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農藥登記變更時,企業可以申請擴大農藥使用範圍的登記。相比完成一個正式的登記,此申請需要的時間相對較短,花費也相對較低。以下我們為企業整理了擴大農藥使用範圍到非小宗作物上的登記材料清單介紹。
一般材料
申請表
申請人聲明
登記證影本
變更說明與理由
標籤和說明書
其他與登記變更相關的材料
毒理學資料
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藥效資料
室內生物活性試驗資料(涉及新防治物件時需要提供此項資料)
室內作物安全性試驗資料(涉及新作物時需要提供此項資料)
田間社區藥效試驗報告(對不涉及新使用範圍、新使用方法的產品,可提供1年田間藥效試驗報告。)
抗性風險評估資料(涉及新防治物件時需要提供此項資料)
綜合評估報告
殘留資料(對於非食用作物和非飼用作物、衛生殺蟲和殺鼠劑產品不需要提供此項資料)
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對於擴大使用作物範圍,提供該資料。若對於已過新農藥保護期的產品,在申請擴大使用範圍登記時,若其申請擴大的作物,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及含量、相同劑型的產品在該作物上登記,可不提交殘留試驗資料。可能增加殘留風險的,應提交相關殘留試驗資料,即提交點數減半的殘留試驗資料,但點數不得少於2點)
對於擴大防治物件(即作物不變),根據施藥時期、施藥次數、施藥劑量和施藥間隔情況,有可能導致殘留風險增加時,要求提交點數減半的殘留試驗資料,但點數不得少於2點。
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試驗資料(擴大使用作物範圍時提供)
殘留分析方法資料(擴大使用作物範圍時提供)
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作物為大豆、花生、油菜籽、柑橘和蘋果等的情況提供試驗資料或查詢材料)
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環境影響資料(視情況需要提供)
補充環境影響資料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