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時間2023年6月14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將2個化學物質添加到高關注物質(SVHC)清單中。
截至目前,SVHC清單中共有235項物質。
新增 2 個SVHC物質如下:
編號 | 物質名稱 | EC# | CAS# | 列入原因 | 常見用途 |
1 | Diphenyl(2,4,6-trimethylbenzoyl)phosphine oxide | 278-355-8 | 75980-60-8 | 生殖毒性 | 油墨和碳粉、塗料產品、光化學製品、聚合物、黏合劑和密封劑以及填料、油灰、石膏、造型黏土 |
2 | Bis(4-chlorophenyl) sulphone | 201-247-9 | 80-07-9 | 高持久性、高生物蓄積性(vPvB) | 用於製造化學品、塑料製品和橡膠製品 |
瑞歐科技-瑞查查(化學品資訊一鍵查)也已將歐盟SVHC清單更新至235項,詳細物質資訊可登錄:https://www.chemcheck24h.com/ 官網查看:
此外,奧地利當局在本月提交了將光引發劑379,2-(dimethylamino)-2-[(4-methylphenyl)methyl]-1-[4-(morpholin-4-yl)phenyl]butan-1-one (EC/List no: 438-340-0,CAS no: 119344-86-4) 加入SVHC清單的意向,因為其生殖毒性可能對人類健康造成威脅。
瑞歐提醒廣大企業,及時對輸歐產品進行最新的SVHC確認,以履行歐盟 REACH法規的合規義務。
按照歐盟 REACH法規規定:
所有產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 超過0.1% 就必須向下游說明情況:
物質、配製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傳遞符合REACH法規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傳遞安全使用說明,其中至少包括該SVHC的名稱。消費者也可提出類似要求,供應商應在45天內免費提供相關資訊;
當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過0.1%且出口超過1噸/年時,歐盟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唯一代表還須向ECHA提交SVHC通報。若為新增SVHC物質,通報義務需在該物質加入SVHC清單後的6個月內完成。
此外,2021年1月5日起,根據WFD(廢棄物框架指令),含SVHC物質且含量超過0.1%的輸歐產品還需完成SCIP通報後才可以投放市場。
SVHC清單中的物質將來可能會被列入授權清單。如果某種物質進入了授權清單,它將被禁止使用。除非企業申請授權並且獲得歐盟委員會的授權,才能繼續使用。
未來,我們將持續關注歐洲化學品監管動態,歡迎有相關目標市場的企業關注“瑞歐科技”!
新聞來源:歐洲化學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