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第 8 條規定:美國的生產商和進口商每四年需要向美國環保署(EPA)提交一次化學數據報告(CDR),報告內容包括過去活動週期內的化學品製造、加工及使用等相關資訊。
EPA收集到的這些資訊將用於風險篩選、風險評估、化學品優先級排序以及風險管理等法規政策的制定。
2024年CDR申報工作將於 2024年11月22日正式截止,生產商(包括進口商,以下統稱為生產商)需注意在截止日前完成 2020 - 2023 年日曆年度內的化學品製造、加工和使用活動報告,避免面臨不必要的執法處罰。
處罰案例
根據EPA公布的CAFO(同意令和最終命令)文件,每年都有企業因為CDR報告未能及時提交或不符合要求,面臨不同程度的執法處罰,HAIFA NORTH AMERICA, INC就是其中之一。
在2020年CDR申報中,HAIFA NORTH AMERICA, INC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涉及 32 種化學品的報告,儘管最終該企業在截止期過後提交了2020年的CDR,但仍然面臨了664,267美元的聯邦罰款。
執法流程
回顧 HAIFA NORTH AMERICA, INC 的案例和執法流程:
2021年1月29日:2020年CDR報告截止;
2022年11月3日:該公司提交了 32個化學品的2020年CDR報告;
2022年11月15日:應EPA要求,該公司向EPA提交了某些記錄,作為替代 EPA對該公司設施進行現場檢查的方式;
2023年8月15日:EPA在初步調查後發現潛在CDR違規行為,並發送了機會說明信(Opportunity to Show Cause letter),通知企業涉嫌違反了特定的法律或法規,並給予企業解釋情況、提出抗辯或展示為何不應對其採取執法行動的機會;
2023年8月22日:該公司向EPA提供了額外資訊,以回應機會說明信;
2024年2月13日:EPA發布了同意令和最終命令(CAFO),其中包括對違規行為的描述、罰款金額以及完成這些要求的時間表等。
違規行為細節
根據該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進口記錄顯示,其進口的32種化學品用於商業活動目的,每種化學品在2016-2019年期間至少有一年的進口量超過報告門檻(25,000 磅);
這32種化學品在2020年CDR報告窗口開放時(即 2020 年 6 月 1 日),已經列在TSCA名錄中,且不符合 CDR 報告豁免條件。
因此,這32種化學品符合2020年CDR報告的要求,但該企業未能在截止期前完成報告。
重要提醒
除 HAIFA NORTH AMERICA, INC 外,還有許多企業在2024會計年度因 CDR 違規而遭受處罰:
企業名稱 | EPA發起檢查通知日期 | CDR違規情況 | 執法結果 | 聯邦罰款 | 合規行動成本 |
William T Burnet & Co | 2023年6月 | 1個製造/進口物質涉及報告,未在2020年CDR報告截止期之前完成報告 | 罰款 | $28,039 | $11,000 |
K.G. INTERNATIONAL, INC | 2022年10月 | 9個物質的2020年CDR報告,報告中進口量為精確到2位有效數字 | 罰款 | $142,800 | $5,000 |
ICOOL USA, INC | 2023年6月 | 3個製造/進口物質涉及報告,未在2020年CDR報告截止期之前完成報告 | 罰款 | $52,000 | $2,500 |
VALERO REFINING COMPANY-TENNESSEE LLC | 2022年3月 | 26個製造物質涉及報告,未在2020年CDR報告2016-2018年的年製造量 | 罰款 | $225,000 | $10,000 |
PIEDMONT CHEMICAL INDUSTRIES I, LLC | 2023年6月 | 2個物質的2020年CDR報告,報告中進口量為精確到2位有效數字 | 罰款 | $46,600* | $1,000 |
ETHOX CHEMICALS LLC | 2023年9月 | 1個製造/進口物質涉及報告,未在2020年CDR報告截止期之前完成報告 | 罰款 | $55,700* | $3,000 |
HARIMATEC, INC | 2022年7月 | 3個製造/進口物質涉及報告,未在2020年CDR報告截止期之前完成報告 | 罰款 | $69,300 | $1,000 |
CERTIFIED FLUX SOLUTIONS,LLC | 2023年8月 | 2個製造/進口物質涉及報告,未在2020年CDR報告截止期之前完成報告 | 罰款 | $41,500 | $5,000 |
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 US,LLC | 2023年6月 | 3個物質的2020年CDR報告,報告中進口量為精確到2位有效數字 | 罰款 | $53,000 | $5,000 |
HAIFA NORTH AMERICA,INC | 2022年11月 | 32個製造/進口物質涉及報告,未在2020年CDR報告截止期之前完成報告 | 罰款 | $664,267 | $10,000 |
*注:除 CDR 違規外,還包含其他違規項罰款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罰款金額隨著違規化學品的數量增加而增加,主要的兩種違規行為是:
未在截止期前完成 CDR 報告;
CDR 報告中的製造/進口量未精確到兩位有效數字。
背景知識
1. 什麼是CAFO?
CAFO,即“同意令和最終命令”(Consent Agreement and Final Order),是美國環保局(EPA)在處理民事執法案件時採用的一種法律文件。
這份文件通常是 EPA 與被監管實體(包括企業或個人)之間達成的協議,用以解決特定的環境違規問題,並避免漫長而複雜的法庭訴訟。
EPA 具有對違反環境法規行為的調查權、執法權和處罰權。
2. CAFO的目標?
保證合規:確保被監管實體遵守環境法規,減少對環境和公共健康的風險;
糾正違規:提供補救措施,要求被監管實體糾正其違規行為,包括支付罰款、實施環境修復項目等;
預防再犯:通過明確的合規要求和監督機制,防止被監管實體再次發生類似的環境違規行為;
提升效率:相比於漫長的法庭訴訟,CAFO 提供了一種更快速、成本效益更高的解決方案;
增強公眾信任:通過公開 CAFO,允許公眾參與監督被監管實體的合規情況,從而增強公眾對環境執法工作的信任。
瑞歐科技在此提醒所有相關輸美企業,務必在截止日前完成 CDR 報告,並注意報告撰寫的細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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