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5月13日,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做出了一項關鍵性判決:由三名聯邦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一致裁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於2024年出臺的十溴二苯醚(decaBDE)限制規則存在嚴重法律漏洞,其豁免回收、固廢和廢水等關鍵領域進一步監管的決定「缺乏實質性證據支援」。
法院正式宣佈批准原告(環保組織與尤羅克部落)的審查請求,將該規則發回(Remand)EPA重新制定。
十溴二苯醚
十溴二苯醚(decaBDE)是一種曾廣泛應用於電子電器、家電、汽車和航空零部件的添加型溴系阻燃劑。
科學證據表明,它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化學品,不僅嚴重損害人類的免疫、生殖、神經和內分泌系統,還具有明確的致癌性。
由於其極難降解且會在食物鏈中層層富集,國會早在2016年通過《勞滕伯格化學品安全法》(TSCA第6(h)條)時,就命令EPA對其採取「加快行動」進行嚴厲管制。
然而,該物質的監管在過去五年中引發了環境組織、原住民部落與工業界之間的多輪法律訴訟。
五年監管博弈:關鍵時間線
2021年1月6日:EPA正式發佈了第一版2021最終規則;
2021年3月19日:由於不滿2021版規則中留下的諸多產業豁免「漏洞」。 Earthjustice代表阿拉斯加社區反毒物組織、印第安尤羅克部落等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6月23日: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批准了EPA的「自願發回重審」請求。EPA承認由於政權更迭和公眾質疑,規則需要回爐重新評估,法院宣佈將起訴暫時擱置;
2024年11月19日:在歷經兩年的重修和草案意見徵集後,EPA正式推出了2024修訂版規則。該版本增設了0.1%的非故意添加閾值,限制水體排放,但其在文件中明確重申:豁免對塑膠回收利用、固體垃圾填埋處理以及污水污泥中decaBDE的規管。
2024年12月12日:面對EPA在塑膠回收行業(導致致癌阻燃劑大量流入黑塑膠廚房著色用具和兒童玩具)以及原住民生態污染上的「不作為」,Earthjustice帶領聯合原告再次向法院遞交訴狀,控告2024版新規依然違法。
2026年5月13日: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做出最終判決,裁定原告(環保組織與尤羅克部落)勝訴。法院明確指出,EPA豁免監管廢水、回收及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質性證據支援」,下令將規則再次發回(Remand)EPA重做。
判決影響
此次法院判決,雖然案件被發回重審,但法院採用了「發回但不撤銷」的原則。
這意味著在EPA出臺更嚴格的新規前,2024年的現有管制版本在當前依然有效,企業仍需遵守現有的製造、加工和商業分銷禁令以及分階段禁用等合規要求。
此前,EPA在2024年修訂版規則中,曾以「環境低濃度暴露、監管成本過高」為由,豁免了固體廢物、廢水排放及污水污泥等領域對decaBDE的監管責任。
然而,隨著新判決的落地,EPA大概率將收緊廢水排放監管,並對回收材料迴圈利用及固廢填埋提出硬性的合規要求。
這些預期新增的合規要求,一方面將加重EPA自身的行政監管負擔;另一方面,由於直接拉高了企業的供應鏈合規成本,EPA也將面臨來自產業界的巨大壓力。
如何在維護公眾健康與平衡經濟代價之間找到平衡點,是EPA接下來必須面對的重大行政挑戰。
全球監管
目前,十溴二苯醚已被列入《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的全面消除清單。
歐盟已在2019年的歐盟POPs法規((EU) 2019/1021)中對其設置生產、使用和投放市場的禁令,以及為相關產品非有意添加和回收材料設置了嚴格的限值標準;中國生態環境部等部門也在《新污染物控制行動方案》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對十溴二苯醚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貿易實施了全面淘汰。
隨著全球禁令網路收緊,十溴二苯醚退出歷史舞臺已成定局。然而,由塑膠廢料回收、填埋等廢棄物處理衍生出的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正成為全球化工供應鏈和各國環保監管無法迴避的次生挑戰。
瑞歐建議
鑒於當前日趨嚴格的監管大勢,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關注現有合規要求,緊跟規則修訂進程,並根據自身在供應鏈中的位置採取差異化應對策略:
輸美成品企業 (電子電器、家電、汽車及零部件等):注意根據進口商要求提供產品「無十溴二苯醚」的證明;同時,應強化供應鏈源頭管控,全面推進技術替代以實現「去十溴二苯醚」,積極順應全球對該物質的淘汰趨勢。
美國回收再生企業(塑膠回收、固廢處理、改性塑膠等行業):需密切關注後續關於廢水排放限制、回收材料循環限制以及固體廢物填埋的規則修訂草案。建議企業充分利用公眾意見徵集期積極提交反饋意見,爭取合理的行業過渡期或技術豁免,以最大程度降低最終規則落地對產業供應鏈造成的衝擊。
附:十溴二苯醚(decaBDE)美國現行管控核心要求速查表
注:基於「發回但不撤銷」原則,以下法規要求當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企業需繼續執行:
1. 核心禁止行為與限制
全面關閉:
2021年3月8日起,禁止製造和加工decaBDE及其製品。
2022年1月6日起,禁止商業分銷decaBDE及其製品。
水體排放限制:
2025年1月21日起,嚴禁在製造、加工和分銷過程中向水體排放decaBDE。
豁免條件:
若非故意添加,且產品中decaBDE的重量濃度低於0.1%,則不受此禁用限制。
2. 特定用途的過渡期(分階段禁用)
在以下日期後,徹底禁止相關用途的製造、加工或分銷:
酒店窗簾:2022年7月6日起。
核電站電線電纜:2023年1月6日起(其服務壽命結束後全面禁用)。
航空航太器新零件:2024年1月8日起(服務壽命結束後,嚴禁進口/加工/分銷含該物質的老舊航太器及更換件)。
機動車更換零部件:車輛服務壽命結束或2036年(以較早者為準)之後。
塑膠運輸托盤:2021年3月8日前製造的存量托盤,在其服務壽命結束後禁止分銷。
3. 塑膠回收豁免
允許對含有decaBDE的舊塑膠進行回收利用及分銷,前提是:在回收或再製造過程中不得添加新的decaBDE。
4. 工作場所防護要求(2025年1月21日起生效)
涉及decaBDE製造和加工的工作場所(部分豁免情況除外)必須執行:
劃分受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明確區域邊界。
呼吸防護:強制提供並佩戴呼吸器,防護級別至少等同於NIOSH批准的N95口罩(APF 10)。
皮膚防護:強制穿戴耐化學品防滲透手套及防護服。
人員培訓:上崗前必須培訓,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再培訓。
警示標識:回收含該物質塑膠托盤的受控區域入口,必須張貼多語言警示牌。
5. 記錄保持與出口通知
記錄保存:相關企業必須保存日常業務記錄(如發票、提單),記錄中須包含合規聲明,保存期限為5年,以備EPA檢查。
出口通知:出口用於核能發電設施的含decaBDE電線電纜時,必須根據TSCA第12(b) 條向EPA提交出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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