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25年10月展開公眾諮詢並引起業界廣泛關注後,丹麥政府近期正式發布了關於食品接觸材料(FCM)的新行政令。該法令的最終文本不僅確認了草案中的核心條款,還進一步明確了實施時程表、執法職責及具體技術要求,標誌著丹麥在食品包裝安全監管領域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新行政令旨在取代現行的2020年第681號行政令,透過更嚴苛的化學物質管控和透明的合規要求,為向丹麥市場供應食品接觸材料的企業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生效日期:分階段緩衝
為了確保供應鏈各方有充足的時間調整生產工藝及檢測流程,新行政令確立了分階段生效的原則:
2026年7月1日:一般生效日期(法規正式取代舊版)。
2027年1月1日:第10條關於鉛和鎘遷移限量的新規定正式生效。
核心管控內容概覽
PFAS禁令:紙質包裝的嚴格限制
嚴禁在紙和紙板類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除非企業能夠證明材料中使用了有效阻隔層,且該阻隔層能有效阻止PFAS遷移至食品中。
重金屬遷移限量更新
針對陶瓷、搪瓷和玻璃器皿,新行政令確立了更嚴格的遷移指標:
鉛(Pb):0.2 mg/l
鎘(Cd):0.02 mg/l
特別說明:對於帶有陶瓷蓋的容器,限量標準僅適用於容器本身。
符合性聲明(DoC)
所有進入丹麥市場的食品接觸材料在零售前的各個階段都必須隨附書面符合性聲明(DoC)。陶瓷製品即便在零售階段,也必須持有特定DoC以證明其安全性。
氯乙烯與再生纖維素薄膜
氯乙烯:不得檢出,檢出限為0.01 mg/kg,並明確須採用頂空快速氣相色譜法進行檢測。
再生纖維素薄膜:必須符合附件中的正面清單(Positive List)要求,且印刷面禁止接觸食品。相關塑膠塗層必須符合歐盟(EU) No 10/2011法規。
市場撤回程序與責任
新規強調了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一旦企業有理由相信其生產、進口或銷售的食品接觸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須立即啟動市場撤回程序,並主動向丹麥獸醫與食品管理局(DVFA)通報。
台灣瑞歐建議:合規布局三部曲
我們建議有關企業應緊抓2026年及2027年分階段實施的視窗期,立即開展以下行動:
供應鏈審查:重點排查紙質包裝中的 PFAS 添加情況,確認是否需更換原料或開發阻隔層。
重金屬預檢測:針對陶瓷、玻璃及搪瓷製品,對照最新限量指標進行自主預檢,確保符合2027年的新標準。
調整檢測方法:參照新規附件,調整氯乙烯等關鍵指標的實驗室分析方法,以確保數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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