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最新公告: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兩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合規
2025年10月16日

2025年10月9日,中國商務部發佈第61號公告,正式宣佈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該管制措施將分階段生效,其中:

  • 含中國成分的境外製成品利用中國技術的境外產品,自 2025年12月1日 起實施;

  • 原產於中國的相關物項 則自公告發佈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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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訊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稀土相關物項具有「軍民兩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

早在 2001年,中國就已將部分稀土技術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今年4月起,中國政府亦已對境內組織及個人出口稀土物項進行管制。

近期有部分境外組織及個人,將中國原產的稀土管制物項直接或經加工後再轉移給他方,用於軍事等敏感領域,對中國國家安全及利益造成潛在威脅,並對國際和平及防擴散努力產生不良影響。

因此,中國政府決定依法對含有中國成分的部分境外稀土相關物項實施管制,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並履行國際防擴散義務。

相關管制物項

(一)凡含有、組成或混合了原產於中國的《本公告》附件一第一部分所列物項,且該等物項之價值占境外製造之附件一第二部分所列物項總價值比例達 0.1%(含)以上 的製成品,皆屬本公告管制範圍;

(二)使用原產自中國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性材料製造,或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等相關技術,於境外生產之《本公告》附件一所列物項;

(三)原產於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

附件1物項清單

第一部分

金屬釤、金屬鏑、金屬釓、金屬鋱、金屬鑥、金屬鈧、金屬釔、釤鈷合金、鋱鐵合金、鏑鐵合金、鋱鏑鐵合金、氧化鏑、氧化鋱

第二部分

一、稀土永磁材料

  1. 釤鈷永磁材料;

  2. 含鋱的釹鐵硼永磁材料;

  3. 含鏑的釹鐵硼永磁材料;

  4. 含有以上材料的零件、部件、組件。

二、稀土靶材

  1. 含釤的靶材:釤靶;釤鈷合金靶;釤鐵合金靶。

  2. 含釓的靶材:釓靶;釓鐵合金靶;釓鈷合金靶。

  3. 含鋱的靶材:鋱靶;鋱鈷合金靶;鋱鏑鐵合金靶。

  4. 含鏑的靶材:鏑靶;鋱鏑鐵合金靶。

  5. 鑥靶。

  6. 鈧靶。

  7. 含釔的靶材:釔靶;釔鋁合金靶;釔鋯合金靶。

出口管制情況

原則上不予許可

一、對向境外軍事使用者的出口申請,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所列的進口商和最終使用者(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二、用於或可能用於以下最終用途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 設計、開發、生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

  • 恐怖主義目的;

  • 軍事用途或者提升軍事潛力。

須申請出口許可

境外組織或個人(以下稱「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地區出口本公告所列物項前,必須取得中國商務部核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涉及 14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256層及以上儲存晶片 或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慧技術,將採 逐案審批。

無需申請出口許可證

若最終用途為緊急醫療、公共衛生事件或人道救援等用途,可免申請許可,但應於 出口後10個工作日內 向商務部報告,並承諾不作危害中國安全之用。(中國商務部信箱:jingwaibaogao@mofcom.gov.cn)

企業應對建議

境外出口經營者

許可要求與生效時間:

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出口相關物項前,必須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具體時間節點如下:

  • 即刻生效:針對原產於中國的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自2025年10月9日公告發佈起,出口即需許可證;

  • 過渡期後生效:對於其他兩類物項(含中國成分的境外製成品、使用中國技術的境外產品),則從2025年12月1日起需辦理出口許可證。

許可證申請流程:

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六條和中國商務部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審批系統的要求提交申請。

  • 審批系統網址:http://ecomp.mofcom.gov.cn

  • 申請方式: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請,亦可以委託位於中國境內的企業、仲介服務機構、商會、協會等辦理。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或商會、協會應當為獨立法人或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

  • 文件語言:中文;

  • 諮詢管道: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無法判斷擬出口物項是否屬於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申請出口許可的物項,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諮詢(諮詢信箱:jingwaizixun@mofcom.gov.cn)。

合規告知義務:

境外出口經營者應按本公告合規指引,在轉移或出口管制物項時,向接收方出具《合規告知書》。

境內出口經營者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8號「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自2025年4月4日起,已開始對境內出口經營者出口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做出相關要求,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中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報關要求:

境內出口經營者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兩用物項,應在出口報關時,填報最終目的國或地區,並出具《合規告知書》。

加強物相識別:

報關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是否屬於管制物項,是則應列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編碼。

海關配合:

對填報資料有疑義,海關可依法暫緩放行,直至確認無誤。

台灣瑞歐建議

本次公告重點在於明確境外出口經營者也需為中國原產或內含中國技術的稀土物項申請出口許可,並要求境內出口經營者履行告知與報關義務。

台灣瑞歐可提供以下專業服務:兩用物項合規諮詢;

  • 易制毒,易製爆等兩用物項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辦理;

  • 中重稀土與化學品類兩用物項成分檢測(石墨、磁鐵、鋯、銫、釔、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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