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秘魯政府正式通過第005-2026-MINAM號最高法令,發布《化學品綜合管理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這一重要法規標誌著秘魯化學品監管體系的全面升級:不僅正式採納國際通用的GHS標準,還同步建立了國家化學品登記冊(RENASQ)。

此舉意味著秘魯化學品監管體系迎來重大轉型,成為繼智利、哥倫比亞和巴西之後,拉美地區第四個實施統一化學品管理的國家。
該法規將於公布之日起6個月後正式生效,核心監管機制與要點概括如下:
監管職責劃分:雙部門協同
法規明確了環境部(MINAM)與衛生部(MINSA)在化學品管理中的具體分工:
衛生部 (MINSA):負責監管列入特定衛生授權框架下的物質,包括家用、工業用及公共衛生領域的危險物質。
環境部 (MINAM):負責上述範圍以外、且超過規定量化閾值的所有其他化學品的通知與監管工作。
核心合規義務:通知與申報
法規明確了環境部(MINAM)與衛生部(MINSA)在化學品管理中的具體分工:
衛生部 (MINSA):負責監管列入特定衛生授權框架下的物質,包括家用、工業用及公共衛生領域的危險物質。
環境部 (MINAM):負責上述範圍以外、且超過規定量化閾值的所有其他化學品的通知與監管工作。
合規時程表:階梯式過渡
法規已彙整出一份包含4000多種物質的危害分類表(LCA),並以此為基礎,設定了2028年至2031年的階梯式合規期限。
秘魯境內的製造商及進口商需在此期限內,向環境部完成物質危害資訊的通報。

[1]指在2031年9月30日前完成危害資訊通報並列入官方清單及國家名錄的物質。
[2]指未在2031年9月30日結束前完成危害資訊通報,且未列入當年危險分類清單或國家化學品名錄的物質。
下表明確了企業在完成上述「危害資訊通報」後,應何時通過RENASQ登記系統進行年度申報 。

此外,自2032年1月1日起,相關企業須對前一年度已完成危害資訊通報的物質,履行年度申報義務。
關鍵技術細節與豁免
GHS 標準:秘魯目前採用 GHS 第六修訂版,並允許參考歐盟、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日本等國的分類資料,但必須提交西班牙文版本的 SDS。
豁免範圍:藥品、農藥、食品飼料、化粧品和醫療器材等由產業特定框架監管的類別獲得豁免。此外,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釋放物質的成品(物品),以及未經過化學改性的天然礦物、原油和天然氣也屬於豁免範圍。
國外唯一代表 (REE):借鑑哥倫比亞模式,允許國外製造商指定 REE 以提交敏感的營業秘密(機密商業資訊),從而在保護商業機密的同時確保進口商合規。
後續風險管控
危害資訊通報與年度申報僅僅是合規的起點。根據新規,秘魯政府將基於蒐集到的資料建立國家化學品名錄,並針對高關注物質啟動風險評估(ERSQ)。這意味著企業未來可能需要承擔更重的風險研究負擔,並面臨潛在的物質限制或禁用風險。
隨著《細則》的落地,秘魯的化學品管理正從傳統的「被動行政審批」向「主動風險預防」轉型。透過 RENASQ 登記冊與外貿單一窗口(VUCE)的深度整合,政府將擁有前所未有的資料洞察力,能夠精準識別境內的危險源分布及跨境損害風險。因此,在2028年強制執行窗口開啟前的這兩年,將是企業透過系統化調整以佔據市場先機的關鍵視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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