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REACH新規解讀:第688號令下化學品註冊要求與企業應對指南

其他化學品法規
2026年10月2日

2026年6月3日,俄羅斯通過第688號政府令,批准《化學產品安全技術法規》,建立涵蓋產品國家註冊、新物質通報、危害分類、標籤和安全資料表(SDS)的管理制度。法規將於2027年9月1日生效,產品國家註冊要求隨後分階段實施。

對企業而言,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註冊日期:年量低於1噸不代表免於註冊,物質已在名錄中也不代表產品無需註冊。在安排申報前,需要先確認產品範圍、組分狀態和適用路徑。

新規已經通過,先釐清兩套法規

俄羅斯此前曾發布第1019號政府令,但該文件已於2019年廢止。同時,俄羅斯第688號令與歐亞經濟聯盟《化學產品安全技術法規》TR EAEU 041/2017,即通常所稱的Eurasia REACH,也屬於不同法律文件。

此次第688號令是一項新的國內監管安排,企業應分別追蹤兩者的實施和銜接安排,不能將歐亞REACH的推進時間直接作為俄羅斯第688號令的註冊期限。

哪些產品需要關注?從基礎化學品到複配產品

第688號令涵蓋多類化學物質和混合物。鹽酸、硫酸、氫氧化鈉、過氧化氫等無機化學品,烴類、醇類、酚類、酮類等有機化學品,以及油墨、催化劑、橡膠硫化促進劑、複配增塑劑、抗氧化劑、穩定劑、聚合物和樹脂等,均可能涉及判斷範圍;判斷時應結合海關編碼、產品名稱、要求及備註。

法規也規定了多項排除情形,例如:

  • 符合規定的科研、研發用途或成果類化學產品;

  • 用於實驗室規模檢驗分析、包裝量不超過10mL或10g的試劑或標準樣品;

  • 人用藥品、獸藥、獸用診斷用品和醫療器材;

  • 農藥製劑、農用化學品、成品動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 日用化學品及規定用途的口服、吸入類產品;

  • 已受生效的歐亞經濟聯盟專項技術法規管理的化學產品;

  • 海關過境產品、國防訂單產品,以及符合條件的礦產、特定核材料和廢物等。

這裡需要留意用途邊界。產品如同時具有排除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仍可能受到第688號令管理。用於製造某類豁免成品的原料,也不能自動沿用成品的排除條件。

時間表明確:先確認產品類型,再核對年量

產品國家註冊要求按年噸位量分階段生效:

產品類型年噸位量註冊時間
單一物質產品1000噸及以上2027.9.1-2028.9.1
100-1000噸2028.9.1-2029.9.1
1-100噸2029.9.1-2030.9.1
小於1噸2030.9.1-2031.9.1
混合物產品1000噸及以上2031.9.1-2032.9.1
小於1000噸2032.9.1-2033.9.1

另外,SDS要求自2028年9月1日起實施,意味著即使產品國家註冊日期較晚,也需要提前準備合規的SDS。

已有SGR,還要再做一次產品註冊嗎?

對於依法屬於Decision No. 299國家註冊(SGR)範圍的化學產品,第688號令僅適用標籤及SDS要求,不適用其產品國家註冊程序。相關警示標籤及SDS要求自2028年9月1日起實施。企業應先確認產品為何需要SGR,以及具體涵蓋哪些用途。不能僅憑持有一張SGR證書,就認定同一產品在所有用途下均免於第688號令的註冊要求。

產品註冊與新物質通報,資料應分別準備

兩項程序的對象不同:

產品國家註冊針對實際投放市場的物質或混合物產品;新物質通報針對需要通報、尚未列入物質與混合物登記名錄的化學物質。

如果產品含有需要通報的新物質,應先完成該物質通報並入錄,再辦理產品國家註冊。

程序重點準備資料
產品國家註冊申請及產品資訊、技術規範性文件、SDS、完整組成、生產或進口量,以及適用的鑑定報告、資料支援材料和使用權證明等;外國製造商授權代表還需提交相關合約副本。
新物質通報申請及物質資訊、化學安全報告(CSR)、試驗報告或適用的替代資料,以及相關資料使用權證明。

