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台灣毒性化學物質列管更新:新增3項列管物質,7月起生效

台灣既有化學物質
2026年5月15日

2026年4月27日,環境部正式發文公告,明確修正後的《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於同年7月1日起生效。 為接軌國際管理趨勢,本次修正主要包含兩項重點:

  • 一是新增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及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並制定相應管理措施;

  • 二是同步修訂了汞和四氯乙烯的禁止運作事項及允許使用用途。

新增列管3種毒性化學物質並制定管理措施

鑒於甲氧滴滴涕、得克隆與UV-328具有難分解性及生物濃縮性,不僅會造成長期的環境與健康危害,更可能通過食物鏈威脅生態系統及人體安全。

為接軌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國際管理趨勢,現正式將上述3種物質增列為毒性化學物質,並明確制定其毒性分類、管制濃度、分級運作量,以及相應的禁止運作事項與允許使用用途。

 甲氧滴滴涕.jpg

*注:毒性分類:「1」表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2」表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3」表示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4」表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修改汞和四氯乙烯的禁止運作事項及可使用用途

汞,自1991年公告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本次配合聯合國《水俣公約》的管理趨勢,除特定工業用途因具不可替代性而予以保留外,全面禁止其輸入、販賣及製造,並修正其禁止運作事項及可使用用途。

四氯乙烯,具不易分解及致癌性,自1997年公告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此次參考美國最終風險管理規則及台灣實際運作情形,增列其禁止用於清潔劑,已取得用於清潔劑使用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可使用至乾洗機槽內循環使用完畢為止。

 汞和四氯乙烯.png

給予一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衝期

環境部考慮企業需要時間應對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和UV-328的管理規定,包含辦理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事項,將給予既有運作業者一年至一年半的緩衝期。

 規定期限.jpg

修正後的《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台灣瑞歐提醒涉及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及UV-328生產、經營及使用的企業務必注意合規緩衝期,同時需在此期間內及時調整相關業務,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辦理許可證、登記或核可文件的變更手續。

相關文章:

台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增列397項物質

台灣第2期既有化學物質初篩結果出爐!28種物質將優先進行評估

了解更多法規服務,請聯繫我們
電話:03-3466936
郵箱:twreach24h@reach24h.com
相關資訊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HS)最新政策與實施進展全解析:亞太篇
預告!即將增列397個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修正運作管理事項!
2026全球化學品合規節點與應對策略(含REACH法規進展及新法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