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4 日,韓國僱傭勞動部正式發布第 2026-26 號公告,宣布對《化學物質的分類、標識及 MSDS 相關標準》進行部分修訂。本次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此次調整旨在精準修補現行制度中存在的若干不足,透過進一步明確企業的相關義務,從而強化對勞工健康的保護力道。

瑞歐科技對本次修訂要點解析如下:
明確MSDS的適用範圍與物件
細化非適用對象:第 3 條(不適用物質)對「非適用對象」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僅以再混合方式製得的混合物,若用於轉讓或發生化學性質變化,仍需編製MSDS。
納入研發中間產物:新增研究開發中間階段生成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也納入 MSDS 管理範圍,堵住先前可能存在的監管盲區。
特別管理物質規範:新增成品中若含有《產業安全保健標準相關規則》第 420 條第 6 款規定的特別管理物質時,也仍需編製 MSDS。
強化外籍勞動者的防護和語言可及性
增貼多語言標籤:第 5 條(警告標籤的附貼)新增規定:若使用或處理危險化學品的勞工為非韓國國籍的外籍勞工,企業可額外附貼該外籍勞工能理解的語言之標籤。
保留彈性條款:同時保留了針對實驗用試劑、出口產品等的原有例外條款,確保制度靈活性。
細化混合物的MSDS記載義務
法規管制事項強制記載:第 11 條(編製原則)新增規定:如混合物整體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管制,即便其個別成分含量未予揭露,也必須在 MSDS 中記載該混合物的法定管制事項。
MSDS第15項法律監管現狀包括:
《職業安全保健法》下的監管;
《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的監管;
《化學物質註冊及評價等相關法律》下的監管;
《危險物安全管理法》下的監管;
《廢棄物管理法》下的監管;
其他國內及外國法規監管。
持續動態更新:強調 MSDS 內容應持續更新,確保符合最新科學、技術資訊及法規要求。
規範MSDS的提供方式與管理原則
電子化傳遞與確認:第 13 條(轉讓及提供)明確 MSDS 可透過包括韓國產業安全保健公團營運的 MSDS 系統(KMS 系統)在內的資訊通信網路及電子文件提供,且提供方須確認接收方是否收到。
引進持續管理原則:新增 MSDS 的「持續管理」原則,要求企業確保所記載資訊始終合法、準確。
完善定義與引用法規
擴大化學物質界定:第 2 條(定義)對「化學物質」進行更全面界定,涵蓋元素、化合物、人為反應產物、自然存在物質的化學變形、提取或精製物等。
對接最新條文:第 16 條(替代資料記載排除物質)根據化評法施行規則的條文調整進行了相應修訂。
企業應對建議
隨著本次修訂對 MSDS 的適用範圍、撰寫原則、提供方式及語言要求作出了更為嚴格和具體的規定,企業在化學品管理中的合規義務顯著增強。特別是:
完整揭露管制資訊:混合物的管制資訊必須完整揭露,即使成分資訊因商業機密未公開。
友善外籍員工:外籍員工接觸危險化學品時,需提供其可理解語言的標籤。
動態維護文件:MSDS 需持續更新並記錄管理過程,以應對監管檢查。 上述要求對企業的化學品分類能力、多語言文件編製能力及系統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戰。瑞歐科技作為專注於化學品合規管理的第三方諮詢機構,可為企業提供以下一站式服務:
MSDS 編製與更新:依據最新法規要求,為企業提供符合韓語、英語、中文等多語言版本的 MSDS 撰寫與修訂服務;
標籤編製及多語言翻譯:針對外籍員工需求,提供合法合規的多語言警告標籤;
混合物成分分析與合規判定:協助企業判斷混合物是否適用 MSDS 義務及所需記載內容;
MSDS 系統化提交與管理支援:透過 KMS 系統進行MSDS提交及接收確認管理;
法規差距分析與合規培訓:幫助企業識別現行做法與修訂標準之間的差距,並提供內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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