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農藥中間體?
農藥中間體為農藥合成過程中,由化工原材料通過一系列化學反應生產出來的,用於製造農藥的化學物質,後續可進一步轉化為具有殺蟲、除草或殺菌功能的農藥活性成分。
農藥中間體是生產農藥的中間材料,可分為含氟中間體、含氰基中間體、含雜環中間體等。從產業鏈來看,農藥中間體位於產業鏈中游位置,其上游是黃磷、液氯等無機原料,以及甲醇、三苯等基本有機原料;經過加工製成農藥原藥,再配方成相應的農藥製劑後應用於農林牧業生產及衛生領域。
產業鏈舉例如下圖:
圖一:農藥中間體產業鏈
農藥中間體如果屬於新物質,會有哪些管理要求?
中國生態環境部於2020年4月發布第12號部令,即《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已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推動中間體的行政管理及市場規範。《辦法》的主管機構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12號令下管轄的中間體,不僅包含化工、化學行業的中間體,還包括其他行業中使用的中間體,如醫藥(含原料藥)、農藥(含農藥原藥)、獸藥(含原料藥)、化妝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飼料、飼料添加劑及肥料等產品的中間體。
根據12號令配套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間體與非分離中間體的定義如下,其中非分離中間體屬於豁免類別,除此之外的中間體適用《辦法》:
中間體:
指在整個化學反應過程中由上一步化學反應產生的化學物質,並在下一步化學反應中被消耗,用於生產其他化學物質或產品。中間體不應出現在最終生產的化學物質或產品中,除非作為雜質。非分離中間體:
指不離開反應容器或反應裝置的中間體,也包括反應後暫時存放於容器內並用於同一廠區內下一步化學反應的情況。
根據《辦法》,農藥(含農藥原藥)因受農藥法規管理而列入豁免類別,但需特別關注農藥中間體。如果其屬於新化學物質且不符合非分離中間體條件,則需在生產或進口前完成備案或登記。下游加工使用方也不得使用未取得登記證或未完成備案的農藥中間體。
什麼是新化學物質?
根據《辦法》第一章第三條,新化學物質是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ECSC)的化學物質。
圖二: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如何判斷是否屬於新化學物質?
物質是否列入IECSC是判定其是否為新化學物質的唯一標準。現行版IECSC由原環境保護部於2013年發布,目前已發佈26次增補公告。
查詢方法:
名錄查詢:企業需查詢2013版名錄及歷次增補公告,此方法較不便,且易遺漏。
官方系統查詢: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在線查詢功能,需註冊帳號並驗證登錄後使用。
「瑞查查」查詢:瑞歐科技建立的全球化學品名錄在線查詢系統「瑞查查」,企業無需註冊即可免費使用,支援輸入CAS登錄號或化學名稱查詢。
IECSC內容:
IECSC由公開物質及保密物質兩部分組成:公開物質可通過CAS登錄號或化學名稱檢索,保密物質則以類名形式列入。
若查詢結果未列入IECSC公開部分,需向官方提交正式查新,以明確物質是否列入保密部分。
誰可申請新化學物質登記?
根據《指南》,申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主體包括:
境內生產或進口企業;
擬向境內出口新化學物質的境外生產或貿易企業(需指定具有相關資質的境內企業作為代理人)。
企業可依據供應鏈選取適合的申請人,優化成本與效率。以下列舉幾種典型情境:
案例1:農藥中間體S在中國境內生產,申請人為生產商A,需在生產該物質前完成登記。
案例2:農藥中間體S於境外生產並進口至中國境內,申請主體可選擇:
境外公司B作為申請人,指定境內代理人完成登記;
境內貿易企業C作為申請人,進口前完成登記。
瑞歐提醒
農藥生產企業在計劃採購農藥中間體時,若發現其不在IECSC中,需確認是否完成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建議採購已完成備案或登記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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