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動物試驗(毒理學試驗)一直是海外化妝品品牌進入中國市場的核心技術門檻之一。隨著中國國家藥監局2026年第70號公告的發佈,中國化妝品監管進一步與國際接軌,豁免範圍再次迎來重大突破。
進一步擴大動物試驗減免範圍
2026年7月29日,中國國家藥監局發佈了《關於化妝品註冊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70號)。公告明確,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將進一步擴大動物試驗減免範圍,以順應國際通行的「3R原則」(替代、減少、優化)。
公告特別明確以下兩種情形的簡化措施:
近似配方產品共用:對於同一品牌同一註冊人/備案人的配方體系近似的產品(如不同色號的唇膏),可選擇其中一個具有代表性產品開展微生物與理化檢驗、毒理學試驗以及人體安全性試驗,其他近似產品可共用報告。
產地轉移簡化:若已備案的進口產品擬轉移至中國境內生產(進口轉國產),只要註冊人/備案人、產品名稱、配方、執行標準「四不變」,企業可直接共用原進口產品的毒理學試驗、人體安全性試驗、安全評估、功效評價等試驗評估報告,僅需重新進行微生物與理化檢驗。
此次新規的核心意義在於:一方面切實減少企業重複試驗成本,另一方面加速優質美妝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同時推動我國化妝品監管進一步與國際先進理念接軌。
哪些產品現在可以「免做」動物試驗?
根據最新政策及相關法規,想要豁免動物試驗,產品必須同時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政府背書的GMP:生產企業已取得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品質管制體系相關資質認證。
充分的安全評估: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能夠充分確認產品安全性的。評估內容需涵蓋原料及其風險物質、產品穩定性、防腐效能和包材相容性等多個維度。
在滿足上述雙重前提下,以下產品可免于提交毒理學試驗報告:
1. 普通化妝品
普通化妝品:如潔面、護膚品、彩妝、香水等。
含新原料的普通化妝品(2026年新增):這是2026年新規利好。即便產品使用了處於3年安全監測期內的新原料,只要不是兒童產品,現在也有機會豁免動物試驗。
2. 部分特殊化妝品(2026年新增)
自2026年7月29日起,以下三類特殊化妝品也被納入豁免範圍:
燙髮產品
非氧化型染髮產品
僅具物理遮蓋作用的祛斑美白產品
哪些產品仍必須開展動物試驗?
以下情形的產品目前依然必須開展動物試驗:
兒童化妝品:宣稱供嬰幼兒和兒童(12歲及以下)使用的產品。
重點監管對象:根據量化分級評分結果,備案人、境內責任人、生產企業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
特定的特殊化妝品:氧化型染髮產品、防脫髮產品、防曬產品、具有化學作用(非物理遮蓋)的祛斑美白產品、新功效產品
資質不足:若有多個生產企業灌裝產品,任何一個生產企業未取得政府GMP證明,該產品即無法豁免。
無法豁免動物試驗的產品需要開展哪些專案?
若產品無法豁免動物試驗,則必須由中國境內具備相應檢驗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檢驗。根據《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範》,相關毒理學試驗專案匯總如下:
毒理學試驗項目一覽表
產品類別 | 具體類型 | 毒理學試驗項目 | 備註 |
普通化妝品 | 髮用類 | 急性皮膚刺激性 急性眼刺激性 | 免洗護髮類產品不需做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
一般護膚品 | 急性皮膚刺激性(淋洗類) 多次皮膚刺激性(駐留類) 急性眼刺激性(涉及眼周肌膚) | / | |
彩妝類 | 多次皮膚刺激性(駐留類) 急性眼刺激性(眼部彩妝品) | 眉部彩妝品不需要進行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 |
指(趾)甲類/芳香類 | 急性皮膚刺激性 | 修護類和塗彩類指(趾)甲產品不需要進行毒理學試驗 | |
含防曬劑的普品: 化學防曬劑含量≥0.5%(w/w)的產品(淋洗類、香水類、指甲油類除外),除皮膚/眼刺激性(涉及眼周肌膚)試驗、皮膚變態反應試驗外,還應進行皮膚光毒性試驗、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 |||
特殊化妝品 | 防脫髮 | 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淋洗類) 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駐留類) 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皮膚光毒性試驗 | / |
祛斑美白、防曬類 | 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淋洗類) 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駐留類) 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皮膚光毒性試驗 | 易觸及眼睛的產品必做眼刺激 | |
染髮 | 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 / | |
燙髮 | 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 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 / | |
2026年化妝品新規,一方面進一步擴大了適用豁免動物實驗的產品類別,另一方面首次開啟配方近似共用機制,或將給進口化妝品帶來新的合規機遇。
瑞歐科技建議台灣品牌廠商,應密切關注中國大陸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的動態調整,提早布局並優化註冊備案路徑,以加速旗下國際與台灣新品順利進軍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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