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歐盟零毀林法案(EUDR)主要義務適用日期臨近,台灣出口商需要將合規準備進一步落實到具體業務中。從上游原料資訊收集,到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追溯,再到配合歐盟客戶完成盡調與申報,各環節的要求如何銜接,是企業推進合規準備的重要關注點。
瑞歐科技聚焦出口商的高頻疑問,以Q&A形式結合典型業務場景,釐清關鍵要求與常見誤區,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準備資料、做好供應鏈協作,為產品合規進入歐盟市場做好準備。
原料已經有DDS,加工成成品後出口,還要重新做嗎?只給下游進口商一份蓋章聲明行不行?
通常仍要準備與出口成品對應的盡調資料,不能只轉交上游編號或蓋章聲明。
先看供應商給的是什麼:自己蓋章的聲明、協力廠商核查證書,都不等於已經在TRACES系統提交的DDS。它們可以作輔助材料,不能替代成品申報。
對於「原料產地 → 台灣加工 → 歐盟」 的常見供貨路線,不能僅憑上游一個DDS編號免除成品進口商的義務。你需要提供對應的地塊、採收期間、合法性及無毀林證據,並說明哪些原料用於哪些成品。
已有且準確的地塊資料可以繼續用,不必因加工重新測繪。
只有原料此前已投放歐盟市場、完成盡調,再運出歐盟加工後返回,並有報關、運輸和加工記錄證明,才可能按再進口規則免于重新申報。
一年發好幾批貨,每批都要做新的DDS嗎?明年還要做嗎?
不一定。一份DDS可以覆蓋多批貨,不必每次發貨都重新申報。
你可以提前整理計畫供給這家歐盟客戶的產品、數量、原料來源和盡調證據,交給客戶統一安排申報。
每批發貨都要核對:數量是否超出申報範圍,產品和原料來源是否與申報一致。例如,原申報涵蓋A、B地塊,下一批卻用了未涵蓋的C地塊原料,即使累計數量沒有超,也應提前補充盡調資料,並告知客戶處理相應申報。
數量可以按有依據的供貨計畫預估,最後少發了,保留差額說明;不能為了省事隨意報高。
一份DDS不應覆蓋從提交日起超過一年的發貨期間。超過該期間的後續供貨,應安排新申報;座標準確且沒有變化的,不必每年重新測繪。
地塊座標給一個點行不行?必須提供什麼格式?
對於牛以外的相關農林原料,通常看地塊面積,界限是「超過4公頃」。
≤4 公頃(約60畝)——座標要求: 可以提供點座標
> 4 公頃——座標要求:必須提供地塊多邊形邊界
經緯度至少六位小數。
牛適用場所追溯:需提供相關牛只曾被飼養、留置的各個場所的點座標,不因場所超過 4 公頃而要求繪製多邊形,也不能只提供最後一個養殖場的位置。
所有座標都應對應實際生產地或相關場所,不能用供應商辦公室地址、村莊中心點代替。
批量提供資料,建議使用GeoJSON。系統也支援手動輸入座標和地圖繪製。
產品用了多種原料,要把所有原料的地塊都收齊嗎?
先看成品在附件I對應哪類商品,再追溯這一類原料的全部相關來源。
例如:
木傢俱用了多種木材:不能只查主要木材,要追溯有關木材的全部來源。
棕櫚油混了多個種植園來源:不能只提供其中一個種植園。
巧克力含可可和棕櫚油:按附件 I 「可可」項下的巧克力開展盡調,不因配方含棕櫚油,就自動要求在這份巧克力申報中追溯棕櫚油。
所以,既不是「所有配料一律查」,也不是「只查用量最大的原料」。需要核對成品編碼、附件、產品描述及對應商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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