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歐洲議會全會以464票贊成、50票反對、159票棄權,通過有關CBAM擴圍及反規避措施的修法談判立場。接下來,歐洲議會將與歐盟理事會協商,確定最終的產品覆蓋範圍及相關規則。對出口企業而言,此次需要關注的既有產品範圍變化,也有隨之加強的資料證明和反規避要求。
此前,歐委會提出新增180項鋼鋁下游產品,歐洲議會環境、氣候與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則提出涵蓋457項產品的擴圍方案。隨著議會全會完成表決,擴圍進程進一步向前推進。
從180項到457項,擴圍方案如何推進?
CBAM向下游延伸的討論由來已久。
如果鋼鐵、鋁等原材料承擔碳成本,而使用這些材料製造的部分下游產品未被納入,歐盟下游企業可能面臨更高的原料成本,進而增加生產向境外轉移或被進口產品替代的風險。擴大覆蓋範圍,正是為了應對這一問題。
圍繞這項修法,歐盟各機構陸續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2025年12月 歐委會:提出新增180項鋼鋁密集型下游產品。代表產品:金屬安裝件、汽車零部件、鑄造機械、家用電器等。
2026年6月 歐盟理事會:形成總體立場,主張在歐委會清單基礎上增加約200項商品。代表產品:自行式叉車、滾筒輸送機、電動機零部件等。
2026年7月 歐洲議會ENVI委員會:提出涵蓋457項產品的擴圍方案。代表產品:太陽能電池板、鋼鋁家居用品等。
2026年9月 歐洲議會全會:通過修法談判立場,準備與理事會協商;最終擴圍清單仍待確定。
注:所列產品為擬議範圍中的代表性示例,各方案存在重疊,具體覆蓋以CN Code及商品描述為准。
從各機構的方案看,CBAM向下游擴圍已形成共同方向,擬議覆蓋範圍也在審議過程中逐步擴大。各方接下來需要協商的重點,是具體納入哪些產品,以及如何設置配套規則。
歐洲議會提出了哪些談判主張?
歐洲議會此次明確的談判主張,主要涉及擴大產品範圍、加強反規避,以及調整門檻和抵扣安排。以下內容仍需與理事會協商,尚未成為最終規則。
1. 更多下游產品擬納入CBAM
議會支持在歐委會原提案基礎上進一步擴圍,將更多鋼鋁製品,以及部分機械設備、汽車零部件和家居用品納入CBAM。對出口企業而言,排查範圍需要從鋼鋁原材料延伸至下游成品和零部件。具體產品是否涉及,仍應按CN Code及商品描述核對。
2. 低排放產品輸歐,需要證明減排成效
議會特別關注一種情況:企業將已有的低排放產品集中銷往歐盟,把高排放產品轉向其他市場,但沒有增加可核實的低碳產能,也沒有實現整體淨減排。這被稱為「資源重分配」。
對於被認定存在較高風險的產品與原產地組合,議會主張按預設值計算排放;企業如希望使用實際排放資料,則需滿足條件並提供證明。
這意味著,企業不僅要提供排放數值,還要說明產品在哪裡生產、資料從何而來,以及減排如何實現。
3. 加工、轉口或拆單,不能成為規避手段
議會擬加強對輕微加工、人為調整供應鏈和拆分訂單等行為的監管,防止企業借此避開產品清單、降低預設值或規避門檻。同時,議會也強調區分正常經營與規避行為。例如,針對供應鏈調整,相關規定指向的是僅為規避CBAM、缺乏其他合理商業或運營理由的安排。
企業如調整採購、生產或貿易路徑,應保留相應的商業依據和執行記錄。
4. 鋁產品擬適用5噸淨重門檻
議會提出,將鋁產品適用的單一品質門檻設為5噸淨重。如果最終獲批,部分小規模鋁產品進口業務的豁免判斷可能受到影響。這一門檻用於判斷進口端的相關義務,並非企業每出口5噸就直接承擔繳費義務。鋁產品出口商需要關注歐盟客戶是否因此提出新的資料要求。
5. 應對價格衝擊,傾向於提供支援而非暫時豁免
對於嚴重且不可預見的價格衝擊,議會不支持暫時將有關商品移出CBAM範圍,而是主張將相關CBAM收入臨時用於支持受影響產業。
此外,議會刪除了涉及《巴黎協定》第六條碳信用抵扣的相關授權。企業目前不能將購買此類碳信用視為已經確定可用的CBAM抵扣方式。
457項會全部落地嗎?
擴圍已獲得各方支援,具體清單仍需談判。從各方立場看,最終範圍超出歐委會最初180項方案,具有較強的政治支持。但457項是否完整保留,目前尚不能確定,最終結果仍需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逐項協商。
出口企業可以提前做哪些準備?
先核對產品,明確可能受到影響的業務
整理出口產品的CN Code、商品描述及主要材料構成,與擬議清單比對。除直接輸歐產品外,也可與下游客戶確認,相關原料或零部件是否進入可能被納入的產品供應鏈。
再彙整資料,把原料、產品和生產設施對應起來
提前識別鋼鋁原料供應商、實際生產設施和關鍵生產工藝,檢查相關排放資料能否獲取、追溯和解釋。對於資料缺口,儘早與供應商及歐盟客戶明確配合方式。
同步保存證據,支持實際減排和商業安排
節能改造、工藝升級、低碳產能建設,以及採購或生產佈局調整,都應保留相應記錄。完整的證據有助於企業解釋實際排放表現,也能為後續資料審查提供支援。
瑞歐科技提醒您:CBAM擴圍正在從方案討論走向更具體的立法協商。產品是否納入、資料是否可追溯、減排是否能夠證明,將成為更多出口企業需要回答的問題。提前完成排查和資料準備,有助於在最終規則確定後更從容地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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