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併發布條例(EU)2026/859,對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XVII(限制清單)進行了重要修訂。此次修訂明確將2,4-二硝基甲苯(2,4-DNT)增加為第83項條款 。

該條例將於《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後的第20天生效,其絕大部分限制規定將自2027年5月10日起正式適用。
此舉意味著歐盟對2,4-DNT的監管在物質「授權」及物質/混合物「限制」的基礎上,疊加了對物品的「限制」,重點封堵了含有該物質的進口物品進入歐盟市場的路徑,旨在更全面地消除該物質對消費者及專業使用者構成的潛在健康風險。
2,4-DNT:管控層層加碼
2,4-二硝基甲苯(2,4-DNT)是一種被歸類為1B類致癌物的物質,且屬於非閾值致癌物,即無法設定安全的衍生無效應水準(DNEL),任何程度的暴露均可能帶來健康風險。
早在多年前,該物質就被確認為高關注物質(SVHC),隨後被列入REACH附件XIV授權清單,並因其CMR特性被納入附件XVII限制清單第28條(針對向公眾供應的物質或混合物)。
儘管歐盟內部已停止生產含2,4-DNT的物品,但上述管控均不適用於進口物品。
這一監管空白使得含有2,4-DNT的境外生產物品(如汽車安全系統、耐用品、塑膠製品、民用彈藥等)仍可合法進入歐盟市場,對消費者及專業使用者構成持續的健康隱患。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經評估後認為,消費者及工業場所以外的專業使用者在使用物品過程中可能暴露於2,4-DNT,且風險難以得到充分控制。
為此,ECHA於2021年提交了限制卷宗,並於2022年獲得了委員會的支持意見。最終,歐盟認為有必要對物品中2,4-DNT的市場投放和使用引入限制,確保進口物品與歐盟本土產品執行同樣的嚴格標準。
具體限制條款
根據條例 (EU) 2026/859,在REACH附件XVII中新增第83條。

主要限制內容如下:
自2027年5月10日起,不得作為物品中的物質,以重量濃度等於或大於0.1%的比例,為專業使用者或公眾投放市場或使用。
就本條目而言,「專業使用者」系指在工業場所以外操作的任何工人或個體經營者。
第1款不適用於:
指令2014/28/EU第2條第(1)點所定義的爆炸物;
軍用物品;
供員警或其他安全部隊根據國家法律使用的彈藥;
玩具法規(EU)2025/2509範圍內的玩具;
醫療器械法規(EU)2017/745範圍內的器械;
食品接觸材料法規(EC)No 1935/2004範圍內的食品接觸物品。
以下各項不屬於第 3(a) 款的豁免範圍:
指令 2013/29/EU 第3條第(1)點所定義的煙火物品;
彈藥。
對於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 (EU) 2018/858第3條第(16)點所定義的機動車輛中投放市場或使用的以下應用,第1款的要求應自2029年5月11日起適用:
用於安全帶預緊器和引擎蓋執行器的微型氣體發生器;
相關應用的備用零件。
第1款不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第5段所述機動車輛:
在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期間投放市場;
僅在第5款(a)點或(b)點列出的應用中含有2,4-二硝基甲苯。
第1款不適用於2027年5月11日之前已在歐盟投放市場的物品中的2,4-二硝基甲苯。
台灣瑞歐合規建議
本次新規對將物品出口至歐盟的非歐盟企業及進口商衝擊最大。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採取以下對策:
全面排查供應鏈:重點核實汽車零組件、塑膠包材、耐火材料及電子產品是否使用 2,4-DNT 作為增塑劑或添加劑,並檢查濃度是否超標。
提速替代研發:利用 12個月 的常規過渡期(汽車業為 36個月)完成原材料切換與技術驗證。
加強合規檢測:在採購環節要求供應商提供成分聲明或第三方檢測報告,確保符合 0.1% 的限量要求。
庫存與報廢處理:務必在 2027年5月 截止日前清理不合規庫存,避免面臨召回風險。
文件與溝通:及時更新技術檔案、符合性聲明(DoC)及安全資料表(SDS),將限制要求準確傳達至下游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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