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電子電氣設備有害物質限制法案》RoHS正式生效,出口企業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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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2026年7月10日,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CONAMA)發佈第516/2026號決議(RESOLUÇÃO CONAMA Nº 516, DE 8 DE JULHO DE 2026),標誌著巴西版「電子電氣設備有害物質限制法案」(簡稱:巴西RoHS)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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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決議自發佈之日起生效,同時針對不同受限物質及合規義務設置了分階段實施期限,以給予市場一定的過渡期。

從受限物質及濃度限值來看,其核心要求與歐盟RoHS基本一致;但巴西另行建立了強制性國家資料庫註冊、符合性自我聲明(DoC)、葡萄牙語技術檔、產品追溯與標籤要求。

對於已經符合歐盟RoHS的企業而言,仍需針對巴西市場進行本土合規流程。

管控的電子電氣設備

巴西RoHS適用於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的電子電氣設備,此外,管控物件同樣涵蓋用於維修、再利用或功能升級的相關電線、電纜及備件。

管控範圍主要包括:家用電器、資訊技術和通信設備、照明設備、消費類設備、光伏元件、電子電氣工具、玩具及休閒運動設備、電子醫療設備、體外診斷電子設備、獸醫設備、監測與控制儀器、自動售貨設備等。

主要豁免情形

本法案不適用於部分特定設備,包括:

  • 國家安全所需的電子電氣設備;

  • 專門用於進入太空的設備及相關地面設備;

  • 大型固定工業工具和大型固定裝置;

  • 用於人員或貨物運輸的交通工具(不包括自驅動的個人移動設備);

  • 專業用途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 植入式電氣電子醫療器械;

  • 專業人員設計和安裝在特定地點,並用於從太陽輻射中發電的光伏系統中的光伏元件;

  • 電池;

  • 僅用於研發並僅在企業或機構之間提供的設備;

  • 專門設計並安裝為本法案管控範圍外其他設備的組成部分,且只有與該設備集成後才能實現預定功能,並只能由為同一用途專門開發的相同部件替換的電子電氣設備。

值得注意的是,該決議要求國防部制定標準和程序,以確定用於國家防禦的電子電氣設備(包括軍民兩用設備、及技術規格與民用產品相當的設備)是否符合防禦和安全豁免條件。該條款並未為所有軍民兩用設備提供全面豁免

受限物質

巴西RoHS受限物質及濃度限值.png 對於汞,製造商和進口商還需同時參考巴西第9,470/2018號法令,並適用更嚴格的規定。若其他巴西法規已經對相關物質作出限制,也應適用更嚴格的要求。

建立強制註冊與符合性聲明制度

本法案設立了國家登記系統,用於收集、整合、和更新所有受管制的電子電氣設備的相關資料。

每一電子電氣設備、型號或產品系列在巴西製造、進口或投放市場時,必須單獨註冊,並生成一份單獨的符合性自我聲明(DoC)。該聲明將與負責註冊的製造商或進口商綁定。

登記系統上線後,製造商和進口商有1年時間完成註冊並通過系統簽發自我符合性聲明。法規未規定系統的上線日期,因此1年期限將從系統正式開放之日起計算。

負責註冊的製造商或進口商需提供以下資訊,用以發佈符合性自我聲明:

  • 巴西境內製造商,或境外製造商和巴西進口商的識別資訊;

  • 註冊負責人的資訊;

  • 產品、型號或產品系列的識別資訊(包括代碼及任何其他必要的識別和追溯資料);

  • 產品相關部件符合受限物質限制的說明;

  • 適用的臨時豁免的識別資訊(如有);

  • 對所提供資訊準確性的責任聲明。

符合性自我聲明(DoC)應通過產品包裝隨生產或進口的產品提供,可以在包裝上或包裝內提供完整聲明,或者透過便於消費者訪問的跳轉工具提供。

同時,該聲明必須進行網路公開。如確實無法透過包裝提供,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在收到請求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供。

供應鏈各方承擔的主要責任

巴西境內的製造商和進口電子電氣設備至巴西的進口商,是強制註冊和符合性自我聲明義務的主要承擔者。分銷商和銷售商承擔聲明核驗義務,境外製造商及上游材料供應商則可能需要配合提供支援檔。

具體如下:

巴西境內製造商

  • 確保產品符合物質限制;

  • 完成產品註冊;

  • 簽發符合性自我聲明;

  • 以葡萄牙語保存證明自我符合性聲明所需的最低技術文件;

  • 保存符合性自我聲明和技術文件(自產品停止供應之日起保存 5 年)。

巴西進口商

  • 核實進口產品合規;

  • 完成產品註冊;

  • 簽發符合性自我聲明;

  • 從外國製造商處獲取以葡萄牙語編寫的最低技術文件;

  • 保存符合性自我聲明和技術文件(自產品停止供應之日起保存 5 年)。

巴西市場的分銷商和銷售商

在分銷或銷售前要求製造商或進口商提供符合性自我聲明,並在監管部門要求時提供。

境外製造商

可能需要向進口商提供支援符合性自我聲明所需的最低技術文件。

企業如何應對?

總體來看,巴西RoHS並非只增加了10項物質限值,而是建立了一套覆蓋電子電氣設備中的有害物質物質管控、產品註冊、符合性自我聲明、葡萄牙語文件、產品追溯和供應鏈證明的綜合制度。

相關企業可利用分階段過渡期提前彙整產品和材料資料,優先開展以下工作,以避免在登記系統開放或限制期限屆滿後出現文件和供應鏈資訊不足的問題。

確認產品範圍和責任主體:整理進入巴西市場的設備、型號和產品系列,明確由巴西製造商還是進口商負責註冊和符合性自我聲明。

開展均質材料層面的物質核查:除整機檢測結果外,還應重點識別焊料、塑膠、塗層、電纜、連接器和電子元件中的受限物質風險。

建立葡萄牙語技術文件體系:提前整理材料聲明、測試報告、供應商證明、豁免依據和產品追溯記錄,並評估翻譯及文件保存要求。

規劃包裝和數位化聲明入口:評估在包裝上提供完整聲明或跳轉工具的可行性,並確保線上資訊、產品登記和技術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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