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時間2023年11月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佈了一份針對兒童保育產品中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CMR)的調查報告。
該報告收集了48個不同來源的兒童保育產品中可能含有的CMR物質資訊,包括2019年COM研究、文獻檢索、權威機構和其他非政府組織的報告/測試報告、資料庫、召回/警報資訊、REACH限制資訊、SCIP資料庫、REACH註冊資料和物品中的物質通報、行業限制物質清單以及生態標籤等。
(截圖源自ECHA)
報告顯示,在兒童保育產品中,尤其像汽車座椅、圍兜、嬰兒尿布墊、與洗漱相關的用品、床上用品以及床墊等,經常發現存在CMR物質。其中,鈷、鉛等金屬以及鄰苯二甲酸酯(如DEHP)是最常在兒童保育產品中被檢出的CMR物質。
由於兒童本身特定發育階段的特定行為模式,使他們在使用這些用品過程中更易接觸到這些有毒有害物質,從而受到傷害(例如通過皮膚或口腔接觸)。
歐盟在《化學品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中明確提出需要更好地保護弱勢群體,尤其是兒童、孕婦和老年人。ECHA此次的調查目的也是為推動歐盟委員會基於REACH法規準備一項兒童保育產品安全相關的限制提案,以期為兒童提供與玩具法規相同水準的保護。
而在此次調查報告中,可以初步看出潛在限制提案的幾大關鍵要素:
◆ 關於兒童保育用品的定義:
利益相關者結合歐盟REACH和CEN對於兒童保育產品的定義,初步就限制提案中的定義達成一致——
即,兒童保育用品是指任何旨在促進(就座)、睡眠、放鬆、衛生(如洗澡),換尿布和一般身體護理、餵養、吸吮、睡眠、運輸和保護兒童的產品。
需要注意的是,該定義“任何旨在供兒童使用的產品”只涵蓋為兒童使用而生產的物品。因此,為成人生產但也為兒童使用的物品(如床墊、水瓶、盤子)不包括在定義範圍內(兒童年齡定義將與玩具安全指令(2009)中定義的年齡保持一致,即14歲)。
◆ 關於禁限物質的範圍:
禁止在兒童保育用品中使用CMR 1A或1B統一分類的所有物質。
包括已在歐盟CLP法規附件VI中列出被歸類為CMR 1A或1B的物質,以及未來將被列入歐盟CLP附件VI中含有此危害分類的物質。
另外,初步設置濃度限值:其濃度等於或大於每種均質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重量的0.001% (即10mg /kg),將不得在兒童用品中使用並投放市場。
◆ 關於特殊情形豁免:
限制將不適用於以下情形:
二手兒童保育用品;
兒童無法以任何形式接觸到的兒童護理用品中存在的物質,包括吸入;
根據《醫療器械法規》(2017) 監管的具有醫療目的的兒童保育物品。
◆ 關於過渡期:
對於已經列入歐盟CLP附件VI的物質,可能沒有過渡期。不過最終是否有過渡期,以及過渡期有多久,將在決策過程中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