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關稅 CBAM 合規申報服務

作者:瑞歐科技綠色低碳與永續發展合規團隊 | 更新日期:2026年5月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俗稱「歐盟碳關稅」)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對於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氫等受控產品,歐盟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需要根據進口產品的隱含碳排放,履行年度申報、CBAM 憑證購買與清繳等義務;非歐盟生產商、出口商和貿易商則需要向歐盟客戶提供準確、可追溯、可核查的產品排放數據和相關證明材料。

歐盟官方說明,CBAM 憑證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配額拍賣價格掛鉤,2026 年按季度平均價格計算。

瑞歐科技可為企業提供歐盟 CBAM 一站式合規解決方案,覆蓋產品管控判定、CN Code/HS Code 識別、隱含碳排放核算、預設值與實際數據申報排放對比、CBAM 成本估算、核查資料準備、授權 CBAM 申報人支持及歐盟客戶溝通文件準備,幫助企業降低合規風險和供應鏈溝通成本。

為什麼出口歐盟企業需要現在啟動 CBAM 合規?

CBAM 已經從過渡期的「報告義務」進入正式徵收期階段。2026 年起,CBAM 不再只是數據填報問題,而是逐步轉化為與訂單成本、歐盟客戶准入、供應鏈議價和低碳競爭力直接相關的合規要求。

對於出口歐盟的生產商和貿易商而言,CBAM 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歐盟客戶對排放數據的要求更嚴格
歐盟進口商需要完成年度 CBAM 申報和憑證清繳,因此會要求非歐盟供應商提供產品層面的隱含碳排放數據、生產工藝資訊、能源消耗數據、原物料及前驅物資訊等。
使用預設值可能導致更高的碳成本
在缺少可靠實際排放數據的情況下,企業或其歐盟客戶可能需要採用預設值進行計算。預設值雖然降低了數據準備難度,但可能無法體現企業自身低碳生產優勢。
CBAM 成本可能透過供應鏈傳導至出口企業
直接承擔 CBAM 申報和憑證清繳義務的通常是歐盟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但相關成本很可能透過採購價格、合約條款、供應商篩選和客戶驗廠要求傳導。
低碳數據能力將影響企業長期競爭力
對於鋼鐵、鋁、水泥、肥料等高碳產業企業,能否建立穩定、可核查的碳數據體系,將影響其在歐盟市場中的客戶信任度、訂單穩定性和長期准入能力。

什麼是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歐盟為應對「碳洩漏」風險而建立的氣候貿易政策工具。其核心邏輯是:對進口至歐盟的特定碳密集型產品,根據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隱含碳排放,施加與歐盟境內企業在 EU ETS 下相近的碳成本,從而減少因不同國家和地區碳定價水平差異帶來的不公平競爭。

根據歐盟 CBAM 制度設計,CBAM 並非簡單意義上的普通進口關稅,而是透過「年度申報 + CBAM 憑證購買與清繳」的方式,使進口產品承擔與其隱含碳排放相對應的碳成本。歐盟 CBAM 條例(Regulation (EU) 2023/956)確立了該機制,後續 Regulation (EU) 2025/2083 對申報期限、豁免門檻等內容進行了簡化和調整。

歐盟碳關稅法規(CBAM)適用於哪些產品?

目前,CBAM 法規覆蓋範圍包括水泥、電力、肥料、氫氣、鋼鐵和鋁六大類商品。具體如下:

受控產品產品名稱(CN code)管控氣體
水泥煆燒和其他的高嶺土(25070080)、水泥熟料(25231000)、白水泥(25232100)、矽酸鹽水泥(25232900)、礬土水泥(25233000)、水凝水泥(25239000)二氧化碳
電力電力(27160000)二氧化碳
化學品(氫氣)氫氣(280410000)二氧化碳
肥料硝酸及磺硝酸(28080000)、氨,無水或水溶液(2814)、硝酸鉀(28342100)、礦物氮肥(3102)、氮磷鉀化肥(3105)二氧化碳、氧化亞氮
鋼鐵及製品鋼鐵(72)、已燒結鐵礦砂及其精礦(26011200)、鋼鐵板樁(7301)、鋪軌用鋼材(7302)、鑄鐵管(730300)、無縫鋼鐵管(7304)、圓形鋼管(7305)、其他鋼鐵管(7306)、鋼鐵管附件(7307)、鋼鐵結構體(7308)、大於300升的鋼鐵容器(730900)、小於300升的鋼鐵容器(7310)、液化氣用鋼鐵容器(731100)、螺釘(7318)、其他鋼鐵製品(7326)二氧化碳
鋁及製品未鍛軋鋁(7601)、鋁粉(7603)、鋁條(7604)、鋁絲(7605)、鋁板(7606)、鋁箔(7607)、鋁管(7608)、鋁管附件(76090000)、鋁結構及部件(7610)、鋁製囤罐(76110000)、鋁製小容器(7612)、壓力鋁容器(76130000)、鋁製絞線纜(7614)、其他鋁製品(7616)二氧化碳、碳氟化合物

