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Regulation (EU) 2025/40,以下簡稱“PPWR”)已於2026年8月12日起一般適用。法規覆蓋歐盟市場上的所有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不因材料、產品類別或包裝使用場景不同而排除。歐盟委員會發佈的資訊也明確指出,PPWR涵蓋不同材料和來源的包裝。
因此,PPWR並不只管直接接觸商品的銷售包裝。出口貨物使用的託盤、託盤圍板、纏繞膜、打包帶、紙箱、緩衝材料、桶、IBC和FIBC等工業與運輸包裝,通常同樣需要納入合規管理。
這類包裝的難點往往不只是「是否需要檢測」,還包括:哪些材料屬於包裝、如何劃分包裝單元、哪些元件可以合併出具符合性聲明,以及檢測報告和技術文件應覆蓋哪些內容。
哪些工業與運輸包裝需要符合PPWR?
判斷一個材料或部件是否屬於包裝,不能只看名稱,而應結合其是否承擔容納、保護、搬運、固定或交付產品等包裝功能。

對於集裝箱內部的氣囊、加固帶、金屬撐杆等,還需結合實際用途判斷:
如果相關材料屬於物流公司所有、隨集裝箱循環使用且不隨貨物交付,其性質可能更接近運輸固定設備;
如果由出口企業用於一次運輸、隨貨交付或最終成為包裝廢棄物,則更可能被認定為包裝。
工業包裝應如何拆分DoC和技術文件?
工業與運輸包裝合規需要區分兩個層次:
DoC和技術文件的劃分:主要根據包裝功能、實際使用方式和包裝單元確定;
檢測項目及樣品的劃分:主要根據不同材料、配方、工藝、顏色、供應商及風險確定。
這意味著,一套運輸包裝即使只用於一批貨物,也不一定只需要一份DoC;反過來,同一包裝單元包含多個元件,也不代表每個元件都需要單獨出具DoC。

同一材料、配方、生產工藝和用途的多個尺寸或規格,可以考慮由一份DoC覆蓋,但應在DoC和技術文件中列明具體範圍。
不同聚合物、配方、顏色、印刷、用途或供應商可能影響合規結論時,則需要分別評估或補充檢測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一份DoC可以覆蓋多個規格,並不意味著不同供應商可以共用同一份檢測報告。對於不同供應商生產的包裝,原則上仍應分別取得能夠證明其材料和生產條件符合要求的支持性證據。
當前需要關注哪些PPWR合規要求?
PPWR採用分階段實施方式。工業與運輸包裝企業應將當前已經適用的要求與2030年及後續階段的要求分開管理。
01. 當前階段的重點要求
企業至少應重點核查:
包裝中受關注物質的最小化要求;
鉛、鎘、汞和六價鉻四項重金屬要求;
食品接觸包裝適用的PFAS限值;
包裝可回收性定性評估;
包裝符合性評估、技術文件、歐盟符合性聲明及追溯資訊。
其中,四項重金屬應關注總含量,遷移量、可溶性重金屬通常不能直接替代PPWR所需證據。
針對受關注物質,企業可以先梳理包裝材料、添加劑和供應商資訊,但不應將仍處於研究階段的SoC草案清單直接視為已經生效的完整強制清單。
食品、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原料的直接接觸包裝,還應評估PFAS要求。一般運輸使用的託盤、打包帶、纏繞膜和緩衝材料,如果並不直接接觸食品,通常不因此自動產生PFAS檢測要求。
02. 後續階段的要求
根據材料和使用方式,企業還應提前關注:
包裝可回收性能等級要求;
塑膠包裝最低再生料比例;
可複用包裝及複用系統;
運輸包裝和電商包裝的空隙率;
統一標籤及材料資訊要求。
託盤纏繞膜和打包帶仍屬於PPWR管控的運輸包裝。歐盟委員會目前僅將其從特定場景下的100%複用要求中排除,並不代表這兩類包裝可以豁免其他PPWR義務。
檢測、技術文件和DoC應如何準備?
工業包裝檢測不等於每一個產品SKU都必須單獨送檢。企業可以根據基礎材料、配方、添加劑、生產工藝、供應商和使用場景進行歸類,並選擇具有代表性或較高風險的樣品,但應在技術文件中保留樣品代表性和包裝等同性的判斷依據。
檢測和證據準備時,應重點關注:
託盤主體、釘子、金屬件、塗層、油漆及標籤;
打包帶基材、連接扣、油墨及塗層;
桶身、桶蓋、閥門、密封圈及提手;
IBC 的內膽、鋼框、託盤、護角和排氣裝置;
FIBC 的基布、內襯、吊帶、縫線、標籤和封口組件;
紙箱中的油墨、膠黏劑、膠帶、標籤和訂書釘。
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報告只有在材料、配方、加工和實際包裝一致時,才能用於支持符合性結論。 例如,企業將原紙板進一步印刷、噴塗或使用膠水製成紙箱後,原紙板報告通常不能完整覆蓋新增的油墨、塗層和膠黏劑。
技術文件應記錄包裝結構、用途、材料、重量、供應商、元件清單、測試報告、評估結果、追溯資訊及適用的豁免依據。製造商在完成符合性評估後出具DoC,並明確其覆蓋的包裝類型和規格。
當包裝材料、配方、結構、供應商、生產工藝、用途或適用法規發生變化時,企業應重新評估現有檢測報告、技術文件和DoC是否仍然有效。
出口企業如何啟動工業包裝PPWR合規?
企業可以按照以下順序開展準備:
建立包裝清單:彙整託盤、紙箱、薄膜、打包帶、緩衝材料、桶及其他包裝的材料、規格、供應商和實際組合方式。
確認責任主體:結合包裝品牌、設計控制權、採購方式和最終加工環節,識別包裝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責任。
劃分包裝單元:區分需要單獨出具DoC的包裝類型,以及可以納入同一完整包裝單元的元件。
收集供應鏈證據:取得材料成分、測試報告、供應商聲明、生產工藝及批次追溯資料。
制定檢測和文件方案:確定需要檢測的材料、代表性樣品以及技術文件和DoC數量。
建立變更管理:持續追蹤材料、供應商、用途及歐盟後續授權法案和實施規則的變化。
PPWR包裝符合性與包裝EPR屬於相互關聯但不同的責任體系。完成EPR註冊、申報或繳費,並不能代替包裝本身的檢測、符合性評估、技術文件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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