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愛爾蘭適用歐盟PPWR包裝新規:PFAS、重金屬與可回收性要求深度解析

歐盟食品接觸材料
2026年3月24日

2026年2月10日,英國政府發布相關提示,提醒企業關注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在北愛爾蘭地區的適用情況。對於以歐盟及英國北愛爾蘭為目標市場的企業而言,瞭解 PPWR 的合規要點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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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訊:北愛爾蘭同樣適用PPWR法規

近年來,歐盟持續加強對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的監管,以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並提升資源利用效率。2025年1月22日,歐盟正式發布《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Regulation (EU) 2025/40,簡稱 PPWR)。

PPWR 法規已於2025年2月11日生效,並將自2026年8月12日起實施(部分條款另有規定除外),同時廢除並全面取代現行《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C),成為歐盟包裝管理的最高核心法規。

受脫歐後制度安排影響,英國境內的包裝監管呈現出「雙軌制」特徵:

  • 北愛爾蘭(NI)地區:根據英國與歐盟達成的《溫莎框架》(Windsor Framework),北愛爾蘭在商品監管領域仍需與歐盟部分單一市場規則保持一致。因此,當歐盟包裝法規由原指令升級為 PPWR 後,相關規定也將適用於北愛爾蘭。

  • 大不列顛(GB)地區:英格蘭、蘇格蘭及威爾斯目前適用英國本土的包裝監管制度,包括現行的包裝生產者責任法規及正在逐步實施的生產者責任延伸(EPR)體系等政策。

PPWR對包裝產品提出統一技術要求

PPWR 從有害物質限制、材料使用、回收利用以及包裝設計等方面,對包裝產品提出了更加系統和嚴格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面向:

1. 高度關注物質:嚴控重金屬與 PFAS

PPWR對包裝材料中部分有害物質的含量提出明確限制:

重金屬限量要求:

PPWR對重金屬限量要求與94/62/EC指令的相關要求一致,該規定已於2025年2月11日生效。

根據規定,包裝中鉛、鎘、汞和六價鉻的總含量不得超過100mg/kg。同時,法規適用的產品仍需滿足 (EC) No. 1907/2006(REACH)附錄XVII或 (EC) No 1935/2004中關於食品接觸材料(FCM)和製品的要求。

新增食品接觸包裝中的PFAS限制:

PPWR明確禁止在食品接觸包裝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觸包裝中PFAS需滿足以下限值要求:

  • 單一 PFAS 含量<25ppb

  • PFAS總量(不包括聚合物 PFAS)<250ppb

  • PFAS總量(包括聚合物 PFAS)<50ppm

若材料中總氟含量超過50ppm,則需進一步提供PFAS或非PFAS物質含量的相關證明。

2. 包裝可回收性要求

PPWR明確提出「為回收而設計」(Design for Recycling)的原則,並對包裝的可回收性能提出分階段要求:

  • 2030年1月1日起,僅允許可回收性能評級達到C級及以上的包裝投放市場;

  • 2038年1月1日起,市場准入要求將提高至B級及以上。

歐盟委員會計劃在2028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法案制定「可回收設計標準」及具體的可回收性能評級方法,以統一評估體系。

3. 塑料包裝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PPWR對塑料包裝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提出明確目標。自2030年1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包裝中任何塑膠部分均應包含來自消費後回收塑膠廢物 (Post-Consumer Recycled,PCR)中回收的再生成分。

根據法規規定,不同類型的塑料包裝將適用不同的再生材料含量目標,並將在未來階段逐步提高。歐盟委員會將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過授權法案,明確PCR含量的計算方法及驗證規則。

4. 包裝減量要求

PPWR強調減少不必要的包裝使用,並提出明確的包裝減量目標。法規要求企業在包裝設計階段避免過度包裝,通過優化包裝結構和材料使用,減少包裝材料消耗。

此外,針對部分產品類別,法規還將逐步推動可重複使用包裝系統的應用,以進一步降低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5. 包裝標籤和資訊要求

為提高包裝廢棄物分類回收的效率,PPWR計劃建立統一的包裝標籤體系。未來,包裝產品可能需要提供更加清晰的材料組成及回收指引資訊,幫助消費者正確進行分類回收。

統一的標籤體系也將有助於不同成員國之間回收資訊的標準化,提高整體回收體系的運作效率。

企業合規建議

隨著PPWR逐步實施,歐盟包裝監管體系將進入更加嚴格和統一的新階段。 由於北愛爾蘭在《溫莎框架》框架下繼續適用歐盟相關商品法規,PPWR的相關要求也將適用於當地市場。

台灣瑞歐提醒向歐盟及英國北愛爾蘭出口消費品和包裝的企業,應儘早開展合規準備工作:

  1. 測試報告準備:包括重金屬含量檢測報告,以及針對食品接觸包裝的 PFAS 及總氟(F)含量檢測。

  2. 文件合規:準備產品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簡稱 DoC)及完整的技術文件。

  3. 國家登記冊註冊:在產品投放市場的歐盟成員國「國家登記冊」處進行生產者註冊。

瑞歐也將持續關注歐盟及英國北愛爾蘭地區PPWR相關實施法規和配套細則的最新進展,並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法規解讀與技術合規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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