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登記(12號令)備案補正資料若逾期未提交,將被禁止重新提出申請

2025年4月22日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由於新化學物質備案流程簡便、可立即取得回執,且取得回執後即可展開後續活動,使企業的合規作業更加便捷。

不過,完成備案申請並不代表「一勞永逸」。

生態環境主管機關會委託其所屬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技術機構,不定期隨機抽查備案資料的合規性。若經審查認為資料不符規定,或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備案條件,主管機關將會向申請人發送「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補正一次性告知書」。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補正一次性告知書

若備案企業收到「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補正一次性告知書」後,無正當理由且長時間未提交補正相關資料,將會啟動「鎖定」機制,該企業將無法再提交新的備案申請。

若此時嘗試提交,系統將自動發送政務服務大廳的「拒收通知」。這項系統聯動措施是近期新增功能,旨在更有效地規範並提醒申請人及時處理歷史待補正項目,以避免影響後續申請。

「拒收通知」範例

因此,瑞歐科技提醒企業,在提交備案申請後,應定期且持續關注備案審查進度。
若收到「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補正一次性告知書」,應依補正通知要求,一次性且及時提交補正資料。補正時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若無法如期完成,應向經辦人提出延期申請並說明原因。

申請人若提交完整、準確且符合規定的補正資料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機關將重新啟動合規性審查作業。

為了更有效協助企業完成備案補正,瑞歐科技結合實務經驗,整理了常見的補正項目及補正操作指南,供企業參考——

常見備案補正內容

新化學物質備案申請包含以下兩種情況:

  • 年產量或進口量不足 1 公噸的新化學物質;

  • 新化學物質單體或反應體含量不超過 2% 的聚合物,或屬於低關注聚合物。

其中,聚合物備案因所需資料較為複雜,被要求補正的機率相對較高。目前較常見的補正內容包括:

常見補正內容

  • 物質標識資訊錯誤或不一致,例如命名不符合 IUPAC 或 CAS 命名規則,或化學名稱與 CAS 編號不對應;

  • 有申請資訊保護的備案,其物質類名不符合《類名編制導則》的相關要求;

  • 聚合物備案中的單體/反應體清單有誤;

  • 聚合物備案所附的分子量分布(GPC)分析報告不完整;

  • 聚合反應機制描述不清楚;

  • 無法證明不屬於聚合物備案排除情形的說明資料不充分。

補正操作指南

步驟一:登錄政務服務大廳,進入備案「歷史紀錄」

登錄政務服務大廳,進入備案「歷史紀錄」

步驟二:點擊【補正】按鈕 → 修改並重新提交材料

點擊【補正】按鈕 → 修改並重新提交材料

步驟三:影印「備案申請表」簽字蓋章並提交,即可完成備案補正

影印「備案申請表」簽字蓋章並提交若您在備案補正過程中遇到任何技術難題,歡迎洽詢瑞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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