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中國生態環境部正式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環辦便函〔2026〕199號),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12日,修訂稿擬於2026年8月15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同步施行。
修訂要點與農藥產業的關聯
此次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修訂中,與農藥產業最為密切的變化在於產品類豁免範圍的調整。現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簡稱「12號令」)對農藥等已有專門管理制度的產品設有豁免條款,而本次修訂徵求意見稿對相關豁免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這意味著部分農藥產品中涉及的化學物質,未來可能需要同時滿足農藥登記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雙重要求,企業的合規工作需相應擴展。
農藥企業需要關注什麼
具體而言,農藥原藥的有效成分是關注的核心——若有效成分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簡稱IECSC),則可能需要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同時,製劑中使用的各類助劑(溶劑、乳化劑、穩定劑等)也需逐一排查是否已列入IECSC。工藝雜質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通常可主張豁免。
根據瑞歐科技的初步篩查,中國已登記的750個化學農藥有效成分(不含微生物)中,約271個可在IECSC公開名錄中匹配,另有約479個尚未匹配到。需要說明的是,IECSC仍有部分條目未予公開,且匹配結果中存在CAS號對應但名稱不完全一致等待核實的情形,實際需要登記的物質數量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無論最終比例如何,建議企業積極關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修訂動態,及時啟動自身產品的物質盤點與「查新」工作,做到心中有數。
建議與呼籲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的持續完善,體現了中國對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的決心,也將從源頭推動農藥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對於農藥產業而言,這既是需要積極應對的合規課題,更是提升產品環境安全管理水準的重要契機。
我們倡議農藥產業企業:
❖ 主動整理自身產品的化學物質合規狀況;
❖ 就過渡期安排、數據互認機制、與農藥登記制度的銜接等產業關切問題;
❖ 同行企業間加強溝通協作,探索聯合測試、數據共用等降低合規成本的可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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