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從《斯德哥爾摩公約》到歐盟PFAS限制提案,全球針對PFAS的監管持續推進。台灣也在既有PFAS管控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管理範圍。
2025年8月,環境主管機關曾預告「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計畫新增269種PFAS為關注化學物質。不過,這份草案並未按原規劃實施。
2026年再次召開草案研商會議,對原方案提出調整:擬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的PFAS調整為182種,同時另有14種PFAS擬依國際公約進展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73種物質則繼續評估。
依研商會披露的規劃,182種擬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的相關草案預計於2027年1月1日實施,並針對既有運作者設置過渡安排。不過最終清單、管理門檻、業者義務及生效安排,仍以主管部門正式公告為準。
先釐清:台灣不是現在才開始管PFAS
PFAS並不是台灣新的監管物件。在該PFAS專項草案之前,PFOS、PFOA、PFHxS等部分PFAS就已經陸續進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體系。
2010年及2018年,環境主管機關公告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鋰鹽(PFOS-Li)、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及全氟辛酸(PFOA)為毒性化學物質,依法管制。
2024年,將147種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2025年5月13日,進一步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PFOS、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共357種PFAS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為什麼又出現「269種PFAS」?
國際上已知PFAS遠不止幾百種。按照目前OECD定義,已知PFAS種類超過12,000種。不同PFAS在結構、用途、環境行為及潛在風險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僅管理PFOS、PFOA、PFHxS等已經確認具有較高風險的PFAS,並不能覆蓋所有實際使用場景。
基於預防管理和掌握台灣本土PFAS用途等考慮,台灣主管部門盤點現行運作的PFAS,並在2025年8月5日預告「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規劃新增269種PFAS為關注化學物質,並依物質型態和運作風險設定管理措施。
為什麼269種調整為182種?
2025年草案公佈後,主管機關繼續與產業等利益相關方溝通。在2026年的草案研商會上,主管部門公佈了調整方向:擬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的PFAS調整為182種。
與此同時,另有14種PFAS擬參照《斯德哥爾摩公約》相關進展,按照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理。
此外,包括部分氟聚合物、PFAS氣體以及不符合OECD定義的物質等共73種,考慮到冷媒替代、產業影響以及物質定義等問題,將繼續進行評估。
因此,這次調整並不是簡單地把「269種刪到182種」。更準確地理解是:主管部門正在根據國際公約、物質屬性、產業用途及管理可行性,重新安排原方案中的不同物質。
草案準備怎麼管理?
根據目前公開的研商資料,調整方案仍採用分級管理思路,但調整了列管範圍及具體條件:附表一物質的管制濃度由原草案的0.1%調整為1%;聚合物仍按管制濃度及30%分檔管理。部分PFAS氣體及其他物質則繼續評估。
目前擬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的PFAS主要分為兩類: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原預告草案曾將PFAS氣體單獨列為第三類,涉及30種物質;但本次研商調整,主管機關表示暫不宜列為已經確定納管的第三類。
另有14種PFAS擬依國際公約進展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不屬於上述兩類關注化學物質;部分其他物質則仍待評估。
也就是說,草案並不是簡單地規定:「只要含PFAS超過1%,所有企業承擔完全相同的義務。」
物質類別、濃度和運作行為都會影響實際管理要求。以上仍屬研商階段的草案內容,最終要求以主管部門正式公告為准。
依研商版本披露的規劃,新方案擬於2027年1月1日實施。既有運作者的運作記錄擬自該日起開始記錄並按規定申報;核可檔、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等事項,則規劃於2029年1月1日前完成。相關期限仍以正式公告為准。
哪些企業尤其值得關注?
這次變化值得電子電氣、半導體、化工、材料、氟化工及相關供應鏈企業持續關注。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可先盤點自身涉及的物質與運作情況。判斷是否受影響時,不宜只問「產品裡有沒有PFAS」,還應進一步確認:
涉及的PFAS是哪一種物質?是否列入正式公告清單?
屬於原料、混合物、聚合物還是製成品或商品?
企業進行的是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還是儲存?
相關產品是否已經受到其他主管法規管理?
上述因素都可能影響最終義務,不容忽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