特別提醒:CBAM 法規管控範圍未來將擴展至歐盟碳市場所覆蓋的所有產業。法規第 30 條規定,在過渡期結束前歐委會應就納入有機化學品、聚合物等範圍進行評估。

歐盟碳關稅法規(CBAM)管控主體及義務

CBAM 的直接義務主體通常是歐盟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但非歐盟生產商、出口商和貿易商在供應鏈中承擔關鍵的數據支持和合規配合責任。

歐盟碳關稅法規(CBAM)豁免門檻

鋼鐵、鋁、肥料和水泥:若歐盟進口商進口單個或多個商品年累計進口量不超過 50 噸,可豁免合規義務(包括核算、報告、核查等)。

注意風險:若境外出口商出口量低,但其進口商透過多個供應商累計進口量達到 50 噸閾值,則所有供應商均需配合完成合規。

電力和氫氣:無論進口量多少,均需遵守 CBAM 合規義務,無豁免門檻。

歐盟碳關稅法規(CBAM)實施時間線與關鍵節點

CBAM 法規於 2023 年 10 月 1 日開始實施,分為過渡期和徵收期,目前已進入徵收期:

  • 過渡期(2023 年 10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交 CBAM 報告,不計算碳排放費用;

  • 徵收期(2026 年 1 月 1 日起):CBAM 申報,首次申報為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 2026 年的排放數據,須計算碳排放費用購買 CBAM 憑證。


過渡期(2023.10.1 ~ 2025.12.31)徵收期(2026.1.1 ~)
配套實施法規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1773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486
責任主體CBAM 報告人(歐盟進口商或其間接海關代表)CBAM 授權申報人(獲得授權的歐盟進口商或其間接海關代表)
責任要求每季度提交上一季度的 CBAM 報告(CBAM report),最遲在該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內容包括:
1)上一季度進口 CBAM 商品資訊;
2)CBAM 商品的嵌入碳排放總量;
3)CBAM 商品的嵌入間接碳排放量;
4)原產國已支付碳成本(如適用);
* 境外輸歐企業須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關數據和文件。
每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上一日曆年的 CBAM 申報(CBAM declaration),內容包括:
1)上一日曆年進口的 CBAM 商品總量;
2)CBAM 商品的嵌入碳排放總量;
3)需要清繳的 CBAM 憑證總數(其中已扣除原產國支付的碳成本);
4)營運商排放報告;
5)書面監測計畫;
6)嵌入碳排放的核查報告副本;

關鍵機制詳解

授權申報人(Authorised CBAM Declarant):
授權申報人是經所在成員國主管當局授予許可的 CBAM 申報人,一經授權在所有成員國適用。歐盟境內進口商及其間接海關代表可以申請成為 CBAM 授權申報人。

CBAM 憑證規則:

  • CBAM 憑證屬性:每張憑證對應 1 噸二氧化碳排放,並配有獨立識別號,價格按歐盟 ETS 配額拍賣結算價的季度平均值計算,有效期 2 年。

  • CBAM 憑證購買:自 2027 年 2 月 1 日起,授權申報人可購買 CBAM 憑證。

  • CBAM 憑證清繳:每年 9 月 30 日前,授權申報人須按上一日曆年的嵌入碳排放量清繳對應數量的 CBAM 憑證。

  • CBAM 憑證回購:每年 6 月 30 日前,授權申報人可申請歐盟主管當局回購當年已購買但未清繳的 CBAM 憑證,每個授權申報人每年最多可回購已購憑證的三分之一。

歐盟碳關稅 CBAM 的隱含碳排放量是用預設值還是實際數據?

在正式徵收期,CBAM 申報所使用的隱含碳排放數據原則上應採用實際數據,但在特定條件下允許使用預設值(Default Values)。

數據類型說明適用情境
實際數據基於生產設施實際監測數據計算的隱含碳排放,需符合 EU 2025/486 規定的監測計畫和核查要求有穩定歐盟客戶、出口量較大、具備能源與生產數據基礎的企業
預設值由歐盟委員會根據各國或地區平均排放強度確定的參考值,通常高於實際生產水平缺乏完整實際數據、出口量較小或初步合規評估階段

對於有穩定歐盟客戶、出口量較大或具備較好能源與生產數據基礎的企業,建議盡早評估採用實際數據核算的可行性,以降低碳成本並體現低碳生產優勢。

歐盟碳關稅 CBAM 核查查什麼?出口企業需準備哪些材料?

