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布《清潔劑與界面活性劑法規》(EU) 2026/405,宣告這項歷時多年的立法工作圓滿完成。該法規將全面取代已實施二十餘年的舊規 (EC) No 648/2004,成為歐盟清潔劑產業近二十年來最重大的監管變革。

新法規將於 2026 年 3 月 22 日正式生效,並設定三年半的過渡期,自 2029 年 9 月 23 日起全面適用。

這一時間安排既為產業提供了明確的合規路徑,也傳遞出緊迫的調整訊號:企業需在有限的緩衝期內,完成產品配方、標籤標示、供應鏈管理及合規申報等多方面的系統性升級。
法規更新核心對比:新舊法規的「跨代」變革
基於對法案原文的深度比對,新規在合規要求和監管方式上實現了跨越式升級:

清潔劑產品監管趨勢深度解讀
隨著新法規正式生效,歐盟清潔劑監管將從單一的「成分准入」模式,全面轉向「數位化驅動、全生命週期追溯」的新型監管體系。與舊規相比,企業需重點關注以下三大變化:
監管手段數位化:DPP成為強制准入條件
新規正式引入數位產品護照(DPP),並將其設為清潔劑進入歐盟市場的強制性准入要求,標誌著監管方式的重大升級。
自2029年9月起,歐盟海關將通過聯網系統自動核查每批產品的DPP。未提供有效DPP的產品將不予放行,企業須提前完成數據建模、系統對接與合規驗證。
為兼顧資訊透明與包裝實用性,新規採用「物理標籤 + 數字資訊」的分層揭露機制:
關鍵安全內容(包括兒童安全警示、危險警告、過敏原標識及使用劑量)必須清晰印製於實體包裝,並使用銷售國官方語言,確保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時可即時獲取;
其他成分詳情或技術參數則整合至DPP,透過包裝上耐用、可掃描的二維碼 (QR Code) 作為唯一官方入口進行存取。
合規審查程序化:從「文件備查」到「結論公開」
舊規模式下,企業只需備好技術文件等待抽查;新法規則強制引入「內部生產控制 (Module A)」程序。
製造商必須從研發階段起建立詳盡的技術檔案(涵蓋配方、安全性評估、測試報告等),並簽署符合性聲明(DoC)。
這份聲明不再只是紙本文件,而是透過DPP與產品深度綁定的法律背書,製造商創建DPP即意味著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供應鏈責任連帶化:角色義務清晰劃分
新規對供應鏈各環節設定了明確的合規義務:
製造商:承擔最主要義務,確保產品合規、編寫技術檔案、簽署DoC、創建DPP、提供清晰標籤和數據載體。
非歐盟製造商:必須指定歐盟授權代表 (EU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代表負責保管技術檔案、驗證 DPP 與標籤有效性,並在監管要求時配合提供資訊,其聯繫地址須印於包裝。
進口商 / 經銷商:增加上架前驗證義務,核查製造商是否已建立 DPP 及技術檔案、包裝是否具備合規標籤和二維碼。任何私自改裝或貼牌行為將導致其承擔「製造商」義務。
補充裝運營商:必須確保補充設備具備與市售包裝產品同等水準的標籤資訊和安全防護措施。
企業合規建議
面對新規的正式頒布,台灣瑞歐建議出口歐盟的清潔劑企業立即啟動以下工作:
配方審核:核查含微生物產品、高濃度有機物(≥10%)、水溶性聚合物膜(如凝珠),評估是否需要配方升級以符合新的生物降解性要求;
系統建設:提前瞭解歐盟數位產品護照的數據格式要求,搭建或對接DPP管理系統,為包裝增加二維碼預留設計空間;
授權代表安排:非歐盟製造商需立即著手篩選和簽約歐盟授權代表,確保在2029年9月前完成合規佈局;
技術檔案備份:按照新法規要求整理實驗室資料和安全性評估報告,確保技術檔案的完整性。
歐盟《清潔劑與界面活性劑法規》(EU) 2026/405 的發布,是歐盟「零污染」和「無毒環境」願景的強力落地。雖然留有三年半的緩衝期,但數位化系統的建構和配方調整非一日之功。台灣瑞歐建議相關企業應儘早啟動合規評估,避免在2029年的關口面臨准入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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