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通報服務

法規背景

什麼是高關注物質(SVHC)

高關注物質:英文全稱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簡稱SVHC。根據歐盟REACH法規第57條,高關注物質共有以下幾種:

  1. 致癌、致突變或具有生殖毒性的1A或1B物質,即CMR 1A類或1B類物質;

  2.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 vPvB物質;

  4. 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的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高關注物質是一類具有一定危險特性並引起人類高度關注的化學物質。按照歐盟REACH法規的規定,所有產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過0.1%就必須向下游說明情況:

  • 物質、配製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傳遞符合歐盟REACH法規的SDS;

  • 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接收方傳遞安全使用說明,其中至少包括該SVHC的名稱。消費者也可提出類似要求,供應商應在45天內免費提供相關資訊;

高關注物質清單

高關注物質清單,即SVHC物質清單,也被稱為授權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一般情況下,高關注物質清單每年更新2次(通常為每年6月和12月)。

截止目前,歐盟化學管理局ECHA已陸續公佈了25批高關注物質,共計223個物質;並將第二批中的矽酸鋁耐火陶瓷纖維和氧化鋯矽酸鋁耐火陶瓷纖維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單中範圍更廣的Al-RCF和ZrAl-RCF條目下。

具體物質資訊請參見ECHA網站

SVHC清單下載

法規要求

物品中的高關注物質通報

根據歐盟REACH法規第7條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的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生產商或進口商需根據法規第7條第4款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通報:

  1. 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

  2. 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品質百分濃度超過0.1%。

根據歐盟REACH法規第7條第3款規定:當物品生產商或進口商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包括廢棄)下可以排除SVHC物質對人類或環境的暴露,這時即使物品中的SVHC物質滿足通報的要求,也可以不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通報。但在這種情況下,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適當的指導

根據歐盟REACH法規第7條第6款規定:如果某個SVHC物質的某種特定用途已經被註冊,則用於該特定用途的SVHC物質即使在物品中滿足通報的要求,也可以不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通報。

誰需要進行物品中高關注物質通報

  1. 歐盟的物品生產商

  2. 歐盟的物品進口商

  3. 非歐盟企業指定的唯一代表(OR)

物品中高關注物質通報的執行時間

歐盟REAC法規第7條第7款規定:從2011年6月1日起,當物質根據第59條第1款確定之後,本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應適用6個月。即: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必須在2011年6月1日或之前完成通報義務;

  • 2010年12月1日之後列入SVHC清單的,可在列入日期開始後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義務。

物品中高關注物質通報的步驟

  1. 關注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佈的高關注物質清單;

  2. 分析並確認物品中SVHC物質是否滿足通報條件:包括確認物品中是否含有公佈的SVHC物質、SVHC物質含量是否大於0.1%、SVHC物質是否大於1噸/年、是否滿足豁免通報條款等;

  3. 注意:複雜的物品(比如電腦,沙發,汽車)是由多個簡單的物品組成。需要分別計算每個簡單物品中的SVHC濃度以及同一SVHC物質的年總噸位。具體產品需要具體分析。

  4. 準備SVHC通報所需的卷宗並提交給ECHA;

  5. 獲得高關注物質通報號(通報號的格式:03-XXXXXXXXXX-XX-XXXX) ;

  6. 及時更新通報(當通報的資訊如噸位、用途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通報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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