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ECCC)與加拿大衛生部共同發布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及《PFAS風險管理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標誌著加拿大在系統性管控「永久化學品」PFAS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根據《措施》,加拿大計劃將大部分PFAS列為有毒物質,並採取分階段措施限制其使用,同時要求相關企業或個人積極提供持有的資訊以支持科學決策。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報告》重點
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規定,PFAS物質的定義遵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標準,特指含有至少一個全氟化甲基(-CF3)或全氟化亞甲基(-CF2-)基團的化學品。
PFAS廣泛應用於各類消費者及工業領域,涵蓋消防泡沫、食品包裝、表面活性劑、潤滑油、保健品與非處方藥、醫療器械、化妝品、殺蟲劑、紡織品、交通工具、驅蟲劑以及電子產品等。然而,PFAS的廣泛應用也引發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對污染的修復與管理構成了巨大挑戰,且難以完全清除。
除含氟聚合物外,其他PFAS因其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擬被加入CEPA第1條附錄的第二部分。這一步驟將為後續的禁令或限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管控措施及時間節點
針對PFAS物質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產生的風險,提出了以下分階段管控措施:
階段 | 執行時間 | 目標 | 用途或產品舉例 |
---|---|---|---|
階段一 | 2025年夏/秋啟動公眾諮詢;2027年春預計頒布相應法規 | 禁止目前未受監管的PFAS(不包括氟聚合物)在滅火泡沫中的應用 | 含PFAS的消防泡沫及PFAS滅火劑 |
階段二 | 階段一法規發布後啟動公眾諮詢並預計在2027年內完成 | 禁止非用於保護健康、安全或環境的PFAS(不包括氟聚合物)的使用,重點關注消費者應用 | 1.化妝品2.天然保健品和非處方藥3.食品包裝材料、食品添加劑、非工業食品接觸產品,如紙盤子、杯子和碗4.油漆和塗料、黏合劑和密封膠及其他可供消費者使用的建築材料 |
階段三 | 待定 | 禁止目前沒有替代品且需要進一步評估其重要性的PFAS(不包括氟聚合物) | 1.氟化氣體應用,如噴霧泡沫絕緣和製冷2.處方藥3.醫療設備4.工業食品接觸材料5.工業部門如礦採及石油6.運輸和軍事應用 |
註:最常見的聚合PFAS組包括側鏈氟化聚合物(SCFPs)、全氟聚醚(PFPEs)和氟聚合物,SCFPs和PFPEs仍在禁用範圍內。
加拿大現有PFAS管控措施
PFOS、PFOA、LC-PFCAs及其鹽類和前體在CEPA法規下被視為有毒有害物質,由《禁止特定毒物法規》進行管控,禁止相關物質的製造、使用、銷售、進口等生產活動。
新的PFAS物質需依據《新物質申報法規》進行申報並接受評估。
2024年7月27日,ECCC發布了一份關於特定PFAS的強制性通知,旨在收集2023年度加拿大商業活動中單獨、混合物、產品或製成品中某些PFAS物質的信息。
企業應對及合規建議
加拿大當局強調,新規旨在推動企業採用更安全的替代品,避免“遺憾替代”(即用另一種有害物質替代原有PFAS)。
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
立即評估產品中是否含有PFAS物質,確認產品是否受到加拿大PFAS新規監管;
準備替代方案,尤其針對高風險用途提前尋找可能的替代物。
積極參與公眾諮詢,提供持有的相關信息支持政府做出更科學合理的決策。
及時關注法規動態,上述提出的PFAS管控措施仍處於草案階段,最終版本可能會有所改動,瑞歐科技也將會為您帶來第一手的法規動態。
此外,瑞歐還可以協助企業進行PFAS-free認證以及使用危害評估工具識別更安全的化學品,從而促進無氟替代方案的開發,提高企業合規的規範性、有效性及風險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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