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又稱“紫皮書”)是由聯合國於2003年出版的指導各國建立統一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制度的規範性檔,因此也常被稱為聯合國GHS。聯合國GHS每兩年修訂一次,2005年第一次修訂,現行版為2017年第七次修訂版。200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鼓勵各國2008年前執行GHS,為了保證能與聯合國GHS保持一致,各國頒佈了相應的法規,其中,歐盟於2009年發佈CLP法規,中國於2011年起正式實施中國GHS,美國於2012年正式發佈HCS標準。
(M)SDS簡介和來源
簡介:SDS (Safety Data Sheet) 即安全資料表,是一份關於產品組分資訊、物化特性、危害鑒別、安全使用措施、儲存資訊、運輸措施等資訊的綜合性檔,是供應鏈上資訊傳遞的主要方式之一。
來源:SDS是全球各國GHS (Globally Hamor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for chemicals) 法規規定的企業義務之一。
MSDS:SDS在特定的國家被稱作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說明書) ,MSDS與SDS在供應鏈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
台灣GHS介紹
台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回應聯合國關於“各國在2008年前立法實施GHS”,於2007年10月19日根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制定發布了《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該規則符合 GHS制度的規範,將原本要求的 MSDS改成GHS下的SDS ,並引入了 GHS 的27項危害分類,被稱之為“台灣 GHS法規",於2008年12月31 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動部於 2014年6月27 日修訂《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並將其名稱改為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不適用範圍
根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四條,下列物品不適用本規則
1) 有害事業廢棄物
2) 菸草或菸草製品
3) 食品、飲料、藥物、化妝品
4) 製成品
5) 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6) 滅火器
7) 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 之中間產物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台灣GHS下分類標示圖示
2006年10月12日(民國95年),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根據第1修訂版聯合國GHS進行編譯並發佈了CNS15030及 CNS15030-1~27「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標準共28個(包括1個總結、16項理化危害、10項健康危害、1項環境危害),未 採用對臭氧層危害的分類。2015年9月23日新增臭氧層危害物質的分類國標(CNS15030-28)。因此目前台灣GHS共28項分類國標。
台灣SDS/Label要求
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提供安全資料表,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規定予以明顯 標示。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危害性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提供安全資料表,並應於容器上予以 標示。標示和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了解之外文。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 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中國GHS介紹
中國GHS是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如何進行分類的國標、如何製作SDS和標籤的國標等組成的法規體系,其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管理中國GHS的最高法律。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正式通過修訂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並在201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標誌著中國從國家行政法規的高度正式開始實施聯合國GHS。
中國現行GHS相關的具體實施國標
企業義務及應對策略
中國
哪些物質需要應對中國GHS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化學品
經危險性鑒定後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
企業掌握危害資料且根據28項國際確認為有危害分類的化學品
中國GHS下企業義務
實施中國GHS後,對於企業而言,面臨的部分義務及應對類型如下:
製作SDS和標籤 | 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 |
向NRCC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 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口企業 |
歐盟
歐盟CLP
歐盟在聯合國GHS基礎上,結合REACH法規實施進程,於2009年1月20日推出了《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簡稱CLP法規,並從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別對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全面執行CLP。
哪些物質需要應對歐盟CLP
幾乎所有輸歐的物質和混合物,不論噸位大小都必須應對:
所有在歐盟REACH法規下需要註冊的企業物質
小於1噸的物質和混合物
原料藥、有危害的聚合物、農藥等
企業如何應對歐盟CLP法規
對產品重新進行分類
更新產品標籤和包裝
更新SDS
歐盟CLP通報(Notification)
註:如輸歐企業未完成以上工作,產品將不能投放歐盟市場,否則將受到歐盟各個成員國執法當局的檢查,例如高額比例的罰款、沒收貨物、甚至監禁等。
我們的服務
台灣GHS化學品分類服務
台灣 SDS製作/更新/審核服務
台灣Label製作/更新/審核服務
台灣SDS訊息保留揭示服務
聯合國GHS/歐盟CLP/中國GHS應對培訓
按歐盟CLP/中國GHS要求更新產品分類
設計符合歐盟、中國GHS要求的標籤和包裝
製作符合歐盟、中國GHS要求的化學品安全資料表SDS/MSDS
英語、德語、法語等多種語言版本和.html, .doc等不同格式的SDS/MSDS/標籤
現有SDS/MSDS/標籤檢查
歐盟CLP法規應對唯一代表(OR)服務
按CLP法規要求編寫並遞交C&L通報卷宗
我們的優勢
卓越的專業技術團隊,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
多年全球各國GHS法規研究及技術諮詢服務經驗,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
截止2021年12月,超過43000份的SDS/MSDS/標籤的製作經驗
與官方及專家建立長期友好的溝通管道,確保服務品質和效率
擁有英語、韓語、日語等多種語言能力的客戶服務人員,高效服務國際客戶和合作夥伴,提供一站式合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