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零毀林法案(EUDR) 減負新制:合規成本預計驟降75%

歐盟零毀林法案EUDR
2026年6月8日

歐盟官方近期發布多份關於《歐盟零毀林法案》(EUDR, Regulation (EU) 2023/1115)的關鍵修訂與簡化指南。官方定量評估顯示,透過「免除下游重複盡調」「小微企業一次性簡化聲明」等配套措施,受規管企業的年度行政與合規成本預計將大幅縮減75%。

本次調整並非降低環境合規標準,而是針對供應鏈不同角色的責任進行「結構性瘦身」。

上游運營商——合規的第一責任人

核心定位

將EUDR管控產品首次投放到歐盟市場或從歐盟市場出口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進口商、出口商、歐盟本地生產商。

明確排除:終端消費者(個人買家)、提供海外倉儲、代發貨、清關等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此類主體無需履行EUDR。

合規要求

  • 完成供應鏈盡職調查,並在資訊系統提交盡職調查聲明(DDS),獲得DDS編號,並保留相關記錄五年;

  • 向下游運營商和貿易商傳遞DDS編號;

  • 大型企業每年要對外公開報告盡職調查制度,以及為降低產品風險採取的措施等。

小微型初級運營商——合規的第一責任人

核心定位

設立於低風險國家,在土地上自行種植、採集或養殖EUDR管控產品,並將其投放歐盟市場或出口的自然人、微型或小型企業,屬於上游運營商的一個分支,如小農戶、小微林場主。

合規要求

  • 完成供應鏈盡職調查,並在資訊系統提交一次性簡化聲明,獲得聲明標識符;

  • 向下游運營商和貿易商傳遞聲明標識符;

簡化措施:

地理資訊數據可以用郵遞區編碼簡化替代;

委員會正推動數據互聯,若歐盟成員國資料庫中已有本地產品資訊,且已同步至EUDR系統,小微企業可以直接調用現有數據。

下游運營商——合規承接主體

核心定位

使用經過盡職調查的EUDR管控產品作為原料,進行二次加工、生產,再將新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或從歐盟市場出口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如加工廠、產品製造商。

合規要求

  • 大型企業要在資訊系統中登記;

  • 收集並保存DDS編號/聲明標識符及供應商相關基礎資訊五年

簡化措施:不再要求完成供應鏈盡職調查、提交盡職調查聲明。

貿易商——合規流轉主體

核心定位

在供應鏈中除上/下游運營商以外,將EUDR管控產品供應/流轉於歐盟市場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協會團體,如歐盟境內的分銷商。

合規要求

  • 大型企業要在資訊系統中登記;

  • 收集並保存DDS編號/聲明標識符及供應商相關基礎資訊五年

簡化措施:不再要求完成供應鏈盡職調查、提交盡職調查聲明。

非歐盟供應商——核心資料提供者

核心定位

設立於第三國,將EUDR管控產品供應給歐盟境內企業的主體,是EUDR盡職調查資訊的核心提供者。

合規延伸工作

儘管非歐盟供應商不受法規的直接管控,基於供應鏈追溯的剛性要求,供應商承擔實質性的合規協同職責,配合提供包括地塊地理位置座標、完整採購鏈條證據及原產國合法生產證明在內的全套支撐材料。

授權代表——技術輔導者

核心定位

歐盟境內受書面委託的的自然人或法人,協助完成相應的合規事務。

需明確的是,授權代表並非EUDR的管控物件,不承擔商品合規的最終責任,相關責任仍由委託的歐盟境內企業承擔。

簡化措施:

以個人身份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或微型初級運營商可以委託其供應鏈的下一環節(非自然人/微型規模的下游運營商或貿易商)作為「授權代表」,代其提交盡職調查聲明或簡化聲明。

結語

EUDR的「減負」並非合規標準的降低。此次調整的核心邏輯是:不再要求所有主體執行同一套標準,而是根據角色和規模匹配對應要求。對企業而言,關鍵在於先明確自身定位,再按需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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