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BPOM)正式公佈了2026年第11號關於食品包裝的法規(Peraturan BPOM Nomor 11 Tahun 2026 tentang Kemasan Pangan)。

該法規取代了此前的2019年第20號舊版食品包裝法規。新法規在監管思路、技術指標、測試方法等維度引入了重要更新,整體呈現對接歐盟食品接觸塑膠法規(EU No 10/2011)體系的趨勢。
法規關鍵變化與核心技術要點
相較於2019年版本,2026年新版法規在以下方面做出了重大的技術調整:
01. 改用「特定遷移限量(SML)」監管模式:
各材質的檢測要求部分,原先主要參照美國FDA建立的「提取物試驗」(以mg/cm2表示)要求。新版法規中調整為特定遷移限量(SML,以mg/kg表示)。
02. 設立重金屬特定遷移限值:
新法規對塑膠材料設定了嚴格的重金屬特定遷移限值,分別為:
鉛 (Pb): 0.05 mg/kg。
砷 (As):不得檢出(LOD=0.01 mg/kg)
鎘 (Cd):不得檢出(LOD=0.002 mg/kg)
總鉻 (Cr):不得檢出(LOD=0.01 mg/kg)
汞 (Hg):不得檢出(LOD=0.01 mg/kg)
03. 測試規程引入歐盟標準:
舊版測試多用庚烷等替代模擬物,新版法規中引進了歐盟對於總遷移的OM0 - OM7標準化總遷移測試條件,並確立了模擬物(Simulant A, B, C, D1, D2, E)的選擇邏輯。
04. 整合多材質適用性正面清單:
新法規將舊版按添加劑功能分類的清單進行了整合,以多材質勾選的方式,明確界定同一個物質能否用於塑膠、橡膠、金屬、紙、玻璃、陶瓷這6大材質(以√號標記)。例如:

05. 嚴控有毒有害物質限量:
密胺塑膠等材料中,三聚氰胺特定遷移限量從2019版的30mg/kg大幅降至2.5mg/kg。對於嬰兒用途的食品接觸材料,三聚氰胺特定遷移要求進一步收緊至1mg/kg,並且禁止微波加熱此類材料或製品。
06. 新增可重複使用塑膠包裝測試判定標準:
針對可重複使用塑膠包裝,新法規定必須進行連續三次特定遷移與總遷移試驗。測試結果必須呈階梯狀遞減,合規判定以第三次數據為准。如若測試結果在三次中呈現遞增趨勢,即使數值不超標,也將因材料穩定性不足而無法確定是否符合遷移限量要求。
瑞歐科技提醒相關企業
印尼食品包裝新規的實施,標誌著當地監管正全面向國際嚴苛標準邁進,對相關企業的合規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新規的核心變化主要體現在改用特定遷移限量(SML)監管、收緊重金屬與三聚氰胺等物質限量、引入歐盟化OM測試條件以及新增重複使用塑膠測試標準。
瑞歐科技建議出口企業儘早對現有包裝配方與包材材質開展全面梳理與清查,以規避潛在的准入風險。
根據新法規定,在印尼市場流通的食品包裝材料,必須在法規公佈後的12個月過渡期內完成合規調整,即最遲應於2027年6月30日前全面符合新法要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