在正式徵收期,CBAM 申報中的隱含碳排放數據需要經過獨立核查機構(Accredited Verifier)的核查。核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 監測計畫的合規性:核查生產設施的監測計畫是否符合 EU 2025/486 的要求,包括監測方法、數據收集流程和品質控制措施;

  • 排放數據的準確性:核查隱含碳排放計算所使用的活動數據(能源消耗、原物料投入等)和排放因子是否準確、可追溯;

  • 計算方法的合規性:核查隱含碳排放的計算方法是否符合 CBAM 法規要求,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邊界界定;

  • 前驅物排放數據:對於涉及前驅物的複雜產品(如鋼鐵、鋁),核查前驅物隱含碳排放數據的來源和計算方法。

出口企業(生產商)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以支持核查:

  • 書面監測計畫(Monitoring Plan)

  • 生產設施基本資訊(位置、工藝流程、產能等)

  • 能源消耗數據(電力、燃料等,按月或年度統計)

  • 原物料投入數據(含碳原料、前驅物等)

  • 生產產量數據(按產品類別統計)

  • 排放因子來源說明(如電網排放因子、燃料排放因子等)

  • 隱含碳排放計算過程和結果

  • 原產國已支付碳價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適用)

瑞歐科技 CBAM 一站式合規服務項目

瑞歐科技可協助台灣及全球出口企業完成以下 CBAM 合規工作:

服務項目服務說明
產品管控判定根據產品 CN Code、材質、用途和歐盟進口文件,判斷產品是否落入 CBAM 管控範圍
法規解讀與合規評估提供 CBAM 法規解讀、豁免門檻評估、申報義務分析等專業諮詢服務
隱含碳排放核算按照 EU 2025/486 要求,協助建立監測計畫,核算產品隱含碳排放(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CBAM 成本估算基於 EU ETS 價格走勢,估算企業出口產品的潛在 CBAM 碳成本,對比預設值與實際數據方案的成本差異
核查資料準備協助準備監測計畫、排放數據報告及核查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確保符合獨立核查機構的審核要求
歐盟客戶問卷回覆協助回覆歐盟進口商的 CBAM 數據要求、排放核算問卷及相關溝通文件
授權申報人支持協助歐盟進口商完成授權申報人資質申請,並提供年度 CBAM 申報的技術支持
長期數據管理建議協助建立長期 CBAM 數據管理機制,確保數據體系的持續性和可核查性

歐盟碳關稅常見問題解析

Q:CBAM 管控產品如何判定?
A:歐盟 CBAM 受控產品清單基於歐盟海關稅則號(CN Code)確定,並詳細列明在法規附件 1 中。由於台灣與歐盟海關編碼在 8 位和 10 位層面存在差異,且部分產品涉及成分和工藝的複雜判斷,企業不能僅憑中文品名或產業類別判斷,應根據產品 CN Code、材質、用途和歐盟進口文件進行判定。
Q:CBAM 預設值和實際數據應該如何選擇?
A:預設值適合企業缺乏完整實際數據時進行初步估算,但可能無法體現企業真實生產水平和低碳優勢。對於有穩定歐盟客戶、出口量較大或具備較好能源與生產數據基礎的企業,建議盡早評估採用實際數據核算的可行性。
Q:CBAM 核算和產品碳足跡是否可以共用數據?
A:部分基礎數據可以共用,例如能源消耗、原物料投入、生產產量等,但兩者的核算目的、邊界範圍、標準依據和結果用途不同。企業應根據 CBAM 法規要求單獨建立相應核算邏輯,同時可與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協同建設。
Q:CBAM 憑證價格怎麼計算?
A:CBAM 憑證價格與歐盟碳市場 EU ETS 配額拍賣價格掛鉤。歐盟官方說明,2026 年 CBAM 憑證價格按 EU ETS 配額拍賣價格的季度平均值計算,2027 年起按週平均價格計算。
Q:已在原產國支付碳價,是否可以抵扣?
A: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授權 CBAM 申報人可主張扣減產品在原產國已實際支付的碳價。企業需要準備充分、可核查的證明材料,以支持相關扣減主張。
Q:貿易商沒有生產數據,如何應對 CBAM 要求?
A:貿易商應盡早向上游生產商收集產品工藝、能源消耗、原物料及前驅物等數據,並建立供應商數據收集和留痕機制。如無法獲得實際數據,可先進行預設值估算和數據缺口分析,再逐步推動上游供應商完善數據。
Q:企業什麼時候應啟動 CBAM 合規準備?
A:如果企業已向歐盟出口 CBAM 受控產品,或正在被歐盟客戶要求提供 CBAM 數據,應立即啟動產品判定、數據缺口分析和初步成本估算。越早建立數據體系,越有利於降低後續核查、客戶溝通和成本談判壓力。
Q:瑞歐科技可以提供哪些 CBAM 支持?
A:瑞歐科技可提供 CBAM 管控產品判定、法規解讀、隱含碳排放核算、CBAM 成本估算、核查資料準備、歐盟客戶問卷回覆、授權 CBAM 申報人支持及長期數據管理建議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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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企業涉及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氫等產品出口歐盟,或已收到歐盟客戶關於 CBAM 數據、排放核算、憑證成本或核查資料的要求,建議盡快開展 CBAM 合規評估。瑞歐科技可協助您完成:

  • 判斷產品是否落入 CBAM 管控範圍

  • 識別歐盟客戶所需數據和文件

  • 估算產品隱含碳排放

  • 評估潛在 CBAM 成本

  • 對比預設值與實際數據方案的成本差異

  • 準備核查資料和客戶溝通文件

  • 建立長期 CBAM 數據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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