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正式發布:化妝品成品豁免,原料仍須登記

新化學物質申報
2026年11月6日

2026年10月26日,中國生態環境部發佈部令第40號《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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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說明了適用和不適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產品和物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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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述條款,化妝品產品不適用《辦法》,也就是豁免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登記,但作為化妝品的原料和中間體的新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活動需要進行環境管理登記。

這一段對於化妝品產品和原料的登記管理範圍的介紹,與《辦法》的上一版本,生態環境部12號令中的表述基本一致。比照今年6月發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化妝品連同醫藥、農藥、獸藥、食品、食品添加劑、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產品類型一起從不適用產品清單中移除的表述方式,可以說在最終的正式發佈稿中,對於化妝品產品和原料的登記管理範圍又重新回歸了此前的管理模式。

《辦法》對化妝品成品/原料企業的要求

那麼,如何理解《辦法》實施後對於化妝品成品企業和原料企業的要求呢?

首先對於進口化妝品,因為化妝品產品是在法規豁免範圍的,所以即使產品中含有屬於新化學物質的成分,也無需進行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登記。

但如果進口的是化妝品的原料,經判定屬於新化學物質的,那麼認為屬於新化學物質的進口活動,原料進口商需要進行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登記。

對於中國化妝品的生產來說,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合規責任主要歸屬於化妝品原料的生產商。如果化妝品原料屬於新化學物質的,原料的生產商需要提前完成新化學物質的登記。如果該化妝品原料是進口的,那麼參照上一條。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化妝品成品 原料的要求.png

結語

《辦法》的正式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化妝品成品與原料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中的適用邊界,也讓相關企業的合規責任更加清晰。對於產業而言,管理要求的明確,有助於減少理解和執行中的不確定性,為企業安排生產、進口及相關合規工作提供更清晰的依據。

這一管理邊界的共識達成,相信也離不開行業協會和企業代表與生態環境部固廢司和固管中心的積極溝通討論,這也體現了行業參與政策意見回饋的價值。

後續,瑞歐將圍繞新《辦法》下的新化學物質合規要求,針對物質判定、登記要求以及不同主體的合規責任等問題,進一步推出說明文章,幫助化妝品及原料企業理解相關規定,做好合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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