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最新版巴西GHS標準(ABNT NBR 14725:2023)正式生效。
新標準全面更新化學品的分類、標籤與 SDS 要求,對出口巴西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帶來實質影響。
為協助企業順利進入巴西市場,以下整理 ABNT NBR 14725:2023 下 危險化學品 GHS 標籤的核心合規重點,協助企業提前因應、降低通關與合規風險。
標籤適用範圍及編寫語言要求
適用範圍:所有在巴西市場流通的工業化學品,包括原料、中間體、添加劑等。
豁免範圍:現行醫藥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和食品中的農藥殘留。值得注意的是,若上述豁免產品涉及職業暴露,則仍需遵守GHS相關規定。
語言要求:對於在巴西境內銷售或使用的產品,標籤內容必須使用葡萄牙語,並可視需求輔以其他語言說明。
標籤要素詳解
巴西危險化學品GHS標籤的包含要素如下:
產品標識:標籤必須包含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一致的產品標識。
供應商資訊:標籤必須包含供應商名稱、地址及緊急聯繫電話。緊急聯繫電話應能提供應急支援,包括安全、健康及環境方面的指導,要求24h可用。
化學成分標識:標籤應標明物質的化學成分。 注意以下情況:
對於混合物或合金,標籤需標明具有健康危害的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學名稱。針對部分危害類別,可僅標註該類別中危害最嚴重成分的化學名稱。
特別注意某些致敏物即使在混合物中的含量低於規定閾值,且該混合物未被歸類為致敏物,仍須在標籤上標註其名稱,同時在SDS第11部分中加以註明。
若物質或混合物專用於工作場所,因SDS已提供相關資訊,所以僱主可選擇不在危險化學品標籤上標註危害成分或雜質的化學名稱。
涉及商業秘密的危害成分或雜質可不在標籤上標註,但必須標明危害資訊,並註明「商業秘密」等字樣。
危險象形圖:
危險象形圖由黑色符號、白色背景和紅色邊框構成,呈45°角正方形(菱形),非出口包裝的邊框可用黑色。
嚴禁使用不含預定符號的邊框或其他資訊,禁止使用與產品分類不符的危險象形圖。
若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危害標識與GHS相同,可僅使用運輸危險標籤,避免相同危害資訊的重複標註。
象形圖識別代碼不得出現在標籤或SDS第2部分中。
若兩類危害要求採用相同象形圖,則該象形圖只需使用一次。
信號詞:信號詞用於表明危險嚴重程度,分為「危險」(Perigo)和「警告」(Atenção)兩種,不得同時使用。
危險說明:
危險說明是標準化的警示語句,用於準確描述危險產品的危害類型及其嚴重程度。
所有與產品相關的危險說明都必須完整呈現在危險化學品的標籤上。
需要注意的是,危險說明代碼僅作為參考資訊,不屬於正式的說明文本內容,不得以代碼替代完整的文字說明。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在標籤上標註代碼。
防範說明:
標籤應包含相關防範說明,此外,也可以額外使用預防措施圖形符號(如圖1所示)。
防範說明應根據危險類別、產品特性和預期用途,涵蓋通用防範說明、預防措施說明、應急回應說明、儲存條件說明和廢棄處置說明。
防範說明代碼僅作參考,不屬於防範說明文本內容,且不得用於替代說明文字。是否標註代碼可自行選擇。
當危險分類要求標註超過六條防範說明時,只要能夠體現危險性質和嚴重程度,在標籤上標註六條說明即可。
圖1 預防措施圖形符號示例
補充資訊:在提供補充資訊時,應確保所增加的內容不與標籤上已有的標準化危害資訊相衝突。此外,若存在尚未被GHS或巴西現行法規納入標準化體系的危害內容,也可作為補充資訊提供。
小包裝標籤的特殊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用於外部供應或銷售的產品。其中,「小包裝」指容積不超過250mL、直接盛裝產品的初級包裝。針對此類包裝,標籤設計應遵循以下兩項原則:
優先完整標註:盡可能在直接包裝上完整呈現所有適用的GHS標籤要素;
靈活補充資訊:若因空間限制無法容納全部要素,可通過摺疊標籤、懸掛標籤或隨附說明書等方式提供完整資訊。
無論採用何種形式,供應商都必須確保在含有該物質或混合物的包裝上清晰標註以下三項核心資訊:產品標識、供應商名稱及緊急聯繫電話。
其他注意要點
信號詞、危險說明、防範說明和危險象形圖應集中排列,確保資訊清晰易讀。
標籤上的文字高度不得小於1mm;危險象形圖的尺寸不得小於1cm×1cm;若有預防措施圖形,其尺寸應至少為1cm×1cm,或直徑不小於1cm。
此外,標籤所用材料應能耐受正常運輸和儲存條件,確保資訊在產品生命週期內保持清晰可辨。
企業合規建議
雖然新標準已正式生效,實務上仍涉及產品數量、語言轉換與內部審核等作業。
建議出口企業 儘早依 ABNT NBR 14725:2023 檢視現有標籤與 SDS,提前完成調整,以避免因標籤不符規定導致通關延誤、退運或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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