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TSCA申報合規再敲警鐘!知名跨國巨頭被重罰,違規細節曝光

2026年7月6日

近日,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宣佈與國際知名巨頭威爾伯-埃利斯公司(Wilbur-Ellis Company, LLC)達成和解協定。該公司因涉嫌違反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下的多項化學品申報與數據報告規定,同意支付630,737美元的民事罰款,並已透過補交相關申報文件恢復合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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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再次凸顯了全球化學品供應鏈合規的嚴峻性。瑞歐科技特對本次處罰的核心違規項及對應的TSCA法條標準進行了彙整與技術解讀,供相關企業參考自查。

核心違規事實與法條對照彙整

根據EPA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CAFO),Wilbur-Ellis公司共存在以下三大類違反TSCA規定的行為:

違規項一:未經申報擅自製造「新化學物質」

違規事實: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該企業在未向EPA提交任何預製造通知(PMN)的情況下,擅自製造了一種受商業秘密保護的新化學物質(Chemical A)達29次。

對應法條與標準:TSCA Section 5(a)(1) [15 U.S.C. § 2604(a)(1)] 及配套法規40 C.F.R. § 720.22(a)(1)

▍合規標準

任何企業擬於美國境內商業化製造或進口未列入TSCA名錄的「新化學物質」之前,必須至少提前90天向EPA提交預製造通知(PMN),在通過EPA的風險審查並獲得許可後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違規項二:擅自加工名錄中的「不活躍物質」且未開展前瞻性通報

違規事實:該企業在2019年8月5日之後,在未向EPA進行任何事前通報的情況下,至少一次加工了已被EPA正式標記為「不活躍(Inactive)」狀態的現有化學物質(Chemical B)。

對應法條與標準:TSCA Section 8(b)(5)(B)(i) [15 U.S.C. § 2607(b)(5)(B)(i)] 及配套法規40 C.F.R. §§ 710.25(c) & 710.30(b)

▍合規標準

自EPA正式啟動TSCA名錄活躍度申報以來,若某項境內現有化學物質因長期無商務工作被名錄標註為「不活躍(Inactive)」狀態,任何企業在擬重新將其投入非豁免的商業化製造、進口或加工前,必須正式提交「活動通知B表格」(Notice of Activity Form B)進行前瞻性通報,否則直接視作違法。

違規項三:漏報四年一度的化學品數據報告(CDR)

違規事實:在2019日曆年期間,該企業境內的兩家工廠分別製造了超過25,000磅的三種既有化學物質(Chemical C, D, E),但在2020年CDR申報視窗期內,未依法提交這三種物質的Form U報告。

對應法條與標準:TSCA Section 8(a)(1)(A) [15 U.S.C. § 2607(a)(1)(A)] 及配套法規40 C.F.R. Part 711(具體為 §§ 711.8, 711.15, 711.20)

▍合規標準

除特定豁免的小型製造商外,若企業在任一合規審查年度內,在單一場地內製造或進口某一TSCA名錄內化學物質的年總量達到或超過25,000磅(部分高風險受限物質門檻為2,500磅),則必須每四年一次的CDR申報期內,強制呈報該物質的產量、加工及下游用途等核心數據。

台灣瑞歐建議相關輸美企業

本次EPA的強力執法行動,也向全球對美貿易企業敲響了合規警鐘。美國EPA太平洋西南地區執法與合規保障主任 Amy Miller 在聲明中強調:「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準確報告相關資訊,以保護公眾免受帶有未知風險的潛在化學品接觸。」

結合本次執法案例與 TSCA 法規實操痛點,台灣瑞歐特別提醒廣大涉美貿易與化工出口企業:

  1. 切勿混淆「名錄現有物質」與「可直接商業化物質」 許多台灣企業誤以為只要物質能在      TSCA 龐大的名錄中查到(有 CAS 號),就可以高枕無憂。但 Wilbur-Ellis 案用慘痛的代價證明:如果該物質在名錄中處於「不活躍(Inactive)」狀態,不履行 Form B 活化申報同樣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企業在出口或委託加工前,務必重新複查名錄狀態。

  2. 重視供應鏈定期篩查與動態跟蹤 CDR 雖然是每四年一次的週期性申報,但其考量的是過往四年的累積產量與進口量。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記錄與進出口數據統計機制,確保新物質 PMN、四年一度的 CDR 申報、以及名錄活躍度比對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3. 留意進口商與境外製造商的權責劃分 在 TSCA 法規下,美國本土的進口商承擔著主要的申報責任(如 PMN 提交、CDR 通報等)。然而,非美國本土的境外製造商如果涉及商業秘密保護(CBI),應主動與第三方合規機構(如瑞歐科技)合作,透過聯合申報的方式配合進口商合規,切勿因資訊不透明或僥倖心理導致貿易受阻與產品被口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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