外文資料應附俄文譯文,並由申請人確認。

用於CSR的人體健康及環境危害試驗,原則上應由符合OECD GLP原則並獲得相應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法規也允許使用類比法、(Q)SAR及官方來源資料,企業可先整理既有資料,再確定試驗缺口。

對於申請主體,企業應提前明確由製造商、進口商還是外國製造商授權代表承擔申報及後續責任,並協調好授權範圍、配方資訊和資料使用權。

註冊有效期不同,後續管理也要提前考量

國家註冊分為無固定期限和5年兩類,有效期取決於組分的名錄狀態、危害特性及濃度。

符合規定條件、全部組分已入錄且狀態為「允許使用」,並符合關注物質濃度要求的產品,可適用無固定期限註冊。

以下情形則適用5年註冊:

  • 含有限用物質,且未超過限制清單規定的濃度限值;

  • 含有僅依據CSR第一部分完成通報並入錄的物質;

  • 關注物質含量超過相關閾值。

其中,關注物質的閾值分為:

  • 1%(質量分數):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2類、水生環境長期危害第1類物質;

  • 0.1%(質量分數):致癌性第1類或第2類、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1類、生殖毒性第1類或第2類物質,以及內分泌干擾物、PBT和vPvB物質。

  • 這些是與註冊有效期有關的門檻,不能直接當作所有限用物質的通用限制濃度。

企業常見疑問

Q:全部組分已經在名錄中,還需要產品註冊嗎?
A:需要。只要產品屬於第688號令國家註冊範圍,物質已入錄就不能取代產品註冊。
Q:混合物含有少量新物質,也要先通報嗎?
A:一般而言,需通報的新物質組分含量達到0.1%(w/w)及以上,應先通報入錄,再辦理混合物產品註冊。低於0.1%但存在法規規定的低濃度危害情形時,也需進一步判斷。雜質、聚合物及符合歷史流通補錄條件的物質,應適用相應特別規定,不能一概要求通報。
Q:此前已經出口俄羅斯,但物質不在名錄中,該怎麼辦?
A:法規提供了免於新物質通報的補錄途徑。申請人需要證明該物質在2027年9月1日前已在俄羅斯境內流通,包括作為混合物成分流通,並依要求提供在法規生效前形成的歷史證明文件和資訊。對這類企業而言,貿易記錄、產品組成和歷史合規文件值得儘早整理。
Q:無固定期限註冊後,還需要維護嗎?
A:需要。年度數量申報、SDS更新等義務仍然存在;組成變化導致危害分類改變時,需要重新註冊。相關清單更新,也可能使產品轉為適用5年註冊。
Q:5年到期後,能否自動續期?
A:不能將其視為自動續期。第688號令尚未單獨明確到期續期的專門流程和提前申請期限,企業應確認屆時適用的註冊及過渡規則。若產品已符合無固定期限註冊條件,可申請變更有效期。

行動建議:從產品清單開始安排合規

對於正在向俄羅斯供貨的企業,目前可以先完成三項工作。

第一,核實適用範圍。將產品用途、海關編碼、SGR情況與第688號令附件要求逐項對應,明確需要註冊的產品。

第二,整理組成和名錄狀態。收集完整配方,區分有意添加的成分、雜質及聚合物相關物質,識別需要通報或可以申請歷史補錄的對象。

第三,確認申報主體和資料缺口。結合年量確定適用日期,與進口商或授權代表落實分工,提前核查SDS、試驗資料、翻譯及資料使用權。

註冊要求分階段實施,為企業提供了準備時間。儘早確認產品範圍和申報路徑,才能據此安排試驗、資料收集與後續供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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