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生態環境部公開了2025年第一批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的審批結果,並於2025年5月6日公告了第一批變更《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中化學物質允許用途清單。
這是自《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簡稱「12號令」)實施以來,生態環境部首次批准的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申請及後續變更名錄中化學物質允許用途清單。
其中,瑞歐科技協助ENEOS Corporation完成12號令下的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累積了第一手實戰經驗。本文將聚焦新化學物質登記中「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的操作細節與實務經驗。
核心定義與法規背景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是針對已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並規定需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學物質,當其被用於允許用途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途時,必須向生態環境部依新化學物質標準進行環境管理申請。申請人可為該物質的生產者、進口者或加工使用者。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的核心目標是評估新增用途對生態環境與人體健康的風險,確保風險可控,反映中國對特定化學物質「源頭准入、風險防範、分類管理」的政策精神。
相關法規依據: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
登記流程與關鍵風險點
瑞歐科技根據申報經驗總結出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的6大核心問題,並提供解析:
1. 哪些物質需要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規定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學物質,若用於允許用途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途,須按新化學物質管理規定辦理。
根據物質的危害屬性不同,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學物質分為兩種:
同時具有持久性(P)、生物累積性(B)和毒性(T)三項中任兩項屬性的物質:若用於名錄外用途,需登記,批准後新用途會被增列至名錄中。
高危害化學物質:用於名錄外用途或未取得名錄用途的常規登記證均需登記,批准後新用途不會增列至名錄。
2. 哪些屬於「新用途」?
判斷新增用途是否屬於新用途環境管理監管範圍,主要看是否導致暴露途徑改變,依下列情況判定:
用途所屬行業改變:如從醫藥中間體轉變為塗料添加劑。變更名錄時,允許用途更新為「新用途+原用途」。
用途範圍部分重疊:如汽車機油潤滑添加劑變為燃氣發動機油潤滑添加劑。變更名錄時,允許用途更新為「新用途+原用途」。
用途範圍變大且包含原用途:如汽油添加劑變成燃料添加劑。變更名錄時,允許用途變更為「新用途」。
以上三種用途變更類型屬於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範疇。
3. 新用途的年用量不到1噸,能否用備案申報?
不行。備案僅限於新化學物質,且備案物質不會列入名錄。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針對的是現有化學物質,且非高危害的新用途會增列名錄。無論年用量多少,均須依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要求申報。
4.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需提交哪些資料?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表
該物質新用途的環境暴露評估報告及環境風險控制措施
特定暴露途徑相關危害特性測試報告或資料(必要時)
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高危害物質申請時)
5. 登記審核需要多久?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依常規登記程序辦理,審批時間參照常規登記。登記流程見下圖:
其中,技術審查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及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技術機構執行。若申請資料不足,申請人須補充測試報告並重新評估。最終結果將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府網站公開。
其中,不屬於高危害化學物質的,在《名錄》中增列該化學物質已登記的允許新用途;屬於高危害化學物質的,該化學物質在《名錄》中的新用途環境管理範圍不變。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不會下發登記證,以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審批結果的公示公開為準,非高危害化學物質的,後續還會變更《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化學物質允許用途清單。
6. 登記完成後企業要做什麼?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被批准之後需要按照常規登記後的追蹤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主要包括:
訊息傳遞:以電子或書面形式傳遞新用途的風險控制措施等,逐級傳遞直至最終加工使用者,傳遞內容和傳遞證據應妥善存檔備查。
資訊公開:透過官方網站或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及其落實情況,公開方式及內容須妥善存檔備查。
新危害資訊與環境風險追蹤:發現新的環境或健康危害特性或環境風險時,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可能導致環境風險增加的,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降低環境風險。
資料保存:相關資料及活動狀況紀錄等資料應保存至少十年。
接受環境監督管理:接受並配合生態環境主管機關所進行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抽查。
環境暴露評估報告與風險控制措施的挑戰與解法
環境暴露評估報告和環境風險控制措施是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應提交的必需資料,也是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過程中技術評審的審查重點。
新用途的環境暴露評估報告和環境風險控制措施與常規登記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總體的思路相似,難點也相似,但還存在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特定的困難。如下所示:
難點1:資料不足
典型場景:
為了對申請物質的環境和健康風險進行表徵,需使用物質的危害數據,但申請人可能缺乏相關測試數據。
解決方案:
可根據物質的結構式對申請物質的健康/生態毒理學關鍵效應數據進行評估(QSAR+交叉參照或查詢資料等)後再進行表徵。如無法進行評估時,可考慮進行部分測試。
難點2:新舊用途區分
典型場景:
需說明新用途下的暴露場景跟原用途下暴露場景的差異。
解決方案:
另立章節重點說明新用途下的暴露場景跟原用途下暴露場景的區別,從工業源、消費者使用源以及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源等情況全面說明新舊用途的區別。
企業合規建議
企業在申請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時,需要特別關注以下重點:
提前規劃:及早評估新用途項目是否需申請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科學評估:確保環境暴露評估全面且符合科學要求
高危害物質慎重:需充分論證必要性並準備完整社會經濟效益分析
持續合規:獲批後嚴格執行風險控制措施與管理要求
密切關注法規變動:隨時調整合規策略
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是中國新化學物質管理體系重要一環,針對高危害及具特定危害物質實施嚴格管控。企業應提前預判、系統申報並持續追蹤。
瑞歐科技將結合實務經驗,持續分享新化學物質登記中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的關鍵要點與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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