用。
例:根據《環境技術產業法規》獲得認證的產品,可以依照相應法規在標籤上增加“Korea Eco-Label”綠色標誌,但是仍然不能以此為由添加任何“環保”相關產品描述。
《生活化學產品相關標識·廣告法規》中規定的禁用用語
禁止使用可能被消費者誤解產品完全無毒的用語。
例:無有害物質、無毒(Non-Toxic、Toxic Zero)、對人體無影響
禁止使用可能被消費者誤解產品對環境和自然沒有負面影響的用語。
例:純粹(pure)、純淨、綠色(green)、Eco、自然主義
禁止使用可能被消費者誤認產品本身無害的用語。
例:安心,無有害物質,對孩子安全,保護兒童
禁止使用可能被消費者誤解為對人類或動物沒有負面影響的用語。
例:健康(well-being)、為人著想、為健康著想、愛護肌膚
除特定條件外禁止使用的用語
可以適當使用“純(pure)”進行表示。
特定條件:產品所含物質是 100% 相同物質且未與其他物質混合。
可以適當使用“天然、天然物質、天然精華、天然原料、天然除臭、純植物” 等 。
特定條件:所含物質為100%天然物質。
例:產品由未加工的天然物質(花瓣等)製成。
可以適當使用“自然由來,自然提取,Nature origin”。
特定條件:單獨標注具體的源于自然的物質名稱和含量的情況下。
例:胭脂紅(天然提取色素)
可以適當使用“顏色”來對產品進行描述。
特定條件:單純表示物體顏色或味道等的情況下。
例:綠茶香味空氣清新劑
可以適當使用“通過有害物質測試”進行描述。
特定條件:不屬於單獨使用這一描述的情況下,需要對通過了哪些有害物質測試進行詳細描述。不能向消費者傳達出完全沒有毒性的暗示。
應避免使用的用語
如果被認為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相關用語將會被判定為限制使用。
例:安全、nature、有害成分是安全的、安全的消毒劑、安全的原料、經過驗證的安全性。
用韓文音譯或英文來表示禁止使用的用語。
例:Eco、Green、Nature、Wellbeing、Safe、Eco-friendly
未進行相關試驗證明情況下的禁止使用用語
“消毒劑”產品類型必須提交相關殺菌(抗菌)能力測試分析報告。
否則禁止使用殺菌、抗菌、滅菌、抑菌等對產品進行宣傳。
“驅避劑”以及“衛生用驅避劑”需要根據宣稱內容進行試驗。
否則無法使用“驅蟲、消滅害蟲”等對產品進行宣傳。
“傳染病預防用殺蟲劑”以及“傳染病預防用殺鼠劑”需要提交試驗結果證明。
否則無法使用“預防感染”等對產品進行宣傳。
確認是否屬於其他法律法規的限制用語
屬於《藥劑師法》監管下的與治療相關的用語。
例: 放鬆、治療、治癒、心理穩定、緩解焦慮等。
《標識廣告法》及《電子商務法》規定需要對誇大,誇張的廣告詞進行審查。
例:100%自然分解、強力清潔效果等。
如果符合以上列舉的情況,需要根據所涉及的所有法規進行統一判斷。
因此,生活化學產品在進入韓國市場前,必須根據K-BPR法規嚴格進行標籤製作和廣告宣稱,否則韓國政府一旦發現產品標籤廣告不合規,可能會面臨產品下架、罰款或其他更為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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