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PCN通報:事關輸歐混合物(僅工業用途)產品合規,明年1月起施行!

2023年11月3日

注意啦!!歐盟毒物中心通報(PCN)即將迎來第二個毒物中心合規日期,即自2024年1月1日起,「僅工業用途」混合物的歐盟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混合物配置商)在提交新的PCN通報時,必須符合歐盟 CLP法規附件VIII中規定的協調資訊要求。

那麼,“僅工業用途”一詞如何理解?在通報中它又有何特殊之處?相關輸歐企業又該如何應對呢?不必擔憂,下面我們將逐一解答這些問題:

什麼是“僅工業用途”

僅工業用途混合物是指僅在工業場所使用,消費者或專業使用者無法獲得其最終產品,同時也無法通過重新配製(混合物中的混合物(MiM))的稀釋形式獲得。

相關舉例如下:

僅工業用途混合物(作為最終產品)-汽車塗料,該產品僅在工業場所使用,且只有工業最終用戶才能獲得;

僅工業用途混合物(作為MiM)-用於製造汽車塗料的顏料。

“僅工業用途”的PCN通報

在進行PCN通報時,針對不同用途的產品,其合規主體與合規物件是相同的,但合規要求和通報內容要求卻存在差異。

針對3種用途產品進行PCN通報的異同點整理如下表:


消費用途、專業用途

僅工業用途

合規主體

  • 危險混合物投放市場的歐盟境內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混合物配置商)

  • 對產品進行更換品牌、重新包裝,或將產品投放到上游使用者未通報的成員國市場的分銷商

  • 可委託第三方代理作為技術支援,或者進行商業保密

合規對象

投放歐盟市場的具有理化危險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豁免情況除外)

合規要求

  • 向成員國毒物中心提交通報

  • 在危險混合物標籤上須附上唯一的配方識別字(簡稱UFI),在SDS的第1.1部分可自願註明UFI

  • 向成員國毒物中心提交通報

  • UFI可僅在SDS的第1.1部分註明,而不在標籤上註明

通報內容要求

完整的化學成分、毒理學資訊、有關產品的資訊以及UFI。

  • 可以選擇進行“有限提交”,即可以不全組分披露,只需要通報有危害的成分。

  • 必須提供連絡人以及聯繫方式,以便在發生事故時能夠全天候快速獲取完整的成分詳細資訊。

“僅工業用途”的合規日期

歐盟毒物中心通報法規(Commission Regulation 2017/542)(歐盟 CLP法規附件 VIII)根據產品的最終用途設定了提交期限,並分階段實施。其中針對消費和專業用途的危險混合物,通報提交已在2021年1月1日截止。

僅工業用途:自2024年1月1日起, 僅工業用途危險混合物的歐盟境內進口商和下游用戶, 需遵循歐盟 CLP法規附件VIII的規定,在ECHA建立的統一提交門戶進行通報。

如果僅工業用途危險混合物投放市場,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已通過成員國提交系統完成了PCN,可享一年的過渡期至2025年1月1日。

由此可見,2025年1月1日也是所有產品進行歐盟毒物中心通報的最後截止期。這意味著在此日期之後,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危險混合物,不論最終用途如何,都必須按歐盟 CLP法規附件VIII的要求完成歐盟毒物中心通報。

瑞歐合規建議

  • 對於僅工業用途混合物投放市場,從2024年1月1日起,務必按照歐盟 CLP法規附件VIII的要求完成歐盟毒物中心通報(PCN)。

  • 除了僅工業用途混合物,消費用途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合規截止期已過,務必在投放市場前完成通報。

  • 企業在通報過程中對混合物的最終用途的確認存在一定難度,應儘量向下游使用者收集用途資訊,如果在提交後出現新的用途,則根據需要及時更新。


了解更多法規服務,請聯繫我們
電話:+886-3-3466936
郵箱:twreach24h@reach24h.com
相關資訊
歐盟POPs法規計畫調整PFOS的特殊豁免限值,提醒輸歐企業重點關注!
塵埃落定!歐盟正式通過“微塑膠”限制案,相關產品將逐步退出歐洲市場
明年1月起,日本將全面禁止138種物質的生產與進口
距2024年美國CDR申報僅剩10天!提醒輸美化學品企業注意!
SVHC清單增至235項|建議輸歐企業及時進行最新的SVHC確認,以履行歐盟REACH合規義務!
兒童保育產品中檢出多項CMR物質?歐盟官方:相關限制提案正在趕來!
PFAS及含PFAS產品出口美國,新增一項通報義務!提醒企業務必關注
美國TSCA名錄再次更新!建議輸美企業及時查詢物質狀態,確保產品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