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產品類豁免範圍的調整」引起了農藥產業的廣泛討論。未來部分農藥產品涉及的化學物質,可能面臨雙重登記的合規課題。
在此背景下,一項在新化學物質合規領域早已存在但容易被農藥企業忽視的合規通道——《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簡稱「IECSC」)增補申請機制,正成為化解部分農藥「老藥」合規風險的一劑良方。
什麼是「2003年前」的老物質增補機制
這一增補通道並非本次新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修訂的新政,而是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中一直保留的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機制。
2003年10月15日是中國首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第17號令)正式施行。在此日期之前,已經在中國境內合法生產或進口,且目前仍在市面上流通的化學物質,在法理上屬於「現有化學物質」,而非「新化學物質」。
為了尊重客觀事實,現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12號)允許企業提供相應的歷史證明材料,申請將這部分符合條件但尚未列入名錄的物質增補進IECSC。
一旦增補成功,該物質將自動獲得「現有化學物質」身份,不再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限制。
瑞歐科技預估該增補機制在此次新化學物質法規修訂後仍將保留,也請企業及時留意後續指南文件的具體規定。
為什麼該機制對農藥「老藥」尤為關鍵
在現行辦法下,農藥原藥等因享有豁免,許多企業並未主動彙整其在IECSC中的收錄情況。一旦未來豁免範圍調整,這一增補機制的價值將全面放大。
最主要是能低成本解決老舊品種合規。中國有相當一部分經典的農藥有效成分和製劑助劑,其研發、登記並投入商業化使用的時間遠早於2003年。如果讓這些「老藥」按照新化學物質的標準重新開展理化、毒理和生態毒理學測試,不僅測試費用高昂,還可能因毒性過大等問題導致合規受阻。
而增補申請為這些產品保留了一條低成本、高效率的合規路徑。
部分老物質清單(前50個)
基於中國農藥登記資料庫,瑞歐科技對2009年及以前已登記、但尚未列入IECSC公開版中的部分農藥有效成分進行了系統彙整,供相關企業對照:
表1部分老物質清單

以上僅為部分清單
目前瑞歐科技整理了180+個農藥有效成分
覆蓋2009年及以前登記但尚未列入IECSC公開版的物質
因篇幅限制未全部展示
企業有需求可隨時聯繫我們一對一進行評估
農藥企業如何落實應對
一方面,企業在完成本企業相關物質查新的基礎上,針對「老藥」品種,可排查檔案,核查本企業在2003年10月15日之前生產或進口的農藥活性成分及關鍵助劑。
積極搜集能證明該物質當時已在中國合法流通的客觀材料,根據瑞歐科技多年在名錄增補方面的豐富經驗,推薦的增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類型:
生產證明材料:物質關聯性聲明、生產記錄、原料發票、發貨申請單、出貨單、銷售發票、工藝流程
進口證明材料:清關單、銷售發票
其他證明材料:登記證、年鑒材料、管理部門文件、產業統計材料、公開文獻
另一方面,名錄增補成果由全行業共用,但歷史證據的搜集往往不容易。單靠一家企業,可能會遇到「證據鏈不完整」的困難。
因此,也建議企業間可聯合收集證據,抱團申請。針對產業公用的農藥活性成分或大宗助劑,開展上下游企業、同行企業聯合行動。有些企業可能保留了2002年的發票,另一些企業保留了當時的登記證,大家將歷史憑證「拼圖」拼完整,能極大地提高增補通過率,實現共贏。
名錄增補是尊重歷史事實的紅利通道,建議農藥企業及時整理產品線,使用好這一既有的政策紅利,為老舊優勢品種築牢合規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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