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點法規回顧
2025年,全球食品接觸材料(FCM)監管領域迎來一波法規密集調整。從中國新國標公布,到歐盟針對雙酚 A(BPA)禁令發布實施指引,各國主管機關透過更嚴格的限量規定與更明確的合規說明,全面強化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管理。
歐盟:深化塑膠管控與物質禁令
2025年,歐盟發佈了多項法規,致力於提升塑膠材料監管透明度及應對高風險物質:
歐盟第19次修訂塑膠法規(EU)10/2011
2025年2月,歐盟委員會發佈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的最新修訂法規 (EU)No.2025/351。該修訂案引入了製造塑膠類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料物質高純度和非有意添加物質(NIAS)風險評估的要求,以及進一步提高了生產過程管理規範和供應鏈的管理要求。
歐盟二次修訂塑膠法規第16次修訂案
2025年11月5日,歐盟委員會正式發佈法規(EU)2025/2240,更新了對含有水楊酸或未經處理木粉/纖維的食品接觸塑膠的市場過渡期安排。若已在2024年8月1日前提交了這兩種物質的申請請求,則允許對應材料和製品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間首次投放市場。
具體內容見:歐盟修訂特定食品接觸塑膠FCM過渡期措施:涉及水楊酸及木粉成分
歐盟修訂再生塑膠法規
2025年11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25/2269,修正再生塑膠法規(EU)2022/1616中的技術錯誤,透過明確標籤標識要求和新技術開發者的合規義務,確保了監管實施的一致性。同時,該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商業秘密保護機制及授權轉讓的通知程式,為再生塑膠行業提供了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合規指引。
具體內容見:歐盟修訂食品接觸再生塑膠法規:企業需關注的核心變更重點解析
歐盟發佈雙酚A(BPA)禁令實施指南
2025年12月17日,歐盟官方公報發佈了C/2025/6721號實施指南,針對(EU)2024/3190食品接觸材料中的BPA禁令發佈專項問答(Q&A)解讀。從適用範圍、管控邊界、聲明和測試要求以及進出口規則角度,釐清了BPA禁令的落地實施的模糊地帶。
具體內容見:歐盟發佈BPA禁令實施指南!明確管控範圍、合規要求與過渡期安排
中國:食品接觸材料標準體系持續完善
2025年,中國完成了多項核心標準的修訂與發佈:
GB 9685-2016第1號修改單發佈
2025年3月27日,GB 9685第1號修改單發佈並生效。GB 9685第1號修改單透過高效便捷的方式規範了部分物質名稱與限量指標,並強化了與食品安全通用標準的銜接,如明確了矽橡膠添加劑和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參考範圍,進一步完善了中國食品接觸材料合規體系。
具體內容見:禁用多種鄰苯二甲酸酯並嚴格控管雙酚A,中國擬修訂食品接觸材料添加劑標準
塗料及矽橡膠新國標發佈
2025年9月25日,中國國家衛健委正式發佈GB 4806.10-2025《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塗料及塗層》與GB 4806.16-2025《食品接觸用矽橡膠材料及製品》,兩項標準分別包含了對應材料中允許使用的物質清單和規範限制,並針對芳香族伯胺(PAA)、揮發性物質等關鍵指標進行了增補和修訂。
具體內容見:食品接觸用塗料、矽橡膠迎新規!中國兩大新國標正式發佈,企業應提前啟動合規調整
日本:正面清單全面上路與測試標準升級
2025年6月1日起,日本正面清單制度過渡期結束,正式進入正面清單制度。除了對正面清單的多次修訂之外,作為配套,日本在2025年也發佈了許多與食品接觸相關的法規內容:
Q&A參考文件發佈
2025年2月,日本消費者廳(CAA)就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裝正面清單的適用範圍和執行細則發佈了《關於器具、容器和包裝正面清單制度的問答(Q&A)》,同時,本年度內該Q&A文件經歷了多次修訂。這一情況反映出日本官方在政策實際執行及與企業互動的過程中,持續優化未盡的問題。目前,該檔的最新一次修訂完成於2025年12月26日。
具體內容見:日本食品接觸材料(FCM)新規全面實施倒數!附官方細則公布
新品種或擴大用途、用量物質申報指南發佈
基於2025年5月28日和9月5日,CAA先後發佈的消食基第357號和第542號令,明確了新物質(含擴大用途、用量)的申報分類和基本要求。這一申報路徑的落地,讓日本食品接觸物質監管與主流國家的規則更趨對齊,監管體系進一步邁向規範化。
具體內容見:重磅!日本發布食品接觸材料(FCM)正面清單修訂新指南(附深度解讀)
《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材料測試的修訂
2025年5月30日,日本內閣府發佈告示第95號《關於修訂部分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的通知》以及消食基第361號令和消食基第362號令,對《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中的試驗方法進行了系統性修訂——涵蓋樹脂測試專案的調整,以及溶出試驗的溫度、類比物選擇等內容。這些試驗內容的優化,讓材質標準與正面清單的銜接更為緊密。
再生塑膠指南發佈
2025年12月26日,日本發佈《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製造中用作合成樹脂的再生材料使用相關指南》,對舊版草案(2024年3月)進行了正式修訂。 該指南明確,當前允許使用的物理回收材料種類需參照正面清單相關規定執行;同時要求企業通過品質控制、去污測試等有效管控措施,確保含再生材料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及包裝符合《食品衛生法》的基本要求。
其他重點市場:同步精細化監管
德國BfR建議書修訂
2025年10月1日,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對多份BfR建議書的修訂生效,涵蓋聚合物分散體(XIV)食品接觸用紙或紙板(XXXVI)等。此次修訂緊密銜接歐盟監管動態,針對雙酚A、MOAH、丙烯醯胺等熱點物質強化管控,進一步規範紙等材料的安全標準。
具體內容見:德國BfR建議書最新修訂懶人包!出口歐盟紙製品企業務必讀
瑞士發佈BPA禁令
瑞士聯邦食品安全和獸醫辦公室(FSVO)於2025年6月2日發佈RO2025395號修訂案,修訂案全面禁止BPA及其鹽類在清漆、塗料、包裝油墨等多數食品接觸材料中的使用(少數特定用途除外),以及設立與歐盟同步的過渡期,並強化符合性聲明中雙酚類物質的揭露要求。此次修訂實現了瑞士與歐盟食品接觸材料監管的銜接。
具體內容見:已生效!瑞士收緊雙酚A(BPA)監管:食品接觸材料要求與歐盟接軌
2026年將實施的法規
2026年,全球食品接觸材料(FCM)與包裝領域將進入合規落地的關鍵期,多項重磅法規的過渡期收尾,監管要求即將全面落地。
歐盟PPWR強制合規義務將正式實施
隨著PPWR法規((EU)2025/40)結束18個月的過渡期,2026年8月12日標誌著歐盟包裝合規正式進入「強監管時代」。 在此節點,企業必須履行的核心義務包括:
建立「技術文件與DoC」體系:原本的自我合規轉變為強制性的行政義務,所有投放市場的包裝必須備有完整的技術文件(Technical Documentation)並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DoC),未持DoC將面臨直接的市場禁入;
有害物質嚴管落地:除了傳統的四項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100mg/kg限值升級為法規硬約束外,食品接觸包裝中的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限制也將同步生效(如適用),企業需提前完成供應鏈的物質排查與檢測;
通用最小化原則:雖然具體的空隙率指標(如50%)指向2030年,但「包裝最小化」作為通用設計原則自適用日起即生效,企業需在技術文件中證明其包裝已在確保功能的前提下實現了輕量化與減量化。
中國食品接觸材料塗層、矽橡膠新國標將生效
目前,已正式發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塗料及塗層》(GB 4806.10-2025)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矽橡膠材料及製品》(GB 4806.16-2025)將於2026年9月2日正式生效。
瑞歐提醒:對於塗料、矽橡膠材料及製品的相關生產商及下游企業需儘快對照新規,開展現有產品合規性評估,及時調整生產工藝與供應鏈管理,確保順利過渡。
歐盟食品接觸塑膠法規修訂案實施過渡期將結束
歐盟食品接觸材料修訂法規新增「高純度」要求,嚴格管控非有意添加物質(NIAS),並強化了再生塑膠的品質控制體系。機械回收工藝需通過EFSA挑戰性測試等安全評估才能用於食品接觸材料,否則將無法獲得歐盟市場許可。該法規已於2025年3月16日生效。
瑞歐提醒:對於2026年9月16日前初次投放市場的產品可繼續銷售至產品庫存耗盡。於2025年12月16日前初次進入市場的中間產品,如不符合本次修訂的法規要求,供應商需要在符合性聲明中指明其產品不符合法規(EU)2025/351的要求,僅能用於生產預期將會於2026年9月16日前進入市場的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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