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送 CNS 15030 系列分類標準草案(共 22 項),並向標準檢驗局及企業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修訂背景
臺灣現行分類標準 CNS 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標準」是參照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以下稱 GHS 紫皮書)第 4 修訂版制定的。
鑑於當前多數國家/地區已採納 GHS 紫皮書第 8 修訂版作為化學品管理的統一標準,為響應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化學對話會議,推動臺灣 GHS 制度與國際接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議參照 GHS 紫皮書第 8 修訂版修訂 CNS 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標準」。
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 1 項總則與 21 項分類標準,相關資訊如下:
序號 | CNS | 中文標題 | 主要修訂內容 |
---|---|---|---|
1 | 15030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總則 | 目錄新增一項分類標準 CNS 15030-29「退敏爆炸物」 |
2 | 15030-1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爆炸物 | 增加無包裝爆炸物的標示要項,補充爆炸性物品分類的備註說明 |
3 | 15030-2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氣體 | 根據 GHS 紫皮書第 8 修訂版調整分類架構,將易燃氣體分為第 1A、1B 或 2 級。發火氣體與/或化學性質不穩定的易燃氣體皆歸類為第 1A 級 |
4 | 15030-3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氣膠與加壓化學品 | 「氣懸膠」改為「氣膠與加壓化學品」,新增加壓化學品的定義、分類標準及標示要項,規定氣膠與加壓化學品僅能選擇其中一種危害分類 |
5 | 15030-4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氧化性氣體 | 修正/補充部分語句表述 |
6 | 15030-5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加壓氣體 | 修正加壓氣體的定義,明確加壓氣體儲存條件與壓力標準,並修改分類備註 |
7 | 15030-7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固體 | 補充易燃固體分類標準,新增樣品測試長度標準(100 mm) |
8 | 15030-12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禁水性物質 | 增加判定邏輯與指導(附錄),應參照《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3.4.1.4 小節所述測試方法 N.5 |
9 | 15030-14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氧化性固體 | 增加氧化性固體的另一種分類標準,應參照《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4.4.1 小節測試方法 O.1 或 34.4.3 小節測試方法 O.3 |
10 | 15030-15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有機過氧化物 | 增加判定邏輯與指導(附錄),應使用《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二部分測試系列 A 到 H,並根據圖 A.1 進行分類 |
11 | 15030-19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吸入性危害物質 | 明確吸入毒性分類標準,修訂致死劑量(LC50)計算方法 |
12 | 15030-20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皮膚腐蝕/刺激物 | 參照 GHS 紫皮書第 8 修訂版,新增皮膚腐蝕試驗方法 |
13 | 15030-21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嚴重眼損傷/眼刺激物 | 參照 OECD 測試指南,修訂眼刺激試驗標準 |
14 | 15030-22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呼吸道致敏物 | 進一步細化呼吸道致敏分類,提供分類依據 |
15 | 15030-23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皮膚致敏物 | 參照 OECD 測試指南,明確皮膚致敏試驗要求 |
16 | 15030-24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生殖毒性物質 | 更新生殖毒性分類標準,區分不同影響機制 |
17 | 15030-25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特定標的器官毒性(單次暴露) | 調整毒性分類標準,新增試驗方法 |
18 | 15030-26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特定標的器官毒性(反覆暴露) | 參照 GHS 紫皮書第 8 修訂版,修訂暴露時間標準 |
19 | 15030-27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危害水生環境物質 | 參照 OECD 測試指南,更新水生毒性試驗標準 |
20 | 15030-28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危害臭氧層物質 | 新增臭氧層破壞潛能分類標準 |
21 | 15030-29 |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退敏爆炸物 | 新增分類標準,退敏爆炸物指經退敏處理以抑制爆炸性,使其不會整體爆炸或過快燃燒 |
修訂影響
修訂後,企業需關注以下三大影響,以確保合規:
新增分類項目:企業分類時需考量是否屬於「退敏爆炸物」或「發火氣體」(易燃氣體新增分類)。
產品分類調整:對於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的企業,建議先比對 GHS 紫皮書第 4 版與第 8 版的分類標準差異,整理產品分類列表,以便更好應對 CNS 15030 更新所帶來的挑戰。
安全技術文件與標籤更新:產品分類變更後,企業須同步修改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與標籤內容,確保符合最新規範。
企業如有意見或建議,可聯繫瑞歐科技索取標準審查意見書(空白表)。此外,瑞歐科技將於3/6(四)舉辦線上研討會,結合多年來的合規實戰經驗,全面講解全球GHS分類的最新趨勢與挑戰、編寫MSDS時會遇到的問題及分享實際應用案例,歡迎各位行業先進一同報名全球GHS分類攻略-MSDS編寫必修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