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衛生部與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聯合宣佈:依據修訂後的《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官方正式開啟將「修訂版在用物質清單」(Revised In Commerce List, R-ICL)中的合格化學物質分階段過渡劃入「國內物質清單」 (Domestic Substances List, DSL)的法定程序。

8月12日,首批符合條件的R-ICL物質已於正式完成審查並列入DSL,共計656種。首批物質的遷移標誌著加拿大在化學品管理計畫(Chemicals Management Plan, CMP)領域取得了里程碑式的進展,加拿大對食品、藥品及化妝品等領域化學物質的健康與環境風險監管邁入全新階段。
什麼是R-ICL?
R-ICL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1年。當時,加拿大《食品和藥品法案》(Food and Drugs Act,簡稱F&DA)監管的產品中使用的物質,正式被納入《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 1999)的管轄範圍,須遵守《新物質通報法規》(New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Regulations,NSNR)的要求。
然而,在過渡期內,已有大量物質在加拿大市場流通,用於藥品、獸藥、化妝品、生物製品、食品和醫療器械等F&DA監管體系中。這些物質既不屬於可以納入DSL的「現有物質」,也不屬於2001年後須履行NSN通報義務的「新物質」。
為了妥善處理這批處於模糊監管地帶的物質,加拿大衛生部於2001年啟動了在用物質清單(In Commerce List,ICL)的建立工作。
2010年,為了解決ICL中存在的重複、遺漏和化學識別字不準確等問題,加拿大衛生部發佈了ICL修訂計畫,並於2013年正式推出R-ICL。此後,R-ICL持續更新修訂,並於2019年11月3日之後停止修訂,成為一份靜態名錄。
R-ICL的現狀與展望:加拿大化學品管理的現代化修訂
2023年,《加強環境保護促進更健康加拿大法案》(Bill S-5)對CEPA進行了修訂,新增第66.1條,授權環境部長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將R-ICL物質直接添加至DSL。
2026年8月12日,依據這一新授權,首批656種R-ICL物質正式被添加至DSL。這些物質均滿足CEPA第 66.1(1) 條規定的三項標準:
列於2019年11月3日提名截止後的靜態R-ICL中;
未列入《關於移除無商業活動物質意向通知》的附表 1;
未受CEPA第 84(1)(a) 條條件約束。
再被添加至DSL後,這些物質即從R-ICL中移除,不再被視為CEPA下的「新物質」。
隨著R-ICL物質逐步被納入DSL,這一運行了十餘年的過渡性清單正在完成其歷史使命。加拿大衛生部表示,R-ICL上剩餘的約1,430種物質將在完成審查後分階段逐步添加至DSL。
對於產業而言,R-ICL物質一旦被添加至DSL,將被正式認定為「現有物質」,在使用範圍上獲得更大的靈活性。這也標誌著加拿大在化學品管理方面從過渡安排向常態化、系統化監管的全面演進。
企業合規要求
R-ICL清單的動態變化直接影響企業的合規成本與市場准入資格。根據物質當前所處的狀態,企業的合規要求有著嚴格的區分:
情形一:物質目前仍留在R-ICL上
合規要求A(僅用於F&DA產品):如果企業進口或製造該物質,且僅僅用於受F&DA監管的產品(如化妝品、藥品),監管部門目前暫不要求企業根據NSNR提交新物質申報。
合規要求B(跨界用於非F&DA產品):如果企業計畫將該R-ICL物質用於非F&DA管轄的領域(例如工業塗料、普通塑膠助劑等),則該物質將被視為「新物質」。企業必須在生產或進口量超過NSNR規定的觸發閾值之前,依法提交完整的新物質申報。
情形二:物質已成功轉入DSL(如本次的656種物質)
物質一旦劃入DSL,便徹底脫離R-ICL,不再受NSNR的任何申報限制。無論企業將其用於F&DA產品或是其他工業用途,均無需再進行新物質申報,極大地降低了企業的合規壁壘。
情形三:物質被移出R-ICL(且未進入DSL)
這些物質在加拿大境內被全面視為「新物質」。任何企業若試圖重新進口或製造此類物質,必須嚴格履行NSNR的評估與申報義務。
結語
涉及R-ICL物質進口或製造的企業應及時查閱更新後的R-ICL跟蹤表,確認相關物質是否已被添加至DSL。
對於仍保留在R-ICL上的物質,若將其用於F&DA監管範圍之外的用途,仍須履行NSNR通報義務。
瑞歐科技建議企業持續關注加拿大衛生部的後續更新,及時瞭解R-ICL物質分階段納入DSL的進程,並據此調整加拿大市場合規策略,避免因法規變更導致貨物清關受阻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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