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CLP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附件VI的修正案。
該法案在CLP法規附件VI的第一部分(Part 1)的第 1.1.3.1 和 1.1.3.2 節中引入了新注釋,進一步說明化學品分類、標籤和包裝要求,以提高危害公示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1.3.1 中引入了新注釋 X (Note X)
注釋內容:
本條目中危險等級的分類僅基於該條目中所有物質共有的那部分物質的危險特性。
且該條目中任何物質的危險特性也取決於該組中所有物質不共有的部分的特性。
此外,必須對後者進行評估,以評估是否有更嚴格的分類(即更高的類別)或更廣泛的相同分類(額外的區分、目標器官和/或危害說明)可能適用於該條目中的危害分類。
案例解析:
2-乙基己酸及其鹽類(2-ethylhexanoic acid and its salts)分類
修訂前,2-乙基己酸被分類為生殖毒性類別2。
修訂後,考慮到此前2-乙基己酸鹽類的複雜性,缺乏分類參考,現在將2-乙基己酸及其鹽類(無明確分類信息的)統一為一個組別,採納更嚴格的生殖毒性類別1B。另外,物質評估後,也可能有更嚴格的分類或者其他危害分類,那麼都可以增加。
1.1.3.2 中,引入兩個新注釋 11 (Note 11)和 12(Note 12)
注釋內容:
注釋 11:如果投放市場的混合物中被歸類為生殖毒性的各個硼化合物的濃度之和≥0.3%,則必須將混合物歸類為生殖毒性物質。
注釋 12:如果投放市場的混合物中本條目所涉及的各個物質的濃度之和等於或高於指定類別適用的通用濃度限值,或本條目給出的特定濃度限值,則有必要將混合物歸類為生殖毒性物質。
注釋解讀:
很多類似化合物的毒性其實來源於其共同的分子組成部分,由此將其按照“組別”進行統一的注釋更為妥當。
因此,注釋11適用於硼酸及其鹽類,以及其他釋放硼酸/硼酸鹽的硼酸化合物;注釋12將來有可能被分配給2-乙基己酸及其鹽類以外的物質。
案例解析:
硼酸(boric acid)、四硼酸二鈉十水合物(disodium tetraborate decahydrate)
修訂前,按照硼元素的發育影響,硼酸的特殊濃度限值被設定為5.5%,四硼酸二鈉十水合物則為8.5%。
修訂後,硼酸、四硼酸二鈉十水合物被歸為一個“組別”,兩者均採納0.3%的一般濃度限值,並且同“組別”內能夠濃度加和。
例如,若是一個混合物含有0.2%的硼酸及0.2%的四硼酸二鈉十水合物,由於他們屬於一個“組別”,可以進行加和,0.2%+0.2%=0.4%>0.3%(一般濃度限值),該混合物由此將被分類為生殖毒性1B。
✅瑞歐提醒輸歐貿易企業,請注意篩查含有硼元素、2-乙基己酸及其鹽類等按照“組別”分類的物質及產品,及時更新分類、標籤及SDS等以避免潛在風險!