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食品安全與獸醫局(FSVO)於2025年6月2日宣布,已正式發布 RO 2025 395 號修訂案,進一步將該國對特定食品接觸材料(FCM)及產品的監管要求與歐盟相關標準接軌。
新措施已於2025年7月1日生效,旨在提升食品安全,同時限制雙酚A(BPA)及其他有害雙酚類及其衍生物的使用。
此次修訂的核心為對 BPA 及其衍生物的全面禁用,涵蓋清漆、塗料及包裝用油墨等多種食品接觸材料。新規明確禁止在這些材料的製造中使用 BPA 及其鹽類,亦禁止投放含 BPA 塗層或清漆的產品至市場。
主要變更摘要:
嚴格限制 BPA 使用
除極少數特定例外外,BPA 使用全面禁止。例外情況包括:
製造聚砜濾膜組件;
容量超過 1000 公升的自支撐材料與物品所使用的液態環氧樹脂。
極低檢出與遷移限值
即使在允許使用的情境下,BPA 從材料中遷移至食品的限量需低於 1 微克/公斤(< 1 µg/kg)。
此外,可萃取的 BPA 必須達到「未檢出」(ND)標準,檢出限(DL)設定為 1 微克/公斤。
擴大對有害雙酚的定義
新規中「有害雙酚或雙酚衍生物」被定義為依據瑞士《化學產品條例》分類為:
致癌(C)、致突變(M)或具生殖毒性(R)之第 1A 或 1B 類物質(CMR 1A/1B);
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內分泌干擾的物質(ED HH1 類)。
這些物質在清漆與塗料中的使用亦被全面禁止。
過渡期與歐盟一致
為協助產業平穩轉換,新法規設有與歐盟法規(EU Regulation 2024/3190)相同的過渡安排:
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前符合舊規的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及使用 BPA 製造的重複使用物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繼續進口、製造、標示及銷售。
食品加工業專業設備的過渡期可延長至2028年1月20日。
根據舊規首次投放市場的重複使用產品,可在2029年1月20日前持續銷售。
強化符合性聲明(DoC)
附件14針對清漆與塗層產品的符合性聲明內容要求進行修訂。根據新規,製造商必須揭露所有用於製造食品接觸材料或物品的雙酚類及其衍生物清單,作為產品合規的一部分。
對產業的影響與建議
新規將對食品接觸材料的製造商、進口商與分銷商帶來深遠影響,企業需從以下方面進行全面調整:
製程設計與管控
材料選用與替代
測試與符合性評估能力
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儘速檢視產品合規狀況,確保符合新規範要求,避免影響進入瑞士市場的時程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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