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重點管控新汙染物-得克隆在全球範圍內的最新監管要求與應對策略

2024年11月26日

得克隆是《重點管控新汙染物清單(2023年版)》印發後,被淘汰的首批重點管控新汙染物之一。

得克隆是什麼物質?為什麼會被淘汰?相關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瑞歐科技整理了以下資訊帶您一同了解!

得克隆

得克隆(Dechlorane Plus,簡稱DP)是一種包含三種化學物質的混合物:得克隆(DP)及其順式(syn-DP)和反式異構體(anti-DP)。

因其優異的熱穩定性、良好的阻燃性和出色的電器性能,得克隆廣泛應用於電子電器、交通運輸、高分子材料、航空航天及國防等領域中。

得克隆的物質資訊如下:

物質名稱得克隆 (Dechlorane Plus) 及其順式和反式異構體
化學名稱雙(六氯環戊二烯)環辛烷
CAS No.13560-89-9、135821-03-3(順式異構體)、135821-74-8(反式異構體)
EC No.236-948-9
分子式C12H6Cl4
分子量

653.72

持久性高持久性
生物累積性高生物累積性
毒性肝臟、肺部和生殖系統毒性,潛在的神經毒性和內分泌干擾性

淘汰原因

得克隆在化學結構上與氯丹、滅蟻靈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相似,並且具有環境穩定性(水中半衰期大於60天)、食物鏈生物富集放大效應(BCF > 5000)、高親脂疏水性(lg Kow ≈ 9.3)以及遠距離遷移等與POPs物質相類似的特性。

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

得克隆具有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vPvB),也就是它在環境中難以降解,並可以在生物體內積累。換句話說,它可以在環境中長時間存在,並通過食物鏈積累,最終影響人類和其他生物的健康,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長期威脅。

毒性

根據得克隆的亞急性毒性測試結果顯示,長期吸入或接觸高濃度得克隆會引起肝臟、肺部和生殖系統等病變。同時,得克隆與一些具有神經毒性和致癌性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具有相似的結構,可能還具有潛在的神經毒性和內分泌干擾性。

遠距離環境遷移能力

得克隆能通過長距離遷移到偏遠的極地地區,並在北極和南極等人跡罕至地區檢測到,因此,其對全球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減少其對人體和環境的長期危害,中國對得克隆物質進行全面淘汰。這一決策符合全球環境保護的趨勢,旨在通過減少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生產與使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永續生態環境建設。

全球監管情況概覽

歐盟

  • 管控日期:2018年1月

  • 法規/清單:SVHC清單

  • 管控要求:被列入SVHC第十六批物質清單,2021年1月5日開始,得克隆存在物品中的濃度需小於0.1%(w/w),若超過0.1%,則需向下游履行資訊傳遞的義務,提供安全數據表或安全使用說明並進行SCIP通報;如果物品中SVHC含量大於0.1%(w/w)且噸位超過1噸/年,還需要進行SVHC通報

新加坡

管控日期:2022年4月

法規/清單:《環境保護和管理法案》的有害物質清單

管控要求:2023年3月起,得克隆及含有得克隆產品的經營者(包括進口商、製造商和分銷商)需申請進口、出口、銷售、儲存或使用有害物質許可證。

加拿大

管控日期:2022年7月

法規/清單:《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

管控要求:禁止生產、使用、銷售和進口得克隆及含有得克隆的產品,但有一定的豁免措施:

    • 飛機發動機風扇罩摩擦條等產品及其配套產品(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

    • 含有得克隆的電子電氣設備、車輛和特定零件(法規發布的5年內)

    • 含有得克隆的電子電器和車輛配套的特定替換零件(法規發布的10年內)

    • 在法規生效時正在使用或庫存中的含得克隆的產品

多國/多地區

管控日期:2023年5月

法規/清單:《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管控要求:已被列入《公約》附錄A。2025年2月26日之後禁止生產、使用、進口和出口,某些特定領域仍允許有限期使用:

    • 航天、空間和國防應用(至2030年2月26日)

    • 醫學成像應用(至2030年2月26日)

    • 放射治療設備和設施(至2030年2月26日)

    • 特定設備的備用零件可使用至設備的使用壽命終止或2043年12月31日(先到為准)

日本

管控日期:2023年8月

法規/清單:《化學物質評估和製造監管法》(CSCL)

管控要求:將得克隆指定為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

    • 生產、進口許可(原則上禁止)

    • 除了指定用途(不會對人體或環境動植物產生危害的用途)外不允許使用

    • 如需製造或處理該物質,必須遵循嚴格的技術標準

    • 預計2025年正式施行

澳大利亞

管控日期:2024年4月

法規/清單:化學品管理標準草案

管控要求:擬列入IChEMS Register附表6,除必要用豁免外,嚴格限制或禁止得克隆在澳大利亞的進出口、生產和使用,包括含有這些化學品的混合物和物品(產品),但僅限於工業用途(不包括農藥、獸藥或醫藥用途)。某些特定領域仍允許有限期使用:

    • 航空航天和空間應用、國防應用

    • 農業、林業和建築中使用的固定工業機械

    • 汽車

    • 海洋、園藝、林業和戶外動力設備

    • 以上領域產品,截至成品使用壽命結束或2044年7月1日,以先達到的時間點為准

    • 體外診斷設備(截至成品使用壽命結束;在2041年7月1日後需經官方審查)

    • 新的管理規定預計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紐西蘭

  • 管控日期:2024年8月

  • 法規/清單:《有害物質和有機物法案》(HSNO)

  • 管控要求:擬列入HSNO法案附錄2A,將被禁止在紐西蘭境內生產、進口和使用,某些特定領域仍允許有限期使用:航天、空間和國防應用等。

合規建議

瑞歐科技提醒相應企業應密切關注得克隆相關法規更新,根據出台的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嚴格執行淘汰或限用措施,及時調整生產策略,尋找合規替代產品,確保供應鏈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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