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士聯邦食品安全與獸醫局發佈了AS 2026 374號修訂案,對瑞士《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條例》進行了重要修訂。修訂將於2026年8月1日正式生效。

背景與概況
瑞士雖然不是歐盟成員國,但其《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條例》中的許多要求與歐盟法規保持高度協調。
2026年2月,歐盟塑膠法規Regulation (EU) 10/2011中的授權物質名單進行了增補和修訂,為了與歐盟法規保持一致,瑞士的塑膠清單中也在此次同步做了增補和修訂。
對於雙酚A及其類似物,也強調了必須符合歐盟(EU) 2024/3190中的法規限制要求。
此外,本次修訂還對乳酪模擬物的選擇、遷移量合規性判定、再生塑膠回收質保體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核心修訂內容
1. 更新塑膠允許使用物質清單
1.1 新增授權物質及其限制條件

1.2 物質名稱和使用限制修訂

2.印刷油墨清單修訂
參照塑膠清單,將編號4658的化學品名稱修訂為氧化的胺基二-C14-C20-烷基,源自氫化牛脂。
3.乳酪模擬物選擇
精確細化了不同品類乳酪(如新鮮軟乳酪、切片熟乳酪、油浸或水浸乳酪等)在進行測試時應選用的食品模擬物(A、B、C、D1、D2、E)。
4. 塑膠食品接觸材料遷移量合規性判定
詳細規範了基於測量不確定度評估特定遷移量(SML)合規性的統計學公式與分析方法性能標準。
同時,為重複使用製品提出了必須連續進行三輪遷移測試且遷移量不得遞增的「穩定性」要求。
5. 規範再生塑膠回收質保體系
明確規定塑膠回收工廠必須實施書面的品質保證系統,並包含品質策略手冊、輸入輸出原料控制、關鍵控制點等要素,且必須實施批次評估放行決策。
6.塗層的特殊要求
嚴格限制雙酚A(BPA)的使用:雙酚A(CAS號 80-05-7)及其鹽類的使用,必須嚴格符合歐盟(EU) 2024/3190的相關管控規定。
明確「無BPA」的檢測門檻:若要驗證產品中是否「不含BPA」,必須採用提取法進行檢測,且該分析方法的檢出限必須達到1 μg/kg。
界定「有害雙酚類物質」的分類範圍:法規明確定義了「有害雙酚或其衍生物」,即指根據瑞士《化學品條例》(ChemV)分類屬於 1A 或 1B 類致突變、致癌、生殖毒性、或 1 類人體健康內分泌干擾物的雙酚類及其衍生物。
協同管控其他有害雙酚類物質:除BPA外,上述被定義為「有害」的其他雙酚類或其衍生物的使用,同樣必須嚴格遵守歐盟 (EU) 2024/3190法規對應的限制。
瑞歐科技提醒相關企業
本次修訂將於2026年8月1日正式生效。為了降低產業震盪,瑞士官方設置了1年的過渡期:不符合本次新規的普通製品可繼續進口和銷售至 2027年8月1日;此外,對於不符合以往修訂案要求的產品,法規中也給出了過渡期說明,具體為:

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應緊密關注這一系列時間節點,合理安排產品調整與上市計畫,以確保在瑞士及歐洲市場的合規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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