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概述
食品接觸材料的監管概况
瑞士不屬於歐盟(European Union)成員國,因此對食品接觸材料的監管是獨立於歐盟監管體系的。如果您向瑞士出口或銷售食品接觸的材料和製品時,必須確保您的產品符合瑞士相關的法規要求。
同時瑞士又屬於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成員國,為了促進與部分歐盟國家的自由貿易,瑞士官方在食品接觸材料領域的立法工作上,積極推進與歐盟的法規相適應。目前針對不同種類的食品接觸材料,瑞士與歐盟的法規要求幾乎一致,同時瑞士也對尚未被歐盟立法所涵蓋的幾類食品接觸材料進行了規定,例如矽橡膠、印刷油墨等。
食品接觸材料監管機構和法規體系
瑞士聯邦議會(Parlament)是聯邦層面的立法機構,由其制定的SR 817.0 聯邦食品和日用品法(Bundesgesetz über Lebensmittel und Gebrauchsgegenstände, LMG)是對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監管的基本法,主要對執行系統和職責劃分進行了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健康風險侵害等;
瑞士聯邦委員會(Bundesrat)是聯邦的最高行政與管理機關,同時聯邦議會也對委員會進行行政監督;由聯邦委員會所制定的SR 817.02食品和消費品法令(Lebensmittel- und Gebrauchsgegenständeverordnung, LGV),作為框架性法令對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的一般要求進行了規定。
瑞士聯邦內政部(FDHA)作為聯邦委員會的下屬機構,制定的SR 817.023.21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法令(über Materialien und Gegenstände, die dazu bestimmt sind, mit Lebensmitteln in Berührung zu kommen),詳細規定了各類食物接觸材料及製品的具體要求。這部法令中按照材質將食品接觸材料分為10種(如下表所示),分別對不同類別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制定監管要求和規範。同時,瑞士對用於食品接觸材料印刷油墨(非直接接觸食品)的監管要求可以說是歐洲甚至全球範圍內最全面的國家,在印刷油墨部分的法令中具體規定了幾千種可使用的油墨組分和限制性要求,也作為許多油墨企業和團體進行物質風險評估的重要參考。
SR 817.023.21食品接觸材料法令
序號 | 材料類型 | SR 817.023.21法令中對應章節 |
1 | 金屬或金屬合金材料和製品 | Section 4 |
2 | 塑膠材料和製品 | Section 5 |
3 | 再生塑膠材料和製品 | Section 6 |
4 | 再生纖維素膜和製品 | Section 7 |
5 | 陶瓷、玻璃、搪瓷及相似材料 | Section 8 |
6 | 紙和紙板 | Section 9 |
7 | 石蠟、蠟及著色劑 | Section 10 |
8 | 矽橡膠材料和製品 | Section11 |
9 | 印刷油墨 | Section 12 |
10 | 活性智能材料 | Section 13 |
企業義務及應對策略
如果向瑞士出口或銷售食品接觸的材料和製品,必須確保產品符合下列要求:
確保生產的物質被列入允許使用物質的正面清單
滿足對產品的要求(如總遷移、特定遷移限制)
材料和製品的生產應當遵照GMP的要求
提供符合性聲明或支援性文件
沒有列入特別措施清單(即SR 817.023.21附件中允許使用的物質清單)中的物質需要由瑞士官方進行評估。生產商需要向瑞士聯邦食品安全和獸醫局(FSVO)進行新物質申請,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物質名稱
物質的化學和物理性質
物質的預期用途
在適用時,對該物質的授權
物質的遷移(物質或物體的殘留濃度,可遷移的成分的性質和濃度,分析方法)
物質及其降解產物及其雜質的毒理學
我們的服務
食品接觸材料法規諮詢/客戶產品定制諮詢報告
產品合規性分析/新品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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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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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優勢
雄厚的技術實力:擁有食品化學、食品營養與健康、食品功能性成分、生物、毒理、環境等專業背景的中高級技術人員組成的強大團隊
國際化服務水準:擁有英文、日文、德文、中文等多種語言的客戶服務人員,高效服務國際客戶
豐富的合規經驗:擁有多年中國、美國、歐洲等國的食品接觸材料領域法規研究經驗,可以同時支持中、美、歐三國食品接觸材料法規的應對
優越的資源:和國內外眾多優秀實驗室合作,為企業量身設計專業高效的測試方案,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良好的關係管道:與歐盟和成員國主管當局以及業內權威專家保持良好的關係,能夠高效地與當局進 行溝通顯著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