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核心調整與企業應對策略解析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合規
2026年1月27日

近日,中國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2025年第91號令,公佈2026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以下簡稱《26年目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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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目錄》重要調整

相較於2025年版,《26年目錄》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專用材料出口等多個領域作出重要調整。台灣瑞歐彙整主要變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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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0號公佈對鎢、碲、鉍、鉬、銦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於優化鋰亞硫醯氯電池進出口監管措施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等5部門關於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特定國家(地區)目錄》的公告

其他注意事項

除上述變化外,相關企業仍需特別留意以下重點:

  • 商品條目的內容細化;

  • 海關商品編號(即HS編碼)的新增或修改等。

企業在辦理進出口申報時,應以《26年目錄》中的物項描述為準,HS編碼僅作為輔助歸類依據。對於擬出口物項是否屬於管制範圍存在不確定性的,建議提前向商務部申請預確認,以規避合規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1月6日,中國商務部發佈2026年第1號令《關於加強兩用物項對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明確禁止向日本軍事使用者、用於軍事用途,或任何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最終使用者出口兩用物項。

瑞歐建議國內出口企業務必提高警覺,在對日出口過程中,應嚴格審查下游客戶性質與實際用途。
如發現對方屬於軍事使用者、物項擬用於軍事目的,或可能間接增強日本軍事能力,應立即中止交易,並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以避免承擔法律風險與合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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