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環保署(EPA)發布了一項關於最終規則的預發布通知,宣布再次推延《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 8(a)(7) 條下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申報及紀錄保存合規時間。

根據新規,提交起始日期已調整至2027年1月31日;或後續關於 PFAS 申報實質性要求的最終規則生效後的60天。上述兩個日期將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背景與概況:跨越十年的追溯要求
2023年10月11日,EPA 根據 TSCA 最終確定了 PFAS 的報告與紀錄保存要求。
對象:凡在2011年至2022年期間任何一年生產或進口過 PFAS 及含 PFAS 成品(Articles)的企業。
內容:須向 EPA 提交詳細資訊,涵蓋化學物質特性、用途、產量、加工量、環境與健康影響、暴露情況及處置方式等。
為何申報時程一延再延?
最初的報告提交起始日期定為2024年11月12日,目前已歷經三次延期:
第一次:因電子申報系統(CDX)開發延遲,推遲至2025年7月11日。
第二次:因資訊技術開發持續延誤及處理大量公眾意見,推遲至2026年4月13日。
本次(第三次):主要源於 EPA 需要額外時間處理針對「豁免條款」擬議規則所收到的數千條公眾意見、起草最終規則並完善工具。
目前,針對大多數企業的6個月標準提交週期,以及針對僅進口含 PFAS 成品之小型企業的12個月提交週期,暫時維持不變。
專業合規建議:企業應注意的兩大關鍵點
PFAS報告起始時間的再次推遲,為企業開展或完善供應鏈盡職調查提供了寶貴的緩衝期。 然而,企業在應對過程中仍需重點關注以下兩點:
豁免條款尚未最終確定
在2025年11月發布的擬議規則中,EPA 曾提議引入多項關鍵豁免,包括:
PFAS濃度≤0.1%的混合物或產品。
特定副產品、雜質、研發用化學品(R&D)及非分離中間體。
重點提醒:本次通知僅涉及時間推遲,並未對上述豁免條款作出最終裁定。是否適用豁免仍需等待後續最終規則確認。企業在界定申報義務時,切勿提前預設這些豁免,以免因誤判導致合規遺漏。
報告週期可能調整
儘管目前仍保留原定的報告週期(即大多數企業6個月,僅進口含PFAS物品的小型企業12個月),但EPA已明確表示,將在後續最終規則中結合其他擬議變更,重新評估並界定數據報告週期的具體時長。
如何把握這段緩衝期?
針對輸美產品可能含有 PFAS 的企業,建議採取以下行動:
深化供應鏈盤點:利用額外時間與上游供應商溝通,索取更精確的成分資料(尤其是追溯至2011年起的資料)。
推動PFAS-free轉型:評估產品中 PFAS 的必要性,並尋求更安全的替代化學品,從源頭降低長期法規風險。
完善資料存檔機制:因應 TSCA 嚴格的紀錄保存要求,建立系統化的合規檔案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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