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發佈《有害物質清單》修訂草案,擬設立獨立清單監管CWC受控化學品

其他化學品法規
2026年6月10日

近日,泰國工業部工業工程署(DIW)發佈了《有害物質清單》修訂草案,並於2026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間向公眾和相關利益方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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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訊

泰國作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在國內立法和監管中落實公約要求。

2019年11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批准將4種化學品增列入公約附表1.A,並於2020年6月生效。2021年3月,泰國國家禁止化學武器管理局曾建議將這4種化學品列為《有害物質法案》(HSA)下的「第四類有害物質」,由工業工程署(DIW)管控。

目前,這些受控化學品分散在《有害物質清單》的附錄5.1和附錄5.5中,這種分散狀態不僅降低了監管有效性,也不利於公約的履約工作。

因此,DIW擬對清單附錄進行修訂與整合,將CWC受控化學品統一歸類管理。此次修訂旨在明確分類,確保國內法規與國際義務一致,從而提升監管效能。

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

根據草案,修訂的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清單調整與整合

  • 刪除現行《有害物質清單》附錄5.1中的43種化學品,並將其重新歸類至附錄5.5。

  • 將附錄5.5重新命名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管控物質」,以突出其特殊監管地位。列管化學物質總數增至1378個,與《OPCW化學品手冊 2024》保持一致。

新增化學品

在附錄5.5中新增4種於2019年列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附表的受控化學品(共涵蓋144個化學物質),並將它們指定為「第四類有害物質」。

一旦修訂草案獲得通過,這些物質將受到嚴格管制,根據《有害物質法案》(HSA)的規定,其生產、進口、出口或持有行為均將被禁止。

分類優化

對所有列入附錄5.5的化學品進行重新分類,以便更好地支援《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執行,同時確保不影響其在《有害物質法案》框架下的監管。

結語

根據公告,此次草案的公眾意見徵集將於2026年6月15日結束。隨後,泰國工業部將根據反饋意見對草案進行修訂,並最終發佈正式公文。此次修訂不僅是泰國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重要舉措,也為泰國國內化學品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

瑞歐科技建議相關企業高度重視,積極參與意見徵集,並儘早篩查是否涉及相關管控物質,調整運營策略以適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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