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美國明尼蘇達州州長簽署 H. F. No. 2310 法案(《環境、自然資源、氣候和能源綜合法案》,Minnesota Session Laws - 2023,Chapter 60 )。
該法案對有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產品(包括化妝品)以及某些產品中(包括化妝品)中的鉛和鎘含量上限做了規定。
相關企業應關注和重視這一法案,根據法案規定和要求調整生產和供應鏈策略。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禁令
實施階段
PFAS禁令將分3個階段進行:
a: 禁止銷售
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包括化妝品在內的11類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在該州銷售。
在2025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期間,明尼蘇達州的污染控制局 (Pollution Control Agency,PCA) 將根據相關規定,進一步限制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尤其是最有可能導致環境和自然資源污染的產品。
b: 提交相關資料
2026年1月1日或之前,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的製造商須向PCA提交以下所需資料:
產品說明:包括通用產品代碼(UPC)、庫存管理單元(SKU)或分配給產品的其他數位代碼
添加目的:添加 PFAS 的目的包括在任何產品組分中
濃度:每種 PFAS (按 CAS 號)在產品中的濃度(需要為使用商業分析方法給出的確切濃度,或者落在專員批准的作為報告的範圍濃度內)
製造商:製造商的名稱、地址,以及製造商連絡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額外資料:PCA 要求的任何額外資料(可能會收取一定費用)
注意:如果PCA有合理理由懷疑在該州銷售的產品有意添加PFAS,他們可以要求製造商提供相關資訊,比如證明未有意添加PFAS的證書、PFAS的相關檢測結果及其他支援性證據,製造商必須在30天內提供。否則,產品將被禁止在該州銷售
c: 全面禁止銷售
2032年1月1日起,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將被禁止在明尼蘇達州銷售,除非PCA確認在該產品中使用PFAS是目前不可避免的(2025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的11種產品類別不可以被定義為目前不可避免使用PFAS的產品)。
後續,PCA將會給出目前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PFAS的具體產品或產品類別。
鉛和鎘的含量規定
PCA對產品中鉛和鎘的含量做出規定:
範圍:玩具、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等15類產品(聯邦法規對鉛/鎘有優先規定的產品除外)
鉛≦90ppm
鎘≦75ppm
生效日期:2023年8月1日
* FDA對於唇部化妝品以及外用的化妝品中鉛的推薦含量上限為10ppm。
瑞歐提醒輸美企業,關注化妝品監管資訊、行業動態,及時調整企業